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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辛用量各家说

 事不宜急缓则圆 2013-01-15
 
 


 
 
  
    通 过剖析邱志楠教授临床中治疗婴儿咳喘病中配用细辛的典型处方,探明邱教授在应用细辛治疗婴儿慢性咳喘与哮喘等疾病的鲜明临床特点,并阐明了细辛在祛寒邪、 宣肺痹、畅肺络、行水气和化顽饮等方面的独特作用。从中可体会出邱教授制方遣药的精湛性,的确不愧为当世名医;最后根据仲景对细辛的用量之重,与现代重量 相折算,并结合现代药理研究,雄辩地说明了细辛在汤剂中可重用的机理所在和治疗意义,为临床重用细辛提供了可靠的理论依据。
    细 辛味辛性温,功专祛风散寒,止咳宣肺,止痛温脉,温化水饮,故《神农本草经》将其列为上品。迄今为止,细辛在临床应用已有二千多年的历史,而细辛的临床用 量及毒副作用,历代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一般临床医者也因囿于古有“细辛不过钱”,“以其气味俱厚而性过烈耳”之说而不敢重用细辛,更难言在婴儿身上使用 细辛了。邱教授综合古今有关资料,反复进行分析研究,认为细辛的临床用途和用量,关键在于正确的辨证,但须注意细辛品种、剂型、煎服法等几个方面,才能避 免细辛的毒副作用。同时,邱教授将细辛广泛地用于婴儿咳嗽、哮喘的治疗,其配伍严谨精当,用量独妙。兹择其要者说之。
一、止久咳妙用细辛
    1.病例一:何某某,女,9个月。其母诉:患儿半岁开始咳嗽反复3月,加重1周。就诊时,咳嗽剧,入夜尤甚,声扰四邻,其咳伴鼻塞流涕、气促,纳呆,双肺无罗音,舌淡红苔黄,脉滑数弱。辨证:肺虚夹风热犯肺,西医诊断:小儿反复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气管炎。
    处方:黄芩15克、青天葵6克、白芥子10克、细辛6克、辛荑花6克、乌梢蛇10克、千层纸10克、蒲公英10克、苏子10克、莱菔子10克、仙灵脾10克、炙甘草6克。四剂水煎服。
    复诊:4天后,咳嗽大减,仍有鼻塞,流涕消失,但形瘦,气短乏力,面色少华,又肺无罗音,舌淡红苔白,脉细滑数。辨证:肺气虚,余邪未解。
    处方:黄芩10克、青天葵6克、公英6克、白芥子10克、细辛5克、仙灵脾10克、乌梢蛇10克、葶苈子6克、苏子10克、莱菔子10克、辛荑花6克、炙甘草10克 。四剂水煎服。
    按 语:此例证属肺气虚夹有风热犯肺,处方中体现了寒热并用、攻补兼施之法,方中细辛通彻表里,外护太阳之刚气,与辛荑花外散风邪,解表通鼻;内固主气之肺 门,与仙灵脾内祛阴邪、补肺温肾。同时,黄芩、青天葵、蒲公英三药合用,清肺热,千层纸利咽喉,三子养亲汤之白芥子、苏子、莱菔子和肺利气化痰止咳,乌梢 蛇搜风力峻,与细辛巧妙配合,既止顽咳又在温经通阳之中微发其汗,以散风邪,俾外感风热得以表散的同时,而兼收固护里阳之效。
二、平顽哮巧用细辛
    2.病例二:梁某某,女,11月。其父诉:发现哮喘已5月。病儿4月开始反复咳嗽,在广州各大医院诊治,拟“上炎、支气管炎“进行治疗,效果反复,今年1 月 份开始,咳嗽伴有痰呜音,在我院呼研所就医,确诊为“支气管哮喘“,经静滴地塞米松、青霉素、优特舒片、美喘清,安喘通胶囊等,效果一般,咳嗽及喘促症状 反复发作,尤其在伤风后,其咳嗽呈呛咳状,夜间痰呜音明显,时有发热。经人介绍,遂求邱教授诊治。刻诊:其小儿咳嗽痰多,色黄、哮喘明显,咽红++,双肺 呼吸音粗,可闻及干湿性罗音,舌淡红苔黄,脉滑。诊断:支气管哮喘急性发作;辨证:肺热痰壅
    处方:黄芩15克、青天葵6克、白僵蚕10克、乌梢蛇10克、款冬花5克、紫菀5克、橘红10克、防风10克、法夏10克、苏子15克、葶苈子10克、白芥子10克,叁剂,水煎服
    复诊,咳嗽减,无喘,守上方去橘红加细辛6克。
    一月后又复感咳嗽,鼻塞流涕,发热38℃,咳剧则有呕吐,双肺有少许湿罗音和哮鸣音,舌淡红,苔黄,脉滑数,诊断:支气管哮喘合并感染;辨证:伏痰外夹风热型
