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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落实“两个责任”推进会上的讲话

 名天 2016-06-13

在落实“两个责任”推进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部署要求,学校党委结合我校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试行)》,并于近期印发了《关于党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等四个清单》,进一步明晰了党委领导班子、党委主要负责人、党委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四个责任清单的下发,进一步规范和理清了我校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基本内容和具体要求,标志着我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入了由、由、由的全新阶段。

过去一年来,我校各级党组织通过各种方式,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了省委《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和学校党委《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细则》,坚持做到学习先行,思想先导,主体责任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切实明确党风廉政建工作任务分工,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做到知责明责,严格问责,主体责任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各级党政主要责任同志能够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做到“四个亲自”,主体责任示范作用进一步得到发挥。各单位各部门能够针对腐败易发多发的关键环节和岗位,强化制度建设,推动惩防体系进一步健全。牢牢盯住节日假期、关键时段和关键环节,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作风建设得到稳步推进。

但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看到,学校在落实“两个责任”方面与上级要求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主体责任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增强。仍有少数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对“两个责任重大意义认识不高,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和纪委的事,是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的事,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还依然存在。还有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对所承担的“两个责任”内容不清,一知半解,甚至一问三不知,不清楚自己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到底有哪些,致使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研究落实不够。还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对“两个责任”履职不到位,往往只停留在一般号召和部署上,没有具体措施,满足于每年开个会、讲个话或签个责任状,以会议贯彻会议,讲话落实讲话。压力传导还存在层层递减现象。在落实“两个责任”中存在上级单位比下级单位重视,机关职能部门比业务部门重视。在单位内部,主要领导比分管领导重视,分管领导比一般党员干部重视。有的党员干部甚至认为自己是副职,是一般党员干部,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主官,是领导干部的事,对党风廉政建设只愿做看客和围观者,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上面九级台风,下面纹丝不动的情况。检查考核还存在流于形式问题。在责任制考核上满足于半年检查、年度考核,忽视了经常性抽查和专项检查,落实日常检查考核不够。即使开展检查考核也停留在监督检查听汇报、考核打分凭资料的传统模式,难于客观公正的评估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在考核结果的运用方面,仍然存在责任制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的奖惩、选拔任用脱钩,责任履不履行,履行好坏一个样的现象还依然存在。追责问责还不够严格有力。在追责问责上,碍于情面,不愿下狠手、动真格,对发现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多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督促整改等,较少给予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这些现象和问题都有待于深入研究,着力加以解决。

今天我们召开这个会议就是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有关精神,切实深化认识,细化责任、强化当担,做到知责明责、履责尽责,全面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下面,简要谈四点意见。

    一是认识还要再深化

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必须深化对落实“两个责任”的重大意义的认识,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一要深刻认识落实“两个责任”是履行党章赋予职责的根本要求。党章总纲规定“各级党组织要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两个责任”的提出,进一步明确了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对各级党组织来说,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党委的主业,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党委是主体,只能到位不能缺位。党章第44条明确规定,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责无旁贷,必须履行好监督责任。中央突出强调“两个责任”是对党章基本要求的回归和落实,是对党委和纪委职责定位的厘清和规范,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种继承和创新,我们必须按照党章赋予的职责,落实主体责任、坚守责任担当,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要深刻认识落实“两个责任”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迫切需要。党要管党,才能管好党;从严治党,才能治好党。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如果党委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纪委不敢放手监督,管党治党、从严治党就会落空。明确“两个责任”,有利于牢牢抓住责任制这个龙头,把好“两个责任”这个关口,强化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约束。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新高度,高举反腐“利剑”,力度空前罕见,充分彰显了我们党有贪必肃、有腐必反,反腐无时限、“打虎”无禁区,“开弓没有回头箭”,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坚定决心。确立“两个责任”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创新,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新形势下领导干部行使职权面临的约束只会越来越严,受到的监督只会越来越多,遵从的标准只会越来越高。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的安排部署上来,对党员干部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坚决有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

三要深刻认识落实“两个责任”是深化纪检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认清形势才能把握大势。长期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将其作为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重大课题,作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一招来部署和推动。1998年,党中央、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就明确规定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的十八大后,为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中央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科学论述,是对责任制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明确“两个责任”就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和源头,就牢牢牵住了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在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落实“两个责任”是《实施方案》突出强调的关键任务。把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分提并论,是纪律检查工作理念思路的重大创新,也是对反腐败正反两方面经验的科学总结。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两个责任”是政治责任,是全面责任,是具体责任。认真落实好“两个责任”是对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政治意识和担当精神的最大考量,是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具体体现,必须把落实“两个责任”始终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二是责任还要再明确

落实“两个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关键,必须准确把握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基本内涵与具体要求。学校研究制定下发的党风廉政建设四个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了党委领导班子9个方面,35条具体责任内容;党委主要负责人3个方面,13条具体责任内容;党委领导班子成员3个方面,10条具体责任内容和纪委监督责任5个方面,19条具体责任内容,就是要以清晰明了的责任界定为基础,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知责明责、履责尽责。

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是前提。党委的主体责任,包括主体结构、责任内容和主体能力。从主体结构上看,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三个责任,即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党委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落实、检查、考核;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履行一岗双责,必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从责任内容上看,党委的主体责任具体表现在五个方面: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等。从主体能力上看,党委的主体责任还指各级党组织建立完善腐败治理体系和实现腐败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领导力,具体包括各级党组织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统筹能力、协调能力、治理能力和保障能力等。

