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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企业会计核算

 青青河边草603 2012-12-29

 

目录

第一部分:煤炭企业核算的一般特点... 1

一、煤炭企业的概念和特点... 1

二、煤炭企业生产的一般规定... 4

三、煤炭企业会计的概念和特点... 4

四、存货的一般核算方法... 5

五、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核算... 9

第二部分:煤炭行业相关核算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16

一、成本核算... 16

二、固定资产及维简费、安全费用核算的思考... 16

三、采矿权价款核算的思考... 20

四、煤炭行业相关计提费用及基金的所得税前扣除... 21

 

 

 

第一部分:煤炭企业核算的一般特点

一、煤炭企业的概念和特点

煤炭企业的构成一般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煤炭采选业,主要指煤炭生产和洗选加工;另一部分是非煤产业,主要指煤炭工业企业单位从事煤炭采选业以外,不分隶属关系、企业性质、经营方式、生产经营规模大小的多种经营单位。

1.煤炭企业与其他工业企业比较,具有以下特点:

1)煤炭生产过程复杂。煤炭生产一般分为掘进、回采、井下运输、通风、排水、井巷、设备维修、筛选加工、其他生产过程。露天矿生产一般分为剥离、排土、运输、线路维修、设备维修、排水、筛选加工和其他生产过程。煤炭生产是地下作业,生产环节多,工作地点不断移动,劳动强度大,劳动组织复杂,是多工种、多工序的连续性作业和多环节的综合性作业。

2)煤炭生产属于危险性作业。生产条件变化大,经常受到地下水、火、瓦斯、煤尘、地温、地压等地下自然灾害的威胁,易发生各种安全事故。

3)提升环节多、运输费用高。煤炭生产过程是大量煤炭、岩石的转移过程,从采掘工作面、大巷到井筒、提升运输环节多、费用高。

4)煤炭生产是井下资源开采作业,生产场所不断移动,受自然条件影响很大,煤炭赋存的地质条件不同,生产工艺过程有较大的区别。

5)煤炭生产投资大、周期长,生产准备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

2.生产条件的变化、高技术的运用,给煤炭企业的生产经营环境带来很大震动,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与之互动的煤炭经济运行亦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并具备以下特征:

1)生产自动化程度越来越高

煤炭企业近几年在生产技术上发生了重大变革,其主要特征是生产者的自动化运用程度提高,计算机辅助设计、制造,生产安全监控技术投入,技术含量高的采掘机械广泛使用,在产量规模扩大的前提下,产品成本大幅度降低。

2)产品个性化特征越来越明显

煤炭企业一直被认为是单一产品企业,地质赋存的资源决定着企业的发展。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深入,每个客户对煤炭产品的性质要求不尽相同,企业根据客户对煤炭产品的特殊要求,经过采、洗、储后,进行资源的配置,量体裁衣,最终达到客户对产品的需求。近几年配煤技术不断发展,煤炭产品个性化特征变得很明显。

3)销售市场化范围越来越宽广

跨行业、跨地区扩大销售范围,一户一策的销售策略,依据成本制订的多样价格等诸多市场要素,要求利用成本的优势合理准确地反映出产品投入与产出的关系,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取更多的份额。

4)经营一体化进程越来越快

由于经济资源在一定区域中的流动和组合,资源的配置不再受体制、地区的限制。企业的重组实现了生产经营的区域化,企业的资本、人力、技术的流动化,使生产经营活动突破了空间的一定限制,可以使同样的资金投入取得的最佳经济效益,也使成本要素得到最佳配置。

5)管理信息化交流越来越便捷

网络技术和数字计算技术大规模的应用,技术信息和管理信息相互结合,形成了有效的信息群。信息的生成、使用、交流能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企业的决策者可以很快将信息尽在掌握中,对生产经营管理进行适时决策。

6)主要名词解释

序号

术语名称

英文名称

定义

符号

允许使用
的同义词

停止使用
的同义词

2.1.1

coal

植物遗体在覆盖地层下,压实、转化而成的固体有机可燃沉积岩

煤炭

2.1.2

煤的品种

Categoriesofcoal

以不同方式加工成不同规格的煤炭产品

 

 

2.1.3

标准煤

Coalequivalent

凡能产生29.27MJ的热量(低位)的任何数量的燃料折合为1kg标准煤

 

 

2.1.4

毛煤

Run-of-minecoal

煤矿生产出来的,未经任何加工处理的煤

 

 

2.1.5

原煤

Rawcoal

从毛煤中选出规定粒度的矸石(包括黄铁矿等杂物)以后的煤

 

 