    处方:黄芩15克、青天葵6克、神曲15克、淡豆豉15克、麦芽15克、细辛6克、辛荑花15克、乌梢蛇15克、蒲公英15克、葶苈子10克、莱菔子15克、青蒿15 克、炙甘草10克 ;四剂水煎服
    4天后复诊,咳嗽痰少,流涕止,仍鼻塞,双肺湿罗音消失,舌淡红,苔黄,脉滑数。
    处方:守上方去青蒿、淡豆豉、神曲、麦芽,加法夏15克、白芥子15克、五味子10克、百部15克。
    一年后随访,患儿哮喘仅轻度发作1次,再半年复访,其儿哮喘未有发作。临床治愈。
    按 语:此例证属婴儿哮喘伏痰合并风热犯肺之证型,处方中体现了寒热并用、重祛风解表宣肺之治法。方中细辛用法突出表现在,肺热壅盛时,慎用之;肺热渐减时, 或复感风热咳嗽时,重投之,以达通彻表里,外护太阳之刚气,常与辛荑花、乌梢蛇相须,共散内外风邪,宣肺又通鼻;同时,黄芩、青天葵、蒲公英、青蒿合用, 清肺热;麦芽、莱菔子、神曲消食而利肺气;此处三子养亲汤之白芥子常在热象渐退时投之,目的在于与细辛相合达固护里阳,五味子在后期调治中使用,以收敛肺 气,同时重用法半夏、百部强除伏痰,此为固肺气、祛伏痰的根治哮喘之妙举。
三、细辛重用的机理
中 医药学发展至南宋,有关细辛的用量出现了“不过五(分)”和“不过钱”之说。如,当时陈承的《本草别说》(此书已佚,其内容散见于《证类本草》)谓:“细 辛,若单用末,不可过半钱匕(五分),多则气闷塞,不通者死。”至明代,李时珍的《本草纲目》亦谓:“细辛……若单用末,不可过一钱,多则气闷塞,不通者 死,虽死无伤。”其说流传至今,影响深远,似乎已成为临证用细辛的规矩准绳。然细味前贤诸说,皆系指“单用末”口服的剂量而言。邱教授认为,复方配伍细辛 汤剂,与单方独用细辛末散剂,二者剂型不同,则毒性各异,其用量当然亦应有所差别。若不考虑剂型,将“单用末”口服的剂量,不加变化地移用于复方配伍的汤 剂之中,这显然有失偏颇。
从 仲景配用细辛的方剂中,便可明显看出,对其用量颇重,毫丝没有“不过五(分)”和“不过钱”的剂量意识。在汤剂中大剂量使用细辛。如“小青龙汤”、小青龙 加石膏汤”、“当归四逆汤”、“当归四逆加吴茱萸生姜汤”、“射干麻黄汤”、“苓甘五味姜辛汤”、“苓甘五味加姜辛半杏汤”和“苓甘五味加姜辛半杏大黄 汤”等方剂中,细辛的用量均为3两。按《方剂学》(高等医药院校教材,1985年版)所载:东汉时期1两,约合现在0.4455两,即约合13.922 克。依此,仲景方中细辛3两,则约合现在的41.766克;即便是细辛用量较小的“麻黄细辛附子汤”和“厚朴麻黄汤”,其量尚多达2两,约合现在的 27.844克。再者,细辛在复方中,还有甘草和其它药物制约;在煎煮过程中,其所含对呼吸中枢有麻痹作用的甲基丁香酚和左旋细辛素等挥发油,得以大量挥发,从面使其毒性大为降低,副作用随之减弱。所有这些,均同仲景在复方汤剂中,可大剂量配用细辛的宝贵经验相吻合。
据 此,邱教授在临床上,曾多次将其大剂量配于汤剂中使用。结果,不但未出现任何不良反应,而且还明显地提高了疗效,缩短了疗程,减少了复发;若当用不用,或 用量太小,则会贻误病机,使疾病缠绵难愈或不愈。这是邱教授从三十多年的临床中的体会:在使用复方配伍细辛的汤剂时,只有将方剂中细辛的用量上升到9克,疗效才会显著;若据病情,将其渐增至15克, 则疗效尤著。应该特别指出的是,细辛亦系治疗风寒湿邪留滞肝肾,导致筋骨肌肉痹痛、麻木的首选药物之一,在复方配伍的汤剂中,更要加大其用量,临床中不仅 从未出现过任何不良反应,疗效却明显提高。邱教授在婴儿咳喘与哮喘治疗中重用细辛的用法,完全是受仲景学说中科学理论所启发,再结合现代中药药理研究结果 而形成的。另外,临床使用细辛,必须高度注意的是,根据现代中药药理研究证实,其粉末之毒性,相当于煎剂的5倍。故临床大剂量用之,切不可“单用末”冲服,因为医圣仲景配用细辛诸方中,未有一方是“单用末”冲服者,此为后人临证用细辛之明鉴。细辛应与其它药物相伍配用煎服为妥,可同煎服,切不可后下用之,若量重过10克以上,则应先煎、久煎,挥发其毒性,严防中毒,致成不必要的医疗事故。
综上所述,可见邱教授将一味细辛广泛、灵活地用于婴儿外感、咳嗽、哮喘等诸多呼吸疾病的治疗。其制方严谨,配伍精恰,剂量颇重,用当通神,可为医林垂范。



