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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溪县查获一起非药品冒充药品案件

 雄立东方 2013-01-14
泸溪县查获一起非药品冒充药品案件
2011-06-27 14:58

    近日,泸溪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人员在辖区某药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经营一种名叫“黄金甲”的保健食品。该产品标识生产商为:贵州阳光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大盒外包装标示批准文号:(2007)第069号,内装小盒包装上标示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20060386,说明书上标示批准文号:国食健字(2006)第068号。该产品大、小包装上均装标示有【主治功能】阳痿早泄、勃起不坚、强肾壮阳等字样,具有药品特征。执法人员认为该产品具有药品特征,按《药品管理法》规定是必须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产品,同时该产品大、小包装及说明书上的三个批准文号均为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且均不相同。经查,该产品标示的批准文号均为无效批准文号,包装上标识宣传药品疗效,涉嫌非药品冒充药品,按假药进行查处。

 这是泸溪县深入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以来的典型案例。下一步,泸溪县食品药监局将沿着该产品的购进渠道向上溯源,努力扩大专项整治的效果,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药品安全环境。同时,食品药监部门提醒群众只有药品才具有预防、治疗疾病的功效,凡宣传或声称非药品具有预防或治疗疾病功效的,均属违法违规行为。欢迎广大消费者对类似违法经营行为进行积极举报。(来源:泸溪县食品药监局粟云财、符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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