2.1.6

商品煤

Connercialcoal;salablecoal

作为商品出售的煤

 

销煤

2.1.7

精煤

clenedcoal

煤经精选(干选或湿选)后生产出来的、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

 

洗精煤

2.1.8

中煤

Middings

煤经精选后的道德、灰分介于精煤和矸石之间的产品

 

 

2.1.9

洗选煤

Washedcoal

经过洗选后的煤'

 

 

2.1.10

筛选煤

Screenedcoal;sievedcoal

经过筛选加工的煤

 

 

2.1.11

粒级煤

Sizedcoal

煤通过筛选或精选生产的,粒度下限大于6mm并规定有限下率的产品

 

 

2.1.12

粒度

Size

颗粒的大小

 

 

2.1.13

限上率

Oversizefraction

筛下产品中大于规定粒度上限部分的质量百分数

 

 

2.1.14

限下率

Undersizefraction

筛上产品中小于规定中的粒度下限部分的质量百分数

 

含末率

2.1.15

特大块

Uitralargecoal(>100mm)

大于100mm的粒级煤

 

 

2.1.16

大块煤

Largecoal(>50mm)

大于50mm的粒级煤

 

 

2.1.17

中块煤

Medium-sizldcoal(2550mm)

550mm的粒级煤

 

 

2.1.18

小块煤

Smallcoal(1325mm)

1325mm的粒级煤

 

 

2.1.19

混中块

Mixedmedium-sizedcoal(1380mm)

1380mm的粒级煤

 

 

2.1.20

混块

Mixedlumpcoal(13300mm)

13300mm之间的粒级煤

 

 

2.1.21

粒煤

Peacoal(613mm)

613mm的粒级煤

 

 

2.1.22

混煤

Mixedcoal(>050mm)

050mm之间的煤

 

 

2.1.23

末煤

Slack;slackcoal(>025mm)

025mm之间的煤

 

 

2.1.24

粉煤

Finecoal(>06mm)

06mm之间的煤

 

 

2.1.25

煤粉

Coalfines(>00.5mm)

小于0.5mm的煤

 

 

2.1.26

煤泥

slime

煤经洗选或水采后粒度在0.5mm以下的产品

 

 

2.1.27

矸石

Shale

.掘过程中从顶、底板或煤层混入煤中的岩石

 

矸子

2.1.28

夹矸

Dirtband

夹层在煤层中的矿物质层

 

 

2.1.29

洗矸

washeryrejects

从洗煤中排出的矸石

 

 

2.1.30

含矸率

Shalecontent

煤中大于50mm矸石的质量百分数

 

 

二、煤炭企业生产的一般规定

1)煤炭的开采、加工应当符合地质灾害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开采中造成地表土地塌陷、挖损的应由采矿者复垦,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赔偿。

2)煤炭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的款项按国家规定的用途使用。

3)对具有重要价值的主焦煤、活性炭原料煤以及含有镓、锗元素伴生煤等特殊稀缺煤种实行保护性开采,稀缺煤种实行专户供应。

4)从事煤炭生产的煤炭企业应按最终销售产品交纳资源补偿费。

5)国家提倡和支持煤炭企业和其他企业发展煤电联产、炼焦、煤化工、煤建材等进行煤炭的深加工和精加工,同时鼓励和扶持煤炭企业发展多种经营。

6)国家鼓励煤炭企业发展煤炭洗选加工,综合开发利用煤层气、煤矸石、煤泥和泥炭。鼓励煤炭企业进行煤炭的深加工转化,推广洁净煤技术,提供多种煤炭产品,以适应市场需求,提高经济效益。

7)煤炭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劳动保护,为职工提供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对地下作业的职工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三、煤炭企业会计的概念和特点

煤炭企业在经营和管理上的特点,直接影响和决定了煤炭企业会计具有不同于其他行业会计的特点。

1)分级核算。一般实行煤炭企业集团和所属的各分(子)公司两级会计核算体制。

2)各分(子)公司等生产单位单独核算成本。煤炭生产具有一次性消耗材料少、周转使用材料多的特点,必须有计划地安排回收复用、修旧利废,节约消耗,降低成本。由于煤炭自然赋存条件不同,煤炭生产成本水平也高低不一。煤炭生产是地下作业,生产场所不断移动,采完一个工作面、采区,就要转移到另一个新的地点。同时,煤炭生产受自然条件的制约,成本变化大,反映出煤炭成本的升降趋势。

3)分层次的成本核算。第一层是各区队、班组,包括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排水等,煤炭企业集团所属各分(子)公司,在区队定额成本的基础上,实行目标成本管理。

