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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强化依法办事的理念

 指间飞歌 2012-12-26
切实强化依法办事的理念

柴中修


    有些单位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究其原因,是有关领导对法律法规、条令条例不熟悉,依法办事的意识淡薄。要使依法治军真正成为各级的自觉行动,必须破除旧思想,确立新理念。

    破除“领导满意就是工作做好了”的思想,确立以法规为准绳衡量工作绩效的理念。有的

同志衡量工作得失,往往不是看是否合乎法规要求,而是看领导满意不满意,工作是否得到领导的认可、表扬。一些领导评价下级的工作,往往也是看对自己的指示落实得如何,很少拿法规制度来衡量。不否认,领导干部下指示、作决策,也是为了把事情办好,但受个人认识的局限,并不是所有的决策、指示都与法规相符。因此,如果说做工作应当力求让上级满意的话,那么这种满意必须是建立在依法办事的前提之下,而不是离开法规一味追求领导满意。

    破除“规规矩矩难办事”的思想,确立按程序办事才是正道的理念。照章办事是做任何工作都应遵循的准则,但有些同志却认为,一些地方社会风气不好,规规矩矩难办成事。不按规矩办事的现象的确存在,但毕竟是少数,即使遇到这种情况也可以据理力争,同时自己自觉做到依法办事。如果每个单位和部门都这样,歪门邪道就没有市场。有的同志往往是别人不按法规办事,自己也跟着不按法规办事,这样势必造成互相掣肘,形成恶性循环。

    破除“按法规制度办事得罪人”的思想,确立法大于情的理念。有些领导和机关干部“老好人”思想严重,对一些明知与规定相违背的行为,也不加以制止,甚至想方设法予以照顾。领导和机关干部手中掌握着一定的权力,利用私人关系找上门来办事的少不了。但“法出于仁,成于义”,坚持依法办事就不能怕得罪人。如果大家都依法办事,也就不存在得罪人的问题。在法制社会里,人和人之间的关系首先应建立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官不私亲,法不遗爱”。这样建立起来的“情”才是靠得住的。反之,视人情大于法规,只能是看似有情却无情,最终在危害事业的同时也害了自己。

    破除“从严要求不怕过头”的思想,确立凡事以法规为准绳的理念。有的同志一提要高标准完成任务,就不顾基层的客观实际,搞层层加码;一提艰苦奋斗,就把带病坚持工作、有假不休当典型宣扬;一提什么工作重要,就要使之成为“一把手工程”,还要和提拔使用挂钩,等等。这些看上去似乎是高标准、严要求,但与法规制度不合拍。正确的做法是,抓工作先看法律依据,根据法规对工作进行定位,该怎么抓,不该怎么抓,抓到什么程度,都做到有法可依。比如,教育部属积极工作是对的,但因此不让休假,就损害了官兵的合法权益。规章制度是实践经验的总结,是尊重客观规律的体现,只能遵守,而不能做过头,否则就会弄巧成拙,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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