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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降级新规定(2016版)

 昵称36003722 2016-09-07


据统计每年我国的大型客货车引发的严重交通事故远比小客车的事故严重得多,所以2013年起,对持有大中型客货车的驾驶员实行了驾照降级制度。2016年4月1日起,139号令实施,新规实施后对降级、增驾如何规定?就随车险哥一起来了解吧!


降级制度包括哪些车型?



驾驶证降级制度只针对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并且是逐级降级,最低降到C1。小型汽车、摩托车等车型不存在降级的问题。


降级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需要提醒的是,符合降级条件的,每次只注销准驾车型中级别最高的一个车型,如驾驶人持有A1、A2两个级别代号的驾驶证,第一次只注销A1。


逐级降低准驾车型的规则


对于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按规定要降级的,对照下表降级:



特别提示


139号令新增了对驾驶人被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后申请增加原准驾车型的条件要求:机动车驾驶人办理降级换证业务后,申请增加被注销的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且没有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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