四、存货的一般核算方法

(一)材料

1、煤炭企业材料的特点

原煤生产的劳动对象是煤炭。煤炭企业的材料消耗具有特殊性,材料只是作为促进产品形成和为生产产品创造正常劳动条件的辅助材料,因为煤炭生产的劳动对象是煤层和岩层,材料只作为促进产品形成和生产产品创造正常劳动条件的辅助材料,而不构成产品实体。因此,煤炭企业的材料核算有其不同于一般工业企业的特点。

1)煤炭产品没有原料及主要材料,绝大多数的材料消耗是辅助材料,因为它并不构成产品的实体,所以除火药、雷管外,大部分材料并不随着生产一次消耗。占全部材料消耗价值一半以上的坑木、支护用品、大型材料、配件、专用工具等都可以通过回收多次复用。

2)根据煤炭企业的特点,煤炭企业专用的12种小型设备,由于使用年限较短,数量较多,流动性大,更换频繁,有的虽然价值超过2000元,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但也不列为固定资产,都按低值易耗品处理,如风钻(煤电钻)、风镐、矿灯、7.5kW以下的电动机和水泵、200A以下的低值防爆开关、10kVA以下的变压器、局部通风机、容量在4吨以下的矿车(坑木台车、平板车)、综合保护器、自救器和瓦斯检定器等。

3)煤炭生产过程是煤层和岩层的采掘过程,生产条件主要受煤岩地质情况的变化影响,因此,劳动工作场地不断移动,采掘工作面经常搬家,采掘设备的磨损大,修理用配件消耗量也大,配件储备种类也多。另外,由于井下作业条件困难,工人劳动保护用品耗用也比一般工业企业多。

4)煤矿生产经营受煤层厚度、倾斜角度、顶底板岩石性质、煤岩层硬度、煤层变化等自然地质条件影响而变化,直接影响煤炭生产的正常进行。同时井下自然灾害也不断发生,如水、火、瓦斯、煤层压力及断层等,因此,生产条件比较复杂,生产规律变化也大,比一般工业企业材料核算和管理工作复杂。

2、煤炭企业材料核算的要求

1)严格执行材料收发制度,一切材料的收人、发出都必须经过仓库验收,办理入库、出库手续。根据实际收、发数量填制规定的材料收发凭证,并由收发料人员签章。材料的一切核算记录,都必须以合法的原始凭证为根据。

2)建立材料稽核制度。财务部门设置专人担任材料稽核员,对材料的日常收发、结存和使用情况及时全面地进行稽核工作,以确保材料物资的账、卡、物相符。

3)建立材料领发耗用定额(限制)制度和回收复用制度。煤炭企业必须制定先进合理的主要材料消耗定额,并不断扩大定额材料品种,要加强材料的回收复用,特别是对坑木的消耗和金属支架、支柱的回收复用要实行奖惩办法,对一切能回收利用的材料物资必须制定回收定额,以减少材料消耗,降低产品成本。

4)建立材料定期清查盘点制度。年度终了前应对全部材料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查盘点;每季度应分库分期分批清查盘点;每月底对各种贵重物资及物资清查盘点,以保证账、卡、物相符。通过清查盘点,如发现盘亏或毁损,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分别处理。

3、煤炭企业材料的分类

1)一类物资:坑木、坑木代用品、火工产品、木材、黑色有色、轻工化工建材、燃料油脂、机电产品。

2)二类物资:轴承、仪表、电器、工具、机械。

3)三类物资:金属制品、工具、橡纤、电气仪表、建油化工、杂品、机械配件。

各企业一般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材料分类。

(二)低值易耗品的核算

低值易耗品是煤炭企业生产过程中不可缺少的劳动资料,但必须是单位价值一般不超过规定的限额,或者其可使用年限不超过一年的。由于价值比较低,又容易损耗,因此,在核算和管理上,要与同是劳动资料的固定资产区别开来。其经使用后的损耗价值,采用摊销的办法,一次或分次平均摊销,从产品的销售收入中或当期损益中得到补偿。

1、低值易耗品的分类

低值易耗品的品种、规格繁多,用途又不相同,为便于管理与核算,可按其用途进行分类。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类:

1)一般工具。一般工具指生产产品时用的工具,如工具、夹具、手推车,以及材料的容器和各种辅助工具等。

2)专用工具。专用工具指为了生产某种产品所专用的工具,如专用模具、专用卡具等。

3)管理用具。管理用具指在管理工作中使用的各种办公桌、椅、橱、柜、电风扇、化验用品、衡量器具、计算器等。

4)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指为了安全生产发给个人,由使用人保管的劳防用品,如防毒面具、防护罩等。

