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日前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提出,依据风险评估,2015年底前将婴幼儿食品、乳品、保健食品、肉类、酒类、植物油、调味品等主要大类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作为产品安全标准制定的优先领域。
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有待完善:标准间衔接协调程度不高;个别重要标准或重要指标缺失;标准科学性和合理性有待提高,标龄普遍较长,部分指标欠缺风险评估依据;标准宣传培训和贯彻执行有待加强。此外,基础研究滞后、保障机制不够完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落后等三大因素也制约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的开展。
为解决这些问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提出了针对性措施。
全面清理整合现行食品标准
规划提出,对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进行清理,解决标准间交叉、重复、矛盾等问题。
根据规划,到2013年底,基本完成对现行2000余项食品国家标准和2900余项食品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的清理,提出现行相关标准或技术指标继续有效、整合和废止的清理意见。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相关标准的整合和废止工作。
加快制修订食品安全基础标准
在食品安全基础标准方面,规划要求重点做好食品中污染物、真菌毒素、致病性微生物等危害人体健康物质限量,农药和兽药残留限量,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食品包装材料及其添加剂等食品安全基础标准制定、修订工作。2015年底前,修订食品污染物、真菌毒素、农药和兽药残留等限量标准和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制定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限量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指示性微生物控制要求、即食食品微生物控制指南,科学设置食品产品中的微生物指标、限量和控制要求,完善食品容器、包装、加工设备材料标准和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等食品相关产品标准。
合理设置食品产品安全标准
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标准方面,规划提出,2015年底前,制定公布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经营企业卫生规范、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等20余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基本形成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标准体系。按照食品类别、生产经营方式等,进一步细化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控制食品污染的要求和规定。
合理设置食品产品安全标准
在产品安全标准方面,规划提出,根据食品不同特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以风险评估为依据,将肉类、酒类、植物油、调味品、婴幼儿食品、乳品、保健食品等主要大类食品以及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作为食品产品安全标准工作的优先领域,制定食品安全基础标准不能涵盖的危害因素限量要求和食品安全相关的强制性质量指标,标准制定中将侧重通用性和覆盖面,避免标准间的重复和交叉。
2015年底前,制修订肉类、酒类、植物油、调味品、婴幼儿食品、乳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水产品、粮食、豆类制品、饮料等主要大类食品产品安全标准,制定已有国际标准或已有进口贸易但我国尚缺失相关标准的食品产品安全标准。
建立健全配套食品检验方法标准
在食品检验方法标准方面,规划提出,2015年底前,重点制定、修订食品中各类污染物、真菌毒素、致病性微生物、农药和兽药残留以及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等分析检测方法标准,进一步完善食品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等标准。
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制度
规划提出,2012年底前,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规范等相关制度。2013年底前,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制定、修订、征求意见、标准审评、审评委员会委员管理、标准公布以及标准申报、咨询和解释等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加强标准制定、修订过程中的风险沟通与交流,使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更加公开、透明。本报记者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