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近几年上海发现较多的石碑,在上海市中心区的旧建筑墙脚上还能看到嵌在墙上的此种碑。这种碑上初刻有“b.c.lot”英文字外,大部分还有四位数的阿拉伯数字的编号,个别石碑上还刻有中文或英文的石碑机构名称。这种石碑可以叫作“租界地界碑”,是地产分界的标志。
1842年8月29日清政府与英国签订《南京条约》,规定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等沿海五个城市对外开放,这就是所谓的“五口通商”。《条约》第二款是这样写的:
“自今以后,大皇帝恩准英国人民带同所有家眷,寄居大清沿海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等五处港口,贸易通商无碍。且大英君子派设领事、管事等官住五处城邑,专理商贾事宜,与各该地方官文件往来,令英人按照下条开叙之列,清楚交纳货税钞饷等费。”
此条款规定了二个方面得内容:一,英国人可以带家眷在五通商口岸居住经商。二。英国可以在通商口岸派驻领事及其方面得官员,并设立衙署。由于《南京条约》从草拟到签订的时间不长,以后可能会发生问题尚未考虑周全,所以《条约》对英国人进入通商口岸后应该可以居住的地方和范围,侨民又可以用那些方法取得土地的使用权货所有权没有作出限定货说明,所以当英国人真正踏进通商口岸后,问题也就接踵而来。矛盾和冲突主要集中在这几个方面:一,开埠之前的上海人口稠密、经济发展区主要集中在县城及东门外至黄浦江一带,即所谓的“老城厢”,其他地方依然是农村,最早抵达上海的英国领事等一行就借住在“老城厢”,并把领事署也设在那里,当然也有许多侨民也追随领事而借住在成城里,中国人与英国人的体貌有很大的差别,生活习惯也不一样,于是侨民与土著的冲突经常发生。上海地方政府又很难处理这些事,因此,他们希望有一个更好的办法来妥善处理此事;二,英国是资本主义同家,土地私有,可以随意买卖;而中国是皇权集中的封建国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土地是国有的.百姓拥有的只是土地使用权,侨民希望在上海获得土地的产权,而他们最多只能获得租赁使用权。于是经过一些日子后,1843年10月8日又在广东虎门签订了《虎门条约》,这个条约是对《南京条约》中涉及的问题进行补充说明,所以它又被叫作《南京条约附粘条约》或《南京条约善后条约》。条约的第七款中指出:
“在万年和约内言明,允准英人携带赴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港口居住.不相欺侮,不加拘制。但中华地方官必须与英国管事官各就地方民情,议定于何地方,用何房屋或基地,系准英人租赁;交租价必照五港口之现在所值高低为准,务求平允,华民不许勒索。英商不许强租。英国管事官每年以英人或建屋若干间,或租屋若干所.通报地方官,转报立案;惟房屋之增减,视乎商人之多寡,而商人之步寡视乎贸易之衰旺,难以预定额数。”
条约中提到的《万年和约》就是《南京条约》在当时的叫法。该条款也确定了两个问题的解决办法,其一就是在通商口岸的“中华地方官必须与英国管事官各就地方民倩,议定于何地方,用何房屋或基地.系准英人租赁。”也就是讲,上海地方政府应该和必须与英国领事协商,划出一块合适的地方作为英国人的居留地,根据《虎门条约》的约定,1845年11月29日中英正式签订《上海租地章程》.规定洋径浜(今延安东路)至李家场(今北京东路)之间的外滩为“英国人居留地”(british settlement),侨民限于在settlement内租用或“永租”(“永租”即“永久租赁”的意思,事实上即绝买,这里避开了外国人在中国买卖土地的法律困惑)土地;其二.“英国管事官每年以英人或建屋若干间.或租屋若干所,通报地方官,转报立案。”该内容实质上肯定settlement只是根据条约辟出的一块专供侨民居住贸易使用的土地,侨民可以在这里租地,建造房屋,但侨民所租土地必须上报他们领事馆,领事馆每年将侨民租地情况转报上海道署备案。在1845年签订的《上海租地章程》中又对侨民在settlement地有进一步的规定:
“商人租地,地方官宪应会同领事馆划定界址,注明步、亩.树立界碑;其有道路之处,界碑应靠近围墙,以免妨碍路人;碑上刻明.实际界址向外伸出若干尺。华民应禀明分巡苏松太兵备道、上海知县及海防同知衙门,以便转报上级官宪;洋商应禀请领事馆备案。原业主与租户出租、承租各字据.经查核钤印,交还收执,以凭信守,并免违反。”
就是侨民租用土地须将“原业主与租户出租、承租各字据,经查核钤印,”即打上上海道署的印记才能成为合法凭证,以后租界的土地凭证叫作“道契”就是由此而得名的;另一点就是“商人租地,地方官宪应会同领事馆划定界址,注明步、亩,树立界碑”。由此我们也可以描述出租界里侨民向中国业主“永租”土地的大致过程:一、租地人与承租人签订土地租让契约,二、承租侨民将契约及相关文书向他们的领事馆注册登记,三、领事馆将注册的土地契约统一集中转报上海道署核实备案,四、上海道署(后来成立了一个叫“会丈局”的专门机构)与领事馆办事人丈量核实所租土地与契约的真实性,五、在已核实的土地上树立地产界石。
租界地界石上的“b.c.”是british consulate,即“英国领事馆”的缩写,而“lot”则是土地分界线之义,“b.c.lot”就是经英国领事馆注册登记的土地分界线,而刻石上的数字就是这块土地在道契上的编号。此也说明,编号越小,该土地的道契号越小,该土地被“永租”的年代也越早。
摘自《收藏上海》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