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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生局无锡市市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的通...

 博问强记 2012-12-28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生局无锡市市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生局无锡市市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1〕357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卫生局《无锡市市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无锡市市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
(市卫生局 2011年12月)

  为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增加总量、盘活存量、控制质量、稳步发展”的方针,科学整合与优化配置无锡市市区医疗资源,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和《江苏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无锡市市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作为全市医疗资源配置和医疗机构设置的依据。

第一章 编制范围、期限和机构设置框架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无锡市区,包括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和新区。江阴市和宜兴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由当地另行制定。

  二、规划期限

  以2010年为现状年份,规划期限为2011-2015年。

  三、医疗机构概念体系、设置框架及布局特点

  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规定,医疗机构具体包括12块内容,具体为:(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二)妇幼保健院;(三)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四)疗养院;(五)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六)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七)村卫生室(所);(八)急救中心、急救站;(九)临床检验中心;(十)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十一)护理院、护理站;(十二)其他诊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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