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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德民就落实纪委监督责任进行集体谈话

 yxzxyz15 2015-06-30
刘德民就落实纪委监督责任进行集体谈话
——市纪委召开上半年工作总结交流暨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座谈会




    7月18日上午,市纪委召开上半年工作总结交流暨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座谈会,回顾总结今年以来全市反腐倡廉工作,研究部署下一阶段任务,对落实纪委监督责任进行集体谈话。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德民出席会议并讲话。
    刘德民指出,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认真扎实抓好“两个责任”落实,积极稳妥推进“三转”工作,切实加大查案力度,持之以恒推进作风建设,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的明显成效。关于下半年的工作,刘德民要求,重点要继续深入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情况的督查问责,统筹做好预防腐败各项工作,积极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反腐倡廉各项任务。
    在谈到履行好纪委监督责任时,刘德民首先分析了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聚集主业、转变职能、强化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思想认识有差距,主要表现为少数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对一些重点工作、重要事项,仍然希望纪检监察机关多挑重担,甚至直接深入一线,导致“脱身”难;少数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认识不到位,有的存有等待观望的态度,希望上级出台具体意见,以便对照执行;有的不愿从以前的分管事务中解脱出来,甚至希望通过多参与一些职能外的工作,积累更多经验,锻炼综合能力,为今后的发展做铺垫,存在“不想脱”的问题。二是工作推进不平衡,主要表现为市县之间、县(市、区)之间不平衡。目前,市纪委已全面完成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和第一轮内设机构调整工作,正在着手推进第二轮内设机构调整,但县(市、区)总体进度还不够快。9个县(市、区)中,截止目前,仍有少数地方未完成议事协调机构清理,有6家未完成内设机构调整。三是职能转换不到位,主要表现为一些地方尽管机构调整了,但仍局限于传统工作模式,没有真正把工作转换到“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上来,不同程度地存在监督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甚至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等情况;少数干部面对新的职责、新的要求,往往显得能力不足、思路不清,不能及时转变理念、创新方式,遇事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工作成效不明显。这些问题,如果不认真加以解决,必然会阻碍纪检监察机关主业主责的及时回归,进而影响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落实纪委监督责任为关键,准确把握内涵要求,强化责任担当,持续深化“三转”,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刘德民强调,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纪委的重要职责,与党委主体责任一道,构成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此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中央纪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强化监督责任意识,始终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要明确监督责任内涵。根据省委意见,结合盐城实际,落实纪委监督责任主要包括7项重点内容:一是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主要是根据中央和中央纪委决策部署,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促进任务落实。二是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严明政治纪律,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三是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办法,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确保作风建设各项规定不折不扣落实。四是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加强执纪执法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发现、有效查处机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提高办案综合效果。五是强化党内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党组织关系在本地的机关事业单位的监督,加强对下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六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围绕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进一步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法规制度,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各项措施,不断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七是强化问责追究。建立责任追究案件情况季度报告和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同时,实行“一案双查”,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发案单位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推动各级党委、纪委切实履行职责。以上7个方面内容相互联系、有机统一,涵盖党的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各个方面,贯穿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是一个完整的体系。
    要健全落实责任机制,重点要建立健全以下几项制度:一是报告制度。根据省委意见要求,主要包括两个层面:(1)各级党委、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1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对这项工作,我们要及时上手、及早准备,明确专门力量负责督查督办,确保有人抓、有人管、有成效。(2)各级纪委每年年初要以书面形式,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对这项制度,市纪委将带头抓好落实,各县(市、区)纪委、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也要按照要求,及时“交账”。二是评议制度。按照规定,下级党政正职的述廉报告要报上级纪委,接受纪委委员审阅、评议,评议结果及时反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同时,各级纪委要运用民意测评、问卷调查、第三方调查等方式,全面了解群众对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定、奖惩使用的依据。三是约谈制度。即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时,或者出现对本地本部门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压案不查、在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方面有不良行为等情形的,由上级纪委负责同志约谈下级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同志,听取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指出存在问题,明确整改要求,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四是检查制度。市县两级每年继续组织由市县委常委带队,对各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检查考核,将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作为检查考核重点内容,及时通报检查考核情况,对存在问题的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直至作出组织处理。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尽快出台相关配套制度,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要强化落实责任保障,持续推进“三转”,切实找准职能定位,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部分县(市、区)纪委和市纪委派驻(出)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在会上作交流发言。各县(市、区)纪委书记、监察局局长,市纪委各派驻(出)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市纪委机关全体同志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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