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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要知责、担责、尽责

 指间飞歌 2015-04-14

领导干部要知责、担责、尽责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发表时间:2015-04-14 星期二

4月8日,省纪委对去年以来我省纪检监察系统查处的5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件进行通报。通报强调,今年抓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工作的重要方法是抓追责。(2014年4月9日,江西日报A1版)

落实“两个责任”根本看担当,关键看行动。在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下,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尽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理念,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切实做到知责、担责、尽责。

首先要“知责”,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明确了党委班子9项、党委书记3项、班子成员3项和纪委5项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把这20项责任始终记在心里、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做到党委班子“不松手”、党委书记“不甩手”、班子成员“不袖手”、纪委监督“不缩手”。

其次要“担责”,各级领导干部要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对自身行为负责、对所领导的地方和部门纪律作风状况负责,对所领导的地方和部门发生的问题负责。同时,层层传递责任,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落实体系,通过定期报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向纪委全会述责述廉,接受纪委委员评议等措施,推进“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再次要“尽责”,各级领导干部要对自己肩负的责任“签字背书”, 真正把责任担起来,把工作抓起来,把任务完成好,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力、问题成堆、不履行职责、出了问题不报告、有了案件不查处的,一律实行“一案三查”,既查当事人的违纪违法责任,又查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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