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杰当了中学教师后,学识和口才得到了充分的发挥,除干好本职,教好学生外,他还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很快得到五寨县委一位领导的赏识。1985年,贾作为五寨县年轻的后备干部,调到五寨县团委工作,从此结束了教师生涯。1988年,共青团忻州地委一名主要领导到五寨县调研,发现贾杰“思维缜密敏捷,工作扎实认真,是一位难得的共青团工作者”,就把贾调到共青团忻州地委工作。
虽然干的依旧是共青团的工作,但走出大山的贾杰自此踌躇满志,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进了新的工作环境。短短数年间,他便从一名普通的团干部,一步步被提升至团地委办公室主任这一重要位置。1996年,贾杰以忻州地委后备干部名义,到基层挂职锻炼,后被调至忻州行署建设局任纪检组长。2001年,忻州撤地改市后,忻州市建设局与忻府区建设局合并,不久,贾杰出任忻州市建设局副局长,分管城建规划审批和出租车管理等工作。
新世纪伊始,忻州开始了大规模的城市建设,作为分管城建规划工作的贾杰,一下子成了忻州市的大忙人,拆迁现场,危楼之旁,荒野之地,经常出现他的身影,与此相对应的,酒桌之上,桑拿浴里,人们也经常看到他与开发商、建筑商在攀谈。
忻州城市变化的10年,也是贾杰任建设局领导的10年,他的功劳人们看在眼里。记在心上。

2010年4月,忻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忻州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贾杰与其妻,在太原市几家银行共有140万元的巨额存款,遂将贾“请”到检察院进行调查。因贾为副处级干部,属忻州市管干部,该院在调查后,将之移交给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做进一步审查。旋即,贾被忻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批捕。4月26日,在忻州市委党校担任财务干部的贾妻,也被忻州市纪检委“双规”。
据查:贾杰在担任忻州市建设局副局长、忻州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索取和收受房地产开发商贿赂966133元。其中主动向房地产开发商索取贿赂2万元;向两名房地产开发商低价购买房屋两套,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37.8万元;在办理规划手续过程中,非法收受六名房地产开发商现金13万元,收受两名房地产开发商6根金条价值116133元;在为其父亲办理丧事之际,非法收受受其管理制约的10名房地产开发商贿赂15万元。利用过中秋、过春节之机,非法收受11名房地产开发商贿赂17.2万元。起诉书还指控,贾杰家庭成员拥有存款1501246.91元;在忻州、北京、海口拥有房产5套,总投资2425592元;从其住所和办公室扣押现金192950元、各种购物卡98张价值87600元、主要黄金制品及名牌手表价值194181.36元;其家庭成员保险、基金投资147875.99元,合计其个人和家庭财产及支出共5504581.22元。而被告人贾杰及其家庭成员合法收入仅为1091514.61元,除去其受贿犯罪所得,共计3446933.61元不能说明来源合法,依法构成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