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世纪以前,对精神疾病缺乏有效的治疗措施,人们为了防止精神病人侵犯他人而将某些精神病人集中在一起,隔离起来。这种机构称为"疯人院"。"疯人院"的条件极差,管理不善,如同牢狱一样。18世纪后期,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精神病才被肯定地认为是需要治疗的疾病。法国医生皮内尔在巴黎一所精神病院中首先实行了具有历史意义的革新,去除了精神病人身上的铁链和枷锁,把疯人院变成了真正的医院,从而也使医生有可能科学地观察和研究精神疾病的症状表现,并进行治疗。
虽然自18世纪起,欧美的综合医院就开始对来诊的精神病人进行诊治,然而,只是在19世纪之后,才在一些大的综合医院里设立精神科和建造精神病房。在此,除了对精神疾病进行诊治外,还从事培训专业人员和研究工作。对综合医院是否应该设置精神科和精神病房的问题,开始有所争议。但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人们的看法已趋统一,一致认为应该逐渐减少精神病院的病床数,而在综合医院中设置精神科和精神病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