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占江. 动防站站长介绍屠户收购死猪获刑[N]. 中国畜牧兽医报,2013-01-14(04). 利用动物防疫站站长的职务便利,在明知病死母猪应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情况下,不仅没有监督养殖户进行处理,反而介绍人上门收购,致使病死猪肉流入市场,引起当地群众的恐慌,造成恶劣的影响。近日,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益阳市高新区谢林港镇动物防疫站原站长、法人代表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 黑心屠夫勾结官员卖死猪肉被网帖举报 “益阳高新区谢林港镇的几个屠夫与镇动物防疫站互相勾结,近年来大肆收购病死的母猪肉,据说有几百头之多。大多在我们谢林港镇上销售了,估计镇上没有吃到这些死猪肉的人没有几个,真担心我们的身体健康已经受到了伤害,现在我们全家都不敢再吃猪肉了。”2012年7月26日,一署名为“不敢吃猪肉了”的网友在互联网刊发了一篇题为《益阳高新区谢林港镇黑心屠夫勾结官员卖死猪肉》的帖文。 “经过10多天的缜密侦查和调查取证,专案组基本掌握了该起案件的违法犯罪事实,并于7月11日至14日期间,分别将该镇动物检疫站的工作人员李某、生猪收购户郭某、屠户郭某某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目前,3名违法犯罪嫌疑人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生猪收购户袁某于7月11日到我局投案自首,现依法予以取保候审。”2012年7月31日,益阳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专门对《益阳高新区谢林港镇黑心屠夫勾结官员卖死猪肉》帖文予以回复,并表示将进一步落实4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侦查病死生猪的具体销路及流向情况,控制病死生猪继续流散,并依法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 据了解,由于此事性质恶劣、影响败坏,益阳高新区纪委、益阳市纪委分别就群众举报李某勾结屠户收购、销售死猪等问题予以了批示。2012年6月5日,原益阳市高新区谢林港镇动物防疫站站长、法人代表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公安机关于2012年7月11日对李某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立案侦查,同年8月1日将此案移送检察机关。2012年11月15日,赫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滥用职权罪对李某提起了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利用自己担任动物防疫站站长的职务便利,在明知病死母猪应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情况下,没有监督养殖户进行处理,反而介绍袁某等人上门收购,致使病死猪肉流入市场,引起当地群众的恐慌,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贩卖一条病死猪信息获利100元或一包烟 “每头猪都给了李某100元钱或一包烟作介绍费,去收购时猪都是处于病死状态,具体病死的原因不清楚。收购的死猪肉一部分喂了鱼,一部分在谢林港镇零售,一部分卖到沅江。”据证人郭某交代,他从2008年开始至今,销售了30余头病死猪,大部分是李某打电话告诉他去农户家中收购的。证人盛某等40余人则证明,他们家中养殖的母猪出现口吐白沫、腹泻、发烧等症状而死亡,母猪死亡原因均由李某进行了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向保险公司理赔700元~1000元不等的赔偿款,他们知道病死猪应深埋或焚烧,但为了减少损失,他们将病死母猪卖给了李某介绍上门收购的屠户。 对此,李某供述称,他担任谢林港镇动物防疫站站长一职,负责管辖谢林港镇及朝阳办事处辖区内的动物防疫。谢林港镇开始为母猪投保时,他就介绍屠户收购病死母猪,因为养殖户发生死猪后,会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通知防疫人员进行死因鉴定,绝大部分是他去现场,通过观察死猪的外观、询问养殖户母猪发病前的症状及用药等方式来确定死因,在现场勘验表上写明死因后,就可以理赔了,而他则利用掌握的信息通知屠户上门收购。 据此,赫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自2003年至案发前担任益阳市高新区谢林港镇动物防疫站站长。根据规定,从2008年开始,谢林港镇辖区内农户投保的母猪病死后,都必须通过镇动物防疫站鉴定死亡原因才能申请保险理赔。但是,李某利用动物防疫站工作人员鉴定病死母猪死亡原因的工作便利,在获取养殖农户病死母猪的信息并进行死因鉴定后,明知对病死及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应做深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理,其既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督养殖户进行处理,也没有对违法行为追究责任,反而多次介绍袁某等人到养殖户家中收购死猪,事后收取每头猪100元的介绍费或香烟等好处,从中获利3800余元。袁某等人收购的死猪肉大部分已流入市场,引起当地群众的不满和恐慌,多人到上级机关反映情况,该事件随后被网上披露,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机关的公信力,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身为国家动物防疫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对病死和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的处理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其没有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李某在侦查机关对其立案并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主动交代了主要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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