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产权的车库的销售收入是否需要 请问:并入土地增值税的转让收入,如果需要并入,其成本如何扣除?如果不需要并入,其成本是否可以扣除? 2.地下车位(非地下人防)的转让使用权(期限最长20年)的收入是否需要并入土地增值税的转让收入,如果需要并入,其成本如何扣除?如果不需要并入,其成本是否可以扣除? 3.地下车位(非地下人防)的租赁收入是否需要并入土地增值税的转让收入,如果需要并入,其成本如何扣除?如果不需要并入,其成本是否可以扣除? 4.地下人防的车位的收入? 回复内容: 1、无产权的车库的销售收入需要并入土地增值税的转让收入。在并入时,其成本按有关规定直接计入扣除项目金额即可。 2、地下车位(非地下人防)的转让使用权(期限最长20年)的收入不需要并入土地增值税的转让收入,应作出租处理。其成本不可以计入扣除项目金额 部门:劳务财产处 答复时间:2011-08-17 15:13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咨询信箱的答复仅作为税收法规学习的参考意见,不作为执法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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