5)仪表。仪表指不能作为机器上附属设备的各种仪表,如万用电表、安培表等。

6)其他。其他指不属于以上各类的低值易耗品。

各个企业可根据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划分的标准,结合具体情况,编制低值易耗品目录,详细列明各种低值易耗品的类别、名称、规格、编号、计算单位和计划单价等项目,作为划分的具体标准。

2、在用低值易耗品的摊销

低值易耗品从其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来看,属于劳动资料,它在不断地重复使用中,保持其原有的实物形态,要经过若干个生产周期才消失效能。但为了加速资金的周转和简化核算手续,对领用的低值易耗品,要根据其单位价值大小、使用期限的长短,以及在生产中所起的作用,煤炭企业采用一次摊销,计算出由于损耗而应摊销的金额,记人有关费用账户。一次摊销法,即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将其价值一次全部转人有关费用账户。由于采用此法物品的其价值已经转销,因此必须加强实物保管,并作好数量记录。

(三)库存商品的核算及盘点

1、煤炭企业库存商品的内容

煤炭产品,是指企业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合乎质量标准,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煤炭产品的销售对象主要包括:

1)经过井下生产或露天开采各个生产过程生产出来的原煤。

2)将原煤输入选煤楼或选煤厂,经过筛选形成的各种选煤。

3)将原选煤送人洗煤厂经过深加工精洗形成的各种洗煤。

4)煤炭企业销售的煤炭产品有原煤、选煤和洗煤,均为独立完整的销售对象。原煤送入洗煤厂、选煤送入洗煤厂均视同正式销售处理。

2、库存商品明细账户的核算

为了详细地反映和监督各种库存商品的收入、发出和结存情况,在进行库存商品总分类核算的同时,还要按照库存商品的种类、名称和规格不同分别进行明细分类核算。煤炭企业的库存商品一般应按实际成本进行核算。在这种情况下,库存商品的收入、发出和销售,平时只记数量不记金额;月度终了,计算入库产品的实际成本。

库存商品的明细分类核算,可以采用仓库和财务部门分别设置明细账户的办法进行,也就是说,仓库按每一种库存商品设置一套数量明细账,由仓库保管人员根据库存商品入库和出库单逐笔登记数量;财务部门按每一种库存商品设置一套数量金额式明细账,于月终根据结转完工产成品成本的转账凭证以及所附原始凭证,登记本月完工验收数量和实际成本,根据销售发出库存商品成本的转账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登记本月发出数量和实际成本。

3、煤炭库存商品的保管及盘存

焦炭、原煤等煤炭库存商品属于固有风险高的存货,失窃的可能性较高,由于部分是粉状物,在恶劣的天气条件(如大风、大雨等)容易流失。

煤炭库存商品保管的要求:

1)煤场存煤应按照不同煤种分堆存放、先堆先用,对燃用高挥发份的褐煤应撒均压实、定期测温、防止高挥发份煤种长期存储造成热值损失以及自燃。

2)完善煤场的储存措施,完善煤场消防、喷淋设备。

3)加强煤场保安巡逻,加强厂区治安管理。

煤炭库存商品的盘点:

焦炭、原煤等煤炭库存商品露天堆放,不便于称量,可以使用技术推算法盘点,先通过几何测量计算确定体积,在抽样的基础上确定单位体积重量(即密度),然后用单位体积重量乘以体积求得结存数量。

煤炭库存商品盘点的注意事项:

1)应做到按月盘点。盘煤时,应按要求进行煤堆尽量规则的整形。

2)制定适宜的盘点标准和执行程序,明确参加盘点人员和责任部门,严格固定盘煤时间,煤场盘点应做到有序组织,合理分工。

3)不断完善盘煤手段,盘点记录要规范齐全,参加盘点人员要签字。

4)盘点测量时,应依据标准计量工具核实所使用的软尺的精准度、丈量过程中软尺的松紧度、软尺与实物接触点的合理性,并在每次变换丈量场所和轮换丈量人员时重新核实。

5)注意抽样的代表性和随机性,准确选用煤炭库存商品的密度。库存煤密度会随存储时间而变化,应及时做测定,不可靠经验估计。

6)煤场出现不正常亏盈时,应及时分析,查找原因。

五、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核算

(一)概述

由于煤炭工业生产是地下作业,没有固定的生产车间,采掘工作面随着煤(岩)层的开凿而不断移动。因此,有一部分固定资产流动性大,更换也频繁,加上煤炭企业固定资产数量多、种类杂、价值高低不一致,耗用时间长短也不尽相同,所以划分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标准也不同于其他工业企业。

