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武定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
与负责监管单位的工作联系、信息沟通、情况通报工作制度(试行)
根据中共武定县委办公室、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与转发《武定县纪委监察局关于完善派出机构统一管理的实施方案》(武办发[2008]18号)文件的通知要求,为认真履行县纪委监察局赋予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所监管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及时了解和掌握监管单位的反腐昌廉工作动态,畅通信息渠道,进行重点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把纪检监察工作融入各单位的实际工作中,确保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特制定与所负责监管单位的工作联系、信息沟通、情况通报制度。 一、工作联系制度 (一)须参加的会议 单位召开的下列重要会议,纪工委.监察分局接到报告后,派人员参加或视情况参加。 1、党组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 2、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专题会议。 3、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4、研究单位股所级干部的调整、任免的会议。 5、研究项目审批.大额资金分配(使用)等重要事项的会议。 6、其他须参加的会议。 (二)须参加的活动 单位组织的下列活动,纪工委监察分局接到通知后,派人员参加或视情况参加。 1、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相关活动。 2、组织开展以机关作风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相关活动。 3、对全局性的重要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活动。 4、新提拔担任股(所)级干部任前廉政谈话。 5、工程招投标、项目评审等活动。 6、其它须参与的活动。 (三)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 下列事项由单位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纪工委监察分局申报: 1、按照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关于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的事项。 2、按照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关于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事项。 3、领导干部出国镜学习考察事项。 4、其它须报告的事项。 (四)工作联系要求 1、单位召开的有关会议、组织的有关活动必须提前1至2天将主要事项、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及相关材料以书面形式报纪工委监察分局。 2、单位调整、选拔、任免、奖惩干部,必须事项先书面征求纪工委监察分局意见。 3、单位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联系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具体业务工作。 二、信息沟通制度 单位形成的下列文件、材料、信息等应及时向纪工委监察分局报送: 1、单位上报县纪委监察局的综合性、总结文件材料。 2、单位专项审计、专项检查结果。 3、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4、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动态、信息简报等。 5、单位上报县纪委监察局的统计报表。 6、单位接到反映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干部职工的重要信访举报件及办理情况。 三、情况通报制度 下列内容以文件通报、会议通报、个别通报的须报送纪工委监察分局: 1、通报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及考核结果。 2、通报县纪委、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年度行风评议情况、批评意见、工作建议。 3、通报县纪委监察局安排布置的专项工作开展情况。 4、通报反映所属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科级干部重要信访举报件的调查处理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