http://www./news/6/2005/01/1018282258.html

细辛单用末时,其挥发油成分破坏极少,用小量即能麻痹呼吸中枢,引起窒息死亡。而入汤剂时,挥发油成分极少溶于水,且能随水蒸气蒸发,因此细辛挥发油在煎 液中含量极低。所以既使大量使用也少有副作用,而且细辛与其它药物互相作用,其麻痹呼吸中枢的作用随之减弱。故张锡纯又说:“(细辛)若入汤剂,有他药相 混,即用一钱,不过有半钱之力,若再少用,即不能成功矣。”

近代用大量细辛且取得良效的有:《现代中医心病学?当代名医心病临证经验选评》中记载,颜德馨“麻黄附子细辛汤治肺心病,虚寒型的慢性肺心病,阳衰水泛而见咳喘心悸,咳痰白沫,形寒肢冷或肢体浮肿,脉沉细,舌淡紫。此时麻黄与附子同用振奋已衰的心肾阳气,内外协调而使风寒散,阳自归,精得藏而阴不扰。细辛用量宜大,习用4.5~9g,本方常可与小青龙汤、三子养亲汤、苓桂术甘汤合用。”据1999年5月第5期《中医杂志》李琏撰《李介鸣治疗病 态窦房结综合症经验》介绍,李介鸣治疗病窦综合症时“对细辛常用量为6~15g,最大量曾达30g之多……,一般服用细辛1.5小时后可见心率加快,4小 时后渐渐减慢。服用大量细辛,只要得当,除有少数人有一过性面红潮热外,未见不良反应。先父认为,细辛对于缓慢型患者疗效较佳,若快慢交替者用量宜慎,以 免用量大而诱发房颤。”《现代中医心病学》介绍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中医科“应用麻黄附子细辛汤、保元汤及生脉散加减治疗缓慢型心率失常,取得了较好的 疗效,尤其对心动过缓,Ⅱ度窦房传导阻滞疗效更佳。在其使用的药物中,认为细辛10~15g效果较好,且副作用小。”

据考,张仲景用细辛最大量为三两,如小青龙汤、小青龙加石膏汤、射干麻黄汤、当归四逆汤、当归四逆加吴茱萸生姜汤等。古今度量制差别很大,现在通用的《伤寒论》方剂的换算方法是一两合3g,则三两即9g。清名医陈修园说:“三代至汉,较之今日仅十之二(余亲见汉时有六升铜量,容今之一升二合)。”采取汉制合清制的十分之二,一两合二钱,约相当于6g,则三两为18g。二者谁是谁非有待考证,但大于“钱”是肯定的。

