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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市纪委委员联系发挥委员作用工作制度

 庸庸学馆 2017-03-22


加强市纪委委员联系发挥委员作用工作制度

稿件来源:石嘴山市纪委  发表时间:2014-03-17 16:36:35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市纪委全委会的整体功能,拓宽市纪委委员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域,充分发挥市纪委委员参与决策、组织协调和党内监督作用,促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市纪委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情况通报会,向委员通报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情况。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重点工作,及时向委员进行通报。常委会会议纪要,视内容寄送委员阅知。相关文件和信息等,及时送达委员,便于委员了解掌握纪检监察工作动态。

  第三条 重大事项参议制度。凡事关全市纪检监察全局性的工作、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等事项和市纪委工作报告,市纪委以书面或座谈等形式,征求委员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市纪委常委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

  第四条 重大活动参与制度。市纪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委员参加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活动,调动委员参与工作的积极性,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

  第五条 常委联系委员制度。市纪委常委根据工作安排,要经常走访委员,了解掌握工作情况和动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原则上每半年至少走访一次,每季度至少联系一次工作。市纪委委员要积极主动与市纪委常委保持联系,遇到问题,及时沟通。

  第六条 专题调研制度。市纪委围绕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确定调研课题,邀请委员参与专题调研。委员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开展相关课题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上报市纪委。

  第七条 党内询问质询制度。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试行)〉实施细则(试行)》(宁党办发[2010]72号)和《石嘴山市市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会公开述廉制度》(石纪发[2014]3号)有关规定,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

  第八条 学习培训制度。市纪委每年为委员订阅一份党风廉政建设报刊,为委员的学习、工作提供方便。适时组织委员参加学习培训,向委员传达中央、区市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精神、工作部署和工作动态,教育引导委员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履职观念,提高纪委委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第九条   意见建议办理制度。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专人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向市纪委委员反馈,同时备案。

  第十条 汇报谈心制度。市纪委副书记每年与委员进行一次谈心交流,市纪委书记不定期听取委员工作情况汇报,了解情况,听取建议。不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市纪委委员年终应向市纪委报告年度履职情况

  第十一条 联络服务制度。委员的日常联络工作由市纪委办公室负责,具体承担与委员的联络沟通、意见建议答复等工作。机关各处室和派驻纪检组要为委员开展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20142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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