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政府补助(专项应付款)税务及账务处理??财税[2008]151号财税[2011]70号

 fjzhen 2013-01-05

政府补助专项应付款)税务及账务处理  财税[2008]151号财税[2011]70

 

一、专项应付款及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2711专项应付款科目使用说明明确:科目核算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16——政府补助》第二条规定明确: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由上述规定和解释可以看出,专项应付款属于国家拨入有指定用途的权益性资本的投入政府补助属于国家对企业资产性收益性的补贴。
  前者是国家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企业相应的所有权,企业有义务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国家与企业之间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国家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作为
资本公积处理的,也属于资本性投入的性质。政府的资本性投入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均不属于政府补助。
  对国家拨付给企业的资金,企业应当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的用途确定其会计处理方法:
  
政府给予企业的无偿资助即政府补助;
  
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
  
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如果企业取得的资金属于第
项,则应作为政府补助来处理。即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以后再按相关规定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如属于第项,则应计入专项应付款科目,工程项目完工所形成的长期资产部分,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未形成长期资产需要核销部分,冲销在建工程等科目,需要返还的拨款结余,通过银行存款上交;
  如属于第
项,则必须按照所有者权益核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得税事宜

财税[2011]70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王注:拨付文件中规定的专项用途,依据财税[2008]151号文,必须是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
,地方政府规定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不能适用上述政策。既必须是中央统一的行动,这么理解对吗??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所得税   财税[2008]1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财政性资金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四、所得税其他

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扣除。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不征收收入类型

1、国家投入的权益性资本以及需返还本金的做不征税收入

2、中央财政或税务规定专项用途,并符合三项条件的可做不征税收入

 

其他注意事项

3直接减免应并入应税收入的只有增值税,其他税种的直接减免额不并入应税收入。(王注:直接减免增值税的收入肯定要并入纳税收入总额,因为对应的支出不能取得进项发票,也是含税的进成本,若收入免征增值税部分不征所得税,那对应的含税成本部分也不能扣除,否则,税务局很可能要倒贴钱给你。这个事项待证实

4、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属于税收优惠的具体形式,即由税务部门先足额征收,然后由税务部门或财政部门退还已征的全部或部分。只要是享有此类形式优惠的所有税种,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5出口退税款不并入收入总额,因为出口退税退的是上一个环节的进项税,是企业购进货物已负担的部分,不是本环节实现的税收。

6、某些地方政府为促进地区经济发展,采取各种财政补贴等变相减免税形式给予企业优惠,均应计入企业当年的应税收入。

 

 

 

 

附件一:财税[2008]15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财政性资金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三)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二、关于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缴纳的不符合上述审批管理权限设立的基金、收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三)对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三、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本通知自 20081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二: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70

颁布时间:2011-9-7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本通知自20111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O一一年九月七日

 

 

 

 

政府补助计入资本公积的一条规定(转)

 

1不征税收入的税收政策有哪些?
回复:按规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
不征税收入政府搬迁收入有哪些区别?
回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文)规定,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企业政策性搬迁和处置收入,是指因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企业需要整体搬迁(包括部分搬迁或部分拆除)或处置相关资产而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或处置相关资产而取得的收入,以及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

3
、企业对这二个收入,凭什么资料来加以区别?
回复:政策性搬迁收入,
具体运用的需注意以下几点:

  (1)企业的搬迁业务除必须有政府的搬迁文件或公告外,还应有搬迁协议、搬迁计划以及企业技术改造、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并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5年内完成技术改造、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等任务。

  (2)政策性搬迁和处置收入是指因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企业需要整体搬迁(包括部分搬迁或部分拆除)或处置相关资产而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或处置相关资产而取得的收入,以及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通过其他方式或渠道取得的搬迁、重建资金不属于(国税函[2009]118号)文规定的政策性搬迁和处置收入。

  (3)搬迁支出是指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

而不征税收入不需要提供上述文件。

4
、企业在执行会计制度的情况下,收到不征税收入政府搬迁收入的账务处理是怎么的?
回复:不征税收入计入资本公积科目;而政府搬迁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偿收入,不征税收入
5
、企业如果是执行会计准则,收到不征税收入政府搬迁收入的账务处理是怎么的?
回复:不征税收入是计入营业外收入-不征税收入中处理,而政府搬迁收入的
会计处理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政府补助》的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企业在收到政府搬迁补偿款时首先要区分政府补助和政府资本性投入,对于政府补助,又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偿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性投入,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在专项应付款核算,待工程项目完工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对未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拨款结余需返还的,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第四条规定,对于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即参照上述规定先作为政府资本性投入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作为政府补助,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作为国家资本性投入,计入资本公积科目。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