笔者认为,细辛其挥发油虽极少溶于水,且易挥发散失,但在复方中可能受其它药物影响,出现共溶或助溶现象,并抵消其麻痹呼吸中枢的作用,从而发挥疗效而降低副作用。《中国中医药报》


http://www./bbs/showthread.php?t=2671

细辛应用的经验

原载于《上海中医药杂志》

关于细辛的用量,古人有“用不过钱”之说,始发此论者,乃宋人陈承,他说:“细辛单用末,不可过一钱,多则气闭不通而死。”嗣后,医家大都承袭其说。但也 有反对者,如张隐庵、陈修园等皆持异议,陈氏将其斥为“邪说”。然而对于这种用量习惯终亦难以力抗之。至今临床,对细辛多不敢用过一钱。


作者应用此药之经验,每用于危重疑难之病症,获效良多,且其用量也不为一钱所限。

林×,男,46岁。七天前畏冷高热,继即上吐下泻,日数十次,旋而吐下黑褐色粘液,神识昏迷,住某医院诊断为“中毒性痢疾伴休克”,邀请作者会诊。患者面 色黯晦,气微息短,昏迷不醒,四肢厥冷,吐泻不止,粘液中带有血丝,不腥不臭,口唇虽干,饮则欲呕、舌质淡、苔白滑,六脉有如游丝,重按全无,乃亡阳之 证,处以人参四逆汤合吴茱萸汤加减,药用西洋参7克、吴茱萸14克、细辛14克、制附子16克、干姜12克、花椒10克、炙甘草12克,水煎频服。连尽三 剂,神清泻止,继以健脾补气,以善其后。方中细辛的用量14克,超过了四钱,且连进三服,起病人于垂危。

治疗冷哮也可重用细辛,如辜××,男,56岁。哮喘十余年,秋冬为甚,半夜后剧,痰多白粘,口干、胸闷、心悸、喘剧则不能平卧、小便频数而有余沥,大便溏 薄。舌淡紫,苔白腻、脉细弱。病因脾肾阳虚,元根不固,华盖失煦,气机失纳。因以胎盘粉、西洋参、蛤蚧、钟乳石、川贝母研末为散,治其本,并用桑白皮、苏 子、芥子、陈皮、半夏、枇杷叶、冬瓜仁、沉香、炙甘草、细辛等煎汤以治其标。其中细辛的用量达到了15克。复诊时诸恙皆减轻,予前方出入,仍用细辛10 克,服六剂。续用散剂及肾气丸而向愈。

脾肾阳虚的泄泻,多有寒湿凝聚。在健脾温肾之时,还加以祛散之品,而细辛亦为要药。如方××,女,38岁。腹泻月余,屡治无效。西医诊断为慢性结肠炎。症 见脐周闷痛,腹中雷鸣,便如腐酱而不臭,日三四次,食欲不振,小便清长,神疲体瘦,舌苔淡白,脉沉细弱。病因命火式微,关门不固。药用参、芪、桂、附、鹿 角霜、补骨脂、诃子、粟壳等,健脾补肾,温涩下焦,并用细辛温散寒湿。初诊时用6克,而复诊时加至10克,并配以干姜、吴茱萸,收效卓著。除此以外,诸痹 证,以及红斑狼疮、过敏性皮炎、湿疹等皮肤疾患,亦通过辨证施治而应用细辛。 根据临床的经验,作者认为细辛辛烈窜透,功能通阳气,散寒结。对肝肾阳虚,寒湿凝结,或病久虚寒较重的咳喘、泄泻或顽痹病人,可用较大剂量,一般在15克 左右;对风寒外侵而阳气未虚者,用中剂量,一般6克左右;对体弱阴虚火旺者,则忌用。某些病人服大剂量后,常有烘热、口干等副反应,每可渐渐适应,自行消 失。或适当减少其它辛热之品,或伍以白芍等滋阴之味,均可。总之,凡属细辛的适应证,投以较大剂量每可收到满意的疗效,而并无“气闭有通致死“之虞。而 且,细辛的汤剂与散剂不同,承陈所诫是单用末不可过钱,但若经水煎后,其辛烈之性实已大减,故不必拘泥“用不过钱”之说 .