凡属于煤炭企业专用的12种小型设备,由于使用年限较短,数量多,流动性大,更换频繁,有的虽然价值超过规定的标准,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也不作为固定资产。

煤炭企业一般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和预计净残值,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

(二)煤炭企业固定资产的分类

煤炭企业的固定资产,主要为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与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是指参加生产过程或直接为生产过程服务的各种固定资产,如生产经营用房屋、建筑物、动力设备、传导设备、生产设备、运输设备、工具仪器及生产管理用具。

按其在生产中所起的作用又可分为以下7类:

1.房屋

房屋指生产部门和为生产服务的行政管理部门所使用的房屋,以及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包括:

1)地面各生产车间所使用的房屋,如绞车房、机修车间、锅炉房等。

2)各行政部门使用的房屋,如办公室、仓库栈房等。

3)同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施,如梯子、升降机、晒台、室内上下水道、照明、取暖、卫生及通风、通讯管线等。

2.建筑物

建筑物指除房屋以外的各种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铁路、码头、厂区路面等,包括:

1)矿井建筑,如主、副、风井井筒,井下暗井、井底车场、绞车道、人行道、井下修理间等。

2)露天建筑,如露天矿、露天排水沟等。

3)洗选建筑,如洗选厂房、受煤坑、洗煤池、煤泥沉淀池等。

4)运输建筑,如铁路专用线、轻便铁路、各种电气信号设备、桥梁、涵洞等。

5)供水建筑,如蓄水池、沉淀池、水箱、水塔、过滤池等。

6)发电建筑,如发电厂房、冷水塔、配电架等。

7)窑业建筑,如炼焦窑、耐火砖窑、砖窑、水泥窑、石灰窑等。

8)杂项建筑,储煤仓、胶带走廊、煤台、站台、天桥、围墙、排水沟、堤坝及其他杂项建筑等。

3.动力设备

动力设备指用以生产电力、热力、风力或其他动力的各种设备,如蒸汽锅炉、发动机、水泵、整流器、涡轮机、空压机、电动机等。电动机可按企业具体情况分类,如作为主要机器设备上的附属设备,就不用单独分类。动力设备包括:

1)电力设备,如发电机、7.5kW及以上电动机、200A及以上低压力防爆开关、10kVA及以上变压器、各种型号的高压开关柜及高压防爆开关、各种整流器、配电盘以及同动力设备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

2)风力设备,如空气压缩机等。

3)内燃设备,如柴油机、汽油机等。

4)汽力设备,如锅炉等。

4.传导设备

传导设备指用以传送电力、热力、风力、动力、流体和气体的各种设备,如输电线路、上下水道、气体和液体的输送管道。包括:

1)管路,如井上的汽、风、水管,井下的风、水管路,钻探管及煤气管等。

2)线路,如地面输电、照明、电话及信号等线路。

5.生产设备

生产设备指为生产直接服务的各种机器和设备,包括:

1)采掘设备、采掘机械,如联合采煤机、联合掘进机、电铲、汽铲、挖掘机、装煤机及推土机等。

2)提运设备,如各种绞车、刮板和带式输送机等。

3)排水设备,如功率7.5kW以上的工业泵等。

4)通风设备,如扇风机、鼓风机及热风机等。

5)洗选设备,如洗煤机、给煤机、滚轴筛、振动筛及破碎机等。

6)钻探设备、钻探机械,包括各种钻机。

7)其他设备,凡不属于以上设备的其他设备。

6.运输设备

运输设备指载人、运货和销售产品用的各种运输工具,包括铁路运输的铁路机车车辆、汽车运输的卡车、水上运输的轮船、其他运输的小轿车等。

7.工具、仪器及管理用具

工具、仪器及管理用具指具有独立用途的用于安全检验、地质测量、实验和瓦斯测量用的各种仪器和用具,包括:

1)试验化验仪器,如自动记录器、显微镜、高温炉等。

2)测重机械,如地中衡等。

3)地质测绘仪器,如测绘仪等。

4)通讯设备,如电话交换机等。

5)管理用具,如保险柜、照相机、电子计算机、复印机及其他管理用具。

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指不直接服务于煤炭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固定资产,如职工宿舍、食堂、浴室、理发室、招待所、医疗室等使用的房屋、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的核算

1.需要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房屋和建筑物。

2)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

3)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

4)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5)煤矿自投产之日的次月起,在用固定资产应全部计提折旧。

2.不需要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矿井井筒、巷道及有关地面(包括井塔、天轮)、地下(包括井底车场硐室)设施。

