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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度量衡制(读经必看)

 木立 2012-12-17

                                           作者:乌梅

一、汉代的衡重 

        班固《汉书·律历志》:权者,铢、两、斤、钧、石也,所以秤物平施,知轻重也……千二百黍重十二株,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 

        文物实测:汉光和大司农铜权,铸于光和二年闰二月二十三日(公元179年)是12斤权,实测为2996克,1斤为249.7克,约等于250克,是推算汉制的权威标准。

      汉1斤=250g;1两=15.625g;1铢=0.65g 

二、汉代的容量 

        《汉书·律历志》:量者龠、合、升、斗、斛也……以子谷柜黍中者千有二百实其龠……合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斗为斛。

        文物实测:

        汉1合=20ml;1升=200ml

        1斗=2000ml;1斛=20000ml

三、汉代的度量 

        《汉书·律历志》:度者,分寸尺丈引也,所以度长短也……(一黍为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十尺为丈,十丈为引。

        文物实测:  

        汉1寸=2.3cm ;汉1尺=23cm

        汉1丈=230cm

四、中国度量衡制的变化

    汉代以后的两千年来,上述度量衡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特别是在晋朝以後到唐到宋,其变化尤其显著。衡重每斤由250克增至600克左右,量器的容量每升由200毫升增至1000毫升以上,尺度每尺由23厘米增至33厘米以上。到宋以後元、明、清则基本稳定。

五、中药计量的历史变革

    在唐代以前,中药计量(含唐代)保留了汉制。只不过从晋代起在汉制的铢和两之间加了一个分,即6铢为1分,4分为1两。

       《晋书·律历志》 :“医方,人命之急,而秤两不与古同,为害特重。”

       《唐会要》:唐秤有“大小两制”,“公私悉用大者”、“内外官司,悉用大者”,小秤则与汉秤同,只限于“合汤药”、“调钟律”。度量、容量也有大小二制。

六、经方药量的折算

        以重量计量者,折算为现代计量(1两=15克),以容量和尺度计量者,折算为现代的容量和尺度后再称重。如粳米1升,今用200毫升称重约180克;半夏半升=50~60克;五味子半升=30克;厚朴1尺(中等厚,宽3.5厘米,长23厘米)=15克。以数量计量的药物,可直接用原数量(如大枣、乌梅),需称重者,可按原数再称重。如杏仁100枚=40克、桃仁100枚=30克、枳实1枚=18克、附子1枚=10-25克、大附子=30克,野生乌头1枚=5克。

七、经方药量实际应用

     麻黄3两=45克;桂枝2两=30克 ;甘草1两=15克;杏仁70个=28克

    以水九升……煮取二升半,去滓,温服八合,覆取微似汗,不须啜粥。余如桂枝法将息。

    一次治疗量实为全方药量的三分之一,也称一服。一服就可以达到汗出病差的目的。今天应当用经方的一次治疗量。

    以当地常用药的常用量为基准,以经方各药计量比例做参照,是方便的方法。

八、经方药量变化规律

    因人制宜: 十枣汤“强人服一钱匕,羸人服半钱”,三物白散、四逆汤都有强人、羸人用量不同。 

        因病制宜:相同的病证,病邪的盛衰强弱也各有不同,这就要求在药量使用上做到药证相当。如小承气汤、调胃承气汤的服法。

        因药后反应增减药量:十枣汤,强人服一钱匕,羸人服半钱匕,若下少病不除者,明日更服加半钱匕。理中丸,日服三四丸,夜服二丸,腹中未热,益至三四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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