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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标注“驰名商标”的行为怎么处理?

 大氅 2012-12-19
发表于 2010-6-11 09:02:3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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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是个法律概念,并不是商品上的一种质量认证标志,不像我们常见的方圆认证标志、长城认证标志等。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当事人擅自在商品的外包装上印制“中国驰名商标”字样,足以让消费者误认为该商标已经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绝大多数消费者对是驰名商标的商品充满信赖,这样当事人就能争取更多的交易机会,必然会损害同行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蒙蔽广大消费者,最终破坏的是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因此这种伪称“中国驰名商标”的行为应当定性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其中的“等”,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法[2004]96号)其中的解释———四、关于法律规范具体应用解释问题……法律规范在列举其适用的典型事项后,又以“等”、“其他”等词语进行表述的,属于不完全列举的例示性规定。以“等”、“其他”等概括性用语表示的事项,均为明文列举的事项以外的事项,且其所概括的情形应为与列举事项类似的事项。由此可见,将普通的注册商标伪称为“中国驰名商标”,是对生产者使用在商品上商标的信誉作虚假宣传,应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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