4按规定一次性进成本的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煤炭企业一般采用年限平均法(即直线法)计提折旧。

对于井巷工程设备,煤矿开采业由于其本身自有的特性、运行环境和若干设备生产同一产品的特点,决定了井巷工程设备磨损程度与煤炭产量密切相关,井巷工程设备的实际使用年限取决于煤炭的开采量而不是设备简单运行的累计时间,更不是设备的理论工作量,因而对其采用现有的折旧方法有违配比原则,应采用吨煤折旧法计提折旧。按吨煤计提折旧,一是将井巷设备的磨损度与产品产出结合起来,既体现了设备工作量与产量的配比;又体现了煤炭产品受益期折旧费用的合理分配;二是打破了过去煤炭企业设备计提一刀切的局面,对井巷设备与其他设备进行了分类处理;三是充分考虑了矿井设备运转的特殊性。

4.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固定资产》应用指南: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5.新所得税法对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五十九条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从固定资产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第六十一条从事开采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的企业,在开始商业性生产之前发生的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的折耗、折旧方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三)固定资产修理的核算

固定资产的修理工作,按其修理范围的大小、费用支出的多少、修理间隔时间的长短,可分为大修理和经常修理(也称中、小修理)两种。

1.大修理的规定

固定资产大修理是固定资产的局部更新,其主要特点是:费用支出多,间隔时间长。机器设备的大修理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机器设备需要进行全部拆卸修理,包括更换主要部、配件,以及增加少量部、配件;二是修理间隔期在一年以上。

房屋、建筑物的大修理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主要结构修理,比较全面地粉刷、油漆,或就原有规模、原所在地点、原有结构、尽可能利用原有材料进行翻修,以及在大修理的同时增加隔墙,增开门窗、改善地面工程等;二是修理间隔期在一年以上。

2.新所得税关于大修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六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第(二)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改建的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年限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外,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

第六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其中第一条应注意的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中为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于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的规定最实质的体现之一在于引用了计税基础一词。

计税基础,是指企业各项会计业务在按照税法规定而非会计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后得到的账面价值。固定资产随着使用年限的加长,经过成本收益比的考虑,通常修理支出也在逐渐减少,因而不可能一成不变的总在原值20%以上,配合固定资产存在折旧现象的特殊情况,修理支出也是一个动态递减的过程,因此新企业所得税法中的规定更为现实和合理。)

3.计入成本费用的固定资产的修理支出,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①发生修理支出未达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②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期不超过两年;③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不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四)在建工程的核算

煤炭企业的固定资产,除购买、投入等来源外,还有很大一部分是自己建造的,这部分工程要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1、在建工程的明细科目设置

在建工程科目按照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待摊支出以及单项工程进行明细核算,明细科目的设置,要尽量和概算相对应,以便于预决算比较。本科目属资产类成本账户,发生工程成本及费用登记在借方,结转工程成本登记在贷方,余额在借方,表示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支出。企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包括固定资产发生的日常修理费、大修理费用、更新改造支出、房屋的装修费用等,满足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也在本科目核算;没有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为自营建造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包括为工程准备的材料、需要安装的设备和为工程进行期间准备的工具及器具等。在会计核算上设置工程物资科目,下设专用材料专用设备预付大型设备款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及器具等明细科目,分别进行核算。工程物资科目属资产类盘存账户,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登记在借方,工程领用工程物资登记在贷方,余额在借方,表示企业为工程购入但尚未领用的专用材料,购入需要安装的设备,以及为生产准备但尚未交付的工具及器具等的实际成本。

2、关于工程煤核算的有关规定

1)会计核算:

工程煤的情况与在建工程的试运行收入有些不符合,但由于这些煤是与井巷施工直接相关的收入,所以应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为宜。

2.税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32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总收入予以征税,而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由于工程煤收入不会太多,按国税发[1994]132号文件规定操作很麻烦,要将收入并入当期所得,还要对企业账面的固定资产成本进行调整,造成会计上的固定资产成本与税收上的计税成本不一致,以后各年均须调整折旧,所以税务机关在这个问题上一般都是默认按会计制度来操作,而不单独进行税务处理。即按照会计核算要求工程煤净收入冲减在建工程,并按税务规定要求缴纳相关税费。

3、基本建设项目开竣工决算流程以及规定

工程建设程序是指建设项目从投资意向、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中各项工作依次进行的次序,是工程建设的客观规律和内在要求。

1)由建设单位编报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方可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小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以合并。投资较大的项目应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先编制设计方案,经审查后,方可正式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须由具备资质的设计或咨询单位编制。