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是保障。纪委的监督责任,主要包括监督的地位、对象和职责内容。从监督地位上看,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从事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具有党内监督的权威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从监督对象上看,纪委的监督对象主要包括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具体包括:对所在委员会及其下属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对所在委员会常委、委员和下属机构的负责人进行监督,特别是对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从监督责任来看,纪委的监督职责主要包括:协助同级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等。 

“两个责任”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有着丰富内容的完整体系。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是“管党治党”责任范畴的两个侧面。主体责任强调党委是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推动者,必须从后台走向前台,从依靠走向主动,从局部走向全局,负全责、负总责,挂帅出征。监督责任强调纪委是监督者、协调者、推进者,必须聚焦主业、突出主责、执纪监督,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和党的队伍纯洁提供保障。一方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是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前提和基础,并不是取代纪委的组织协调,而是承担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支持和保障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另一方面,强化纪委监督责任,目的是促进和推动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并不是削弱同级党委的领导,而是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更好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为党委担责分忧、助力鼓劲,促进和推动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只有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良性互动、共同推进,才能真正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整体合力。  

三是行动还要更当担

落实两个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学校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以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主动作为、敢于担当,“过激流”、“闯险滩”,切实担负起自身职责,推动“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一要讲担当。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责任意识,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保证党组织、党员干部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党委要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责任,坚持做到党委“不松手”、党委书记“不放手”、班子成员“不缩手”,时刻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讲担当的重点是要抓好“关键少数”,切实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示范表率作用。“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在座的都是学校的副处以上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慎独慎行,自觉做到“六个带头”:带头学习文件精神、带头宣讲廉政党课、带头作出廉政承诺、带头执行党纪法规、带头参加民主生活会、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并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洁身自好,守住底线、不越雷池,纯洁朋友圈,管住生活圈,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自觉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践行者、引领者和示范者。

二要敢担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是请客吃饭,必然会得罪人。既然承担主体责任,就要在干事创业上敢于担当,在管人用人上敢于担当,把履行主体责任当作分内之事,不逃避、不推诿,不懈怠。敢于对错误思想、不正之风进行批评和斗争,毫不放松地抓好干部教育和监管,该提醒的提醒、该纠正的纠正、该亮剑的亮剑。要敢抓敢管、常抓常严,敢于动真碰硬、敢做“恶”人、敢讲“丑”话,使咬耳撤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坚决克服和纠正当抓不抓、该管不管的不良倾向,对违法乱纪行为和不正之风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叫停叫不,责无旁贷、理直气壮地协助本单位党委落实好“两个责任”。不能因为怕得罪人、怕丢选票、怕伤和气,就当老好人,对违纪行为、腐败现象视而不见,查而不纠。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红包”和“违插”专项治理问题,必须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只要发现干部收受“红包”、“违插”事实成立的,就要严格执行先免职再处理的规定。

三要善担当。方法用对,事半功倍。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既要有“想抓”的意识,“敢抓”的勇气,更要有“善抓”的本领。落实“两个责任”,必须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积极抓好《把纪律挺在前面实施意见》和新修订的“两准则一条例”的学习贯彻,教育引导全校党员干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各级纪委要把握和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以“反面典型”为镜,让广大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守纪律。党委纪委要协同互动,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要认真研究,想办法、出实招,营造“不敢腐”的高压态势,筑牢“不想腐”的思想防线,扎紧“不能腐”的制度笼子,切实提出落实“两个责任”务实管用、操作性强的具体措施,坚决防止“上下一般粗、左右一个样”。要坚持抓具体、抓细致、抓扎实,把“两个责任”向基层党组织和一线岗位延伸,把触须传导到每一个党支部、每一个党员,依靠并督促基层党组织和纪检组织履职尽责,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四是问责要更到位

有责必履,失责必问,这是我们党的基本政治规矩。责任追究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关口、关键防线。各级党组织、纪委要把严格追责问责作为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撒手锏”,动真碰硬、实抓严管,以关键决心、关键之举维护责任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严格追责,必须要破除认识上的三个误区。一是认为追责只是“喊喊口号作作秀”。党中央、中纪委查办的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件就是一个典型例子,时任衡阳的市委书记,后来提拔到省政协当副主席,因为没有落实好主体责任而被给予“双开”处分,最后移交司法处理,是因为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而受到追究的典型案例。这充分表明,“两个责任”是刚性责任,也是带电的高压线,不落实就一定要追究责任。二是认为追责仅仅是针对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后的责任倒查。其实,对于工作决策和工作落实不力,诸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同样要进行责任追究。三是认为在追责的具体过程中能搞变通和“例外”。失责必问,严格责任追究一定要到事到人,绝不搞“情有可原”、变相处理,绝不以批评教育、函询约谈代替党纪政纪处分,绝不以纪律处分代替司法移送,更要坚决克服“下不为例”、“法不责众”等不良倾向。

严肃责任追究要采取综合督查、专项督查、跟踪督查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对各级各部门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督查。通过督导检查,紧盯“不落实的事”、严查“不落实的人”,对“不作为”的严厉问责、“乱作为”的严肃惩治、“慢作为”的限期整改。切实做到真问责、严问责、问实责,切忌走过场,走形式。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制,对每一个具体问题都要分清党委负什么责任、纪委负什么责任、相关部门负什么责任和党委主要负责人负什么责任、班子成员负什么责任。无论是党委、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严格责任倒查。对履职不力的主抓者、主责者、监督者都要进行倒查问责,问责到底,以真问责的实际行动促进领导干部责任意识的提高,以严格问责的倒逼机制助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同志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未有穷期,永远在路上。让我们在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敢于担当、恪尽职守、锐意进取,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为推进风清气正的校园政治生态建设担当有为、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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