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日施行: 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酒驾,记12分,顶额处罚,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3、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 4、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 5、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 6、行驶途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 7、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 8、超速驾驶,记6分。 9、不按规定避让校车扣6分。 10、驾龄1年内驾驶人不得独自上高速,必须由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11 、 3年以下驾龄撞死人倒查发证民警责任。 12 、 三年内有吸毒行为不得申驾照。 13 、 有醉驾记录终身不得申驾照。 14 、 被吊销或撤销驾驶证记录的10年内不得申请驾驶证。 15 、 造成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终身不得申请驾驶证。 16 、 记满12分5年内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3年内不得申请牵引车、中型客车驾驶证。 17 、 第一次领证、新取得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等驾驶证的人,纳入实习期管理。 18 、 实习期内违法6分以上,实习期延长一年;再次记6分以上取消驾驶资格。 19 、 实习期内有计满12分纪录,注销实习车型驾驶资格。 20 、 连续3年不验照将降低驾驶资格。(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每年参加审验,但没有记分的可以免于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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