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3)建设单位在自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它立项文件被批准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项目报建登记手续。

4)编报和审批初步设计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报告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经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准备工作。

5)施工图审查。建设单位在施工图文件编制完成后,报省建设厅审图中心进行审查,批准后方可正式使用。

6)申领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的建(构)筑物正式施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

7)上报和审批开工报告。建设单位在完成征地拆迁、工程设计、工程招标等开工前准备工作后,报发改委审批开工报告。

8)施工组织和工程质量管理。

9)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在正式使用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10)竣工验收。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主动及时向审计部门申请竣工决算审计,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工程设施使用许可证。

第二部分:煤炭行业相关核算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一、成本核算

 (一)成本核算项目

 现行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在生产成本科目下设置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燃料动力制造费用四个成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根据重要性原则和完善煤炭成本构成项目的要求,考虑煤炭企业维简费、安全费、采矿权摊销、可持续发展基金、转产发展资金、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等均按煤炭产量的一定比例提取,具有稳定性和重要性,因此在煤炭企业中核算成本时可增设维简安全费采矿权摊销煤炭基金三个成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二)成本在各品种之间的分配

企业会计准则存货》(财会[2001]57号)中规定:在同一生产过程中,如果同时生产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如联产品、主产品和副产品,并且每种产品的加工成本不能直接区分,则这些加工成本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联产品的加工成本可选用的分配方法通常有售价法、实物数量法等。在分配主产品和副产品的加工成本时,通常先确定副产品的加工成本,将其差额确定为主产品的加工成本

该规定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中虽已取消,但对煤炭企业成本在各品种之间的分配仍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煤炭企业应采用售价法或实物数量法将每月发生的成本、费用在煤、小炭、炭等品种之间进行合理分配。

另外,维简安全费采矿权摊销煤炭基金这三个成本项目的金额是按照原煤生产量的一定比例计提的,不需要分配,应直接按各品种数量的一定比例计提后计入各品种的成本项目。

二、固定资产及维简费、安全费用核算的思考

(一)煤炭企业固定资产确认计量

煤炭企业在不断的开采过程中形成的巷道、通风设施、井下构筑物,如果是在筹建期间形成的,其金额可以确定,可以确认为固定资产;但如果是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由于巷道、通风设施、井下构筑物的建设与生产经营同时进行,很难将其区别开来,其金额很难确定,确认固定资产有一定的难度,但如果对煤炭企业进行评估时,则必须对这类固定资产进行评估。

(二)维简费、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

1、《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财建[2004]119号)规定:煤矿维简费,主要用于煤矿生产正常接续的开拓延深、技术改造等,以确保矿井持续稳定和安全生产,提高效率。具体使用范围是:

  ①矿井(露天)开拓延深工程;

  ②矿井(露天)技术改造;

  ③煤矿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固定资产零星购置;

  ④矿区生产补充勘探;

  ⑤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支出;

  ⑥大型煤矿一次拆迁民房50户以上的费用和中小煤矿采动范围的搬迁赔偿;

  ⑦矿井新技术的推广;

  ⑧小型矿井的改造联合工程。

  2、《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4]119号)规定: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专门用于煤矿安全生产设施投入的资金。

  安全费用具体使用范围是:

  ①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

  ②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支出;

  ③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

  ④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

  ⑤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

  ⑥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⑦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⑧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⑨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

  ⑩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实际工作中,严格区别是用于维简费的开支,还是用于安全费用的开支,还是用于其他类固定资产的开支,存在相当大的难度。其原因主要有:

①维简费、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与其他相关规定有冲突或划分不清的地方。例如:维简费中的综合利用支出与转产发展基金的使用;维简费中的三废治理支出与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使用;煤矿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固定资产零星购置与现行固定资产准则的相关规定;用于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与职工教育经费的使用;用于安全生产设备修理支出与生产经营中的修理支出等;

②利用维简费、安全费用形成的固定资产或用于维简费、安全费用的支出的界定需要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会计人员仅凭发票及其他有关凭证很难准确界定。

(三)维简费、安全费用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财建[2004]119号)规定:煤矿维简费由煤炭企业按规定标准提取,自行安排使用。煤矿维简费提取和使用,应坚持先提后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专款专用,专项核算。煤矿维简费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

《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4]119号)规定:安全费用在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由企业自行安排使用,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

  上述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可能存在下列问题:

  (1)矿井筹建期间发生的属于维简费、安全费用的支出或利用维简费、安全费用购置建造的固定资产,因还没有提取维简费、安全费用,这部分资金如何解决;

