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包括:规划验收、消防验收、防雷验收、环保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 一,工程规划验收:内容包括: 1. 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应拆除建、构筑物拆除; 2. 建、构筑物红线位置、尺寸、四至退线; 3. 建、构筑物室内外标高、层数、层高; 4. 建、构筑物悬挑阳台,实体; 5. 建、构筑物使用功能; 6. 建筑物立面; 7. 配套设施(停车场库、共厕、垃圾站、水泵房附属设施等); 8. 道路工程(红线位置、断面尺寸、中线坐标、标高、出入口); 9. 管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标高、检查井); 10. 绿化工程(位置、形状、形式、高度、层次); 11. 其他。 二,工程消防验收 主要内容: 1.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 2. 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3. 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4.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5. 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6.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 7.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8. 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 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10. 建筑内部装修; 11. 建筑灭火器配置; 12. 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安全的其他内容; 13. 查验消防产品有效文件和供货证明。 验收重点 1. 检查竣工图纸、资料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的内容及与消防机构审核意见是否与工程一致; 2. 检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中提出的消防问题,在工程中是否予以整改; 3. 检查各类消防设施、设备的施工安装质量及性能; 4. 抽查测试消防设施功能及联动情况。 消防工程资料: 1. 设计资质证书(复印证明件) 2. 消防工程设计分包合同; 3. 施工资质证书(复印证明件) 4. 消防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5. 消防工程开工报告; 6. 消防工程图纸会审记录; 7. 消防工程设计修改变更通知书; 8. 消防工程施工方案; 9. 分项工程质量技术交底卡; 10. 设备开箱检查记录; 11.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2. 管道阀门检验报告; 13. 管道焊接检查记录; 14. 通水试验记录; 15. 阀门安装前试验记录; 16. 管道(设备)水压试验记录; 17. 管道系统冲洗记录; 18. 管道通水试验记录; 19. 室内消火栓试射试验记录; 20. 灭火剂输送管道试验记录; 21. 电气线路绝缘强度测试记录; 22. 水泵安装记录; 23. 水泵检查试运转记录; 24. 设备机组试车与运转记录; 25. 通风机检查试运转记录; 26. 通风系统总风量测试记录; 27. 风口风量测试调整记录; 2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报告; 29. 气体灭火系统调试报告; 30. 系统联动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31. 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 32. 分部(子分部)工程检测计量器具一览表; 33. 分部(子分部)工程设备及主要材料进场监理检查记录表; 34. 分部工程重要材料进场抽检报告汇总表; 35. 分部工程设备及主要材料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汇总表; 36. 消防工程设备材料出厂合格证; 37. 消防工程竣工报告; 38. 消防工程施工总结; 39. 消防工程中间验收交接记录; 40. 消防工程结算定案书、结算书; 41. 消防工程预算书; 42. 消防工程竣工图. 三,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一)前期报建文件 1. 下达,批准基建计划文件(正式,预备计划); 2. 非农业建设用地许可证; 3. 用地批准文件; 4. 用地红线图; 5. 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证明件); 6.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 建设用地规划审批表; 8.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 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表; 10. 规划红线图及验线,复线签证; 11.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复印证明件); 12. 工程设计合同; 13.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14. 环境保护许可证;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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