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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书是最大快乐 2013-01-07
 
201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本文由litingjing5贡献

2012 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扣除类 16 难点 一、费用税前扣除的两大条件和基本原则 (一)费用税前扣除的两大条件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 “ 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 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 ” 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 接相关的支出;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 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 费用要在税前进行扣除必须具备两大条件: 第一,发生的费用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有关,主要通过合同、协议 和企业内部的各项制度来界定; 第二,要有合法的凭证。 合法有效凭证分为四大类,一是税务发票;二是财政收据;三是境外 收据; 四是自制凭证。 各类凭证都有各自的使用范围, 不可相互混用。 (二)税前扣除的成本发票应符合的条件 1、资金流、物流和票流的三流统一:银行收付凭证、交易合 同和发票上的收款人和付款人和金额必须一致; 2、必须有真实交易的行为; 3、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 (三)费用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
2、可以按收付实现制原则扣除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规定 范围和标准的五险一金;规定范围和标准内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 医疗保险费; 特殊工种职工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 商业保险费;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 2%;企业按规定缴纳的财产保险 等。 二、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发生的费用扣除问题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 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 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 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工资薪金税前扣除范围、原则及跨年支付问题 (一)工资薪金税前扣除范围 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 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 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 资、薪金。 (国税函[2009]3 号) 税前扣除的五大条件: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 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1、企业制定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企业所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 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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