  (2)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是每月存一次,还是每年存一次,专用账户不够用时如何处理,再者企业急需用于维简费和安全费用方面的支出,还可能由于从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向专用账户转款而延误时间,影响企业安全生产;

  (3)专用账户产生的利息如何处理,是冲减当期财务费用,还是冲减生产成本(因提取维简费、安全费用时是计入成本的),还是增加专项储备;

  (4)处置利用维简费、安全费用购置建造的的固定资产形成的收入是存入专用账户,还是存入其他账户。

  (四)维简费、安全费用会计处理中存在的问题

  1、对维简费、安全费用会计处理的若干规定

  《财政部关于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财会字[1993]29号)规定:矿山企业提取维简费时,应按实际提取的金额,借记有关的费用科目,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计算的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财会[2004]3号)规定:煤炭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安全费用时,应将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计算的提取金额,借记制造费用(提取安全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安全费用)科目。

  煤炭企业于未来期间使用已提取的安全费用时,在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时,直接冲减长期应付款;如能确定有关支出最终将形成固定资产,应在在建工程科目下单列项目归集所发生的费用。待有关安全项目完工后,对于形成固定资产的,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该项固定资产在以后使用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财会[2009]8号)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4301专项储备科目。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减:库存股盈余公积之间增设专项储备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维简费和其他具有类似性质的费用,比照上述规定处理。本解释发布前未按上述规定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2、维简费、安全费用会计处理中存在的问题

  现行维简费、安全费用会计处理的规定在实际运用中仍存在以下问题:

  ①利用维简费、安全费用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这种作法可以称作一次折旧法,企业会计准则并没有相应的规定,同时这样做不能反映企业真实的资产,因为在形成固定资产的同时全额计提折旧,等于企业的固定资产没有增加,企业的资产没有增加,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

  ②处置利用维简费、安全费用形成的固定资产时怎样确定处置净收入,是将处置收入减去处置费用的余额作为处置净收入,还是将处置收入减去处置费用和重新按平均年限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方法计算的净值后的余额作为处置净收入;

  ③处置利用维简费、安全费用形成的固定资产时形成的处置净收入是否应冲减成本,或是增加专项储备;

  ④利用维简费、安全费用形成的固定资产提前报废时如何确定其净损失,是不确认净损失或将处置费用减去残值收入后的余额确认为净损失,还是将重新按平均年限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方法计算的净值加上处置费用减去残值收入后的金额作为净损失;

  ⑤利用维简费、安全费用形成的固定资产可否计提减值准备,如可以,计提减值准备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三、采矿权价款核算的思考

  《企业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财会字[1999]40号)规定:企业应在无形资产科目下增设采矿权明细科目,核算企业通过交纳采矿权价款取得的由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企业通过交纳采矿权价款取得的由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按规定应交纳的采矿权价款,应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在采矿权受益期内分期平均摊销。企业应按应交的采矿权价款,借记无形资产采矿权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交款应交采矿权价款科目;分期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科目,贷记无形资产采矿权科目。

  《企业会计准则第6无形资产》规定: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企业会计准则第6无形资产》应用指南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计入当期损益。某项无形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实现的,其摊销金额应当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

  根据上述规定,煤炭企业缴纳采矿权价款时,应借记无形资产采矿权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交款应交采矿权价款科目;每月按所消耗的原煤数量(实际生产的原煤数量除以回采率)乘以采矿权单价(如存在以不同的单价缴纳采矿权价款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法确定耗用资源的单价)进行摊销,借记生产成本采矿权摊销科目,贷记累计摊销采矿权科目。企业下一年度经实际测量测算出保有储量(地质储量报告)时,用上一年度年初实际保有储量减去经实际测量测算出现在的保有储量,得出会计年度实际消耗的资源数量,以此对会计年度的采矿权摊销和成本、利润进行调整,以使账面反映企业采矿权的真实数量、金额。

四、煤炭行业相关计提费用及基金的所得税前扣除

(一)《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4]119号)第七条规定: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煤炭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可持续发展基金、转产发展基金、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等都是计入企业生产成本的,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前面的一系列关于费用、基金的规定都是政府部门文件,不是法律、行政法规,这些费用、基金按照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是不得税前扣除的,并且在实际工作中,基层税务机关在税收任务重时也是不允许企业在所得税前扣除部分费用、基金的。这些费用、基金的提取与固定资产的折旧也会形成暂时性差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企业会计准则第6无形资产》(财会[2006]3号)第十七条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照上述规定,煤炭企业按所消耗的原煤数量(实际生产的原煤数量除以回采率)乘以采矿权单价对采矿权进行摊销时,与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按时间进行摊销,便会形成暂时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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