细辛的本草考证
沈保安
(安徽省芜湖市药品检验所)


    细辛是一味常用中药,其始载本草为《神农本草经》,具有祛风解表、散寒止痛、温肺化饮、宣通鼻窍的功效。由于历代本草和中国药典1995年版中记载细辛的 主要品种、药用部位、采集季节、加工方法等均有很大差异;同时历代本草和中国药典1995年版均规定细辛的用量标准不超过一钱(3g),而目前细辛的临床 实际用量不仅超过一钱(3g),甚至可以加大到四至五钱(12~15g)。因此有必要对细辛进行本草考证,以正本清源,保证临床用药准确、有效。
    一、细辛的主要品种
    关于细辛的产地,最早见载于《名医别录》,谓“生华阴。”《本草经集注》曰:“今东阳、临海者,形段乃好,而辛烈不及华阴、高丽者。”《本草图经》曰: “今处处有之,然它处所出者不及华州者真。”《本草别说》曰:“非华阴者不得为细辛用。”《本草衍义》曰:“今惟华州者佳。”《证类本草》、《本草品汇精 要》和《本草纲目》均沿用了上述本草记载。《得配本草》曰:“细辛,产华阴者良。”《本草害利》曰:“北产华阴者,细而香,最佳。”《本草求真》曰:“产 华阴者真。”《本草便读》曰:“细辛产华山之北。”以上历代本草记载细辛的产地主要在“华阴”、“华州”与“华山”,仅《本草经集注》中提到“高丽”。考 以上本草记载的华阴,即今陕西华山的北面;华州,即今陕西华县、华阴、潼关及渭北的下镇附近;华山,亦即今陕西华山[11、12]。再考《本草经集注》中 提到的高丽,又称高句骊或高句丽,系古代国名,在今辽宁省新宾县境,后为卫氏朝鲜所并。汉武帝灭卫氏朝鲜后以古高句骊国故地置高句骊县,治所在今辽宁省新 宾县西。
    根据以上历代本草记载的细辛主要产地,结合细辛属(Asarum)植物种类在我国分布和药用情况,可以认定历代本草记载的细辛主要是品种产于我国陕西、河南、山东、湖北、四川、安徽、浙江、江西等地的细辛属植物细辛Asarum   sieboldii Miq.。至于在《本草经集注》中提到产于高丽的品种,可能是产于我国辽宁、吉林、黑龙江的辽细辛A. heterotropoides Fr. Schmidt var. mandshuricum (Maxim.) Kitag.和产于我国吉林、辽宁的汉城细辛A. sieboldii Miq. f. seoulense (Nak.) C. Y. Cheng et C. S. Yang。其中细辛的中文名称原为华细辛,辽细辛的中文名称原为北细辛,而汉城细辛的拉丁学名异名原为A. sieboldii Miq. var. seoulense Nakai,本文根据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主编的《中国高等植物图鉴补编》第一册中的编写说明第6条,予以修订。
    二、细辛的药用部位、采集季节和加工方法?
    《名医别录》曰:“二月、八月采根,阴干。”《本草经集注》曰:“用之去其头节。”《本草图经》曰:“其根细而其味极辛,故名之曰细辛。二月、八月采根, 阴干用。”《雷公炮炙论》曰:“凡使,一一拣去双叶,服之害人,须去头土了……。”《本草衍义》曰:“细辛用根。”《证类本草》、《本草品汇精要》和《本 草纲目》均沿用了以上的本草记载。《汤液本草》曰:“去芦头并叶。”《炮炙大法》曰:“拣去双叶。”《本草汇》曰:“拣去双叶,去头。”《本草述钩元》 曰:“双叶者服之害人,须拣去。”《得配本草》曰:“拣去双叶者。”《本草求真》曰:“去双叶者用,双叶服之害人。”《本草辑要》曰:“拣去双叶者用。” 《本草害利》曰:“二、八月采根纯阳,切去头子。”《本草便读》曰:“细辛用根。”?关于细辛的加工方法,历代医书中亦多见注文或论述。其中注明“去苗” 的医书主要有《太平惠民和剂局方》、《全生指迷方》、《产育宝庆集》、《三因极一病证方论》、《陈氏小儿病源方论》、《瑞竹堂经验方》、《医学纲目》、 《证治准绳》、《景岳全书》以及《济阴纲目》等;注明“去叶”的医书主要有《旅舍备要方》、《小儿药证直诀》、《普济本事方》、《传信适用方》、《卫生家 宝产科备要》、《济生方》、《活幼全书》、《丹溪心法》、《秘传证治要诀及类方》、《增补万病回春》、《审视瑶函》、《医宗说约》、《医家四要》等;注明 “去苗叶”的医书有《圣济总录》和《医宗必读》。此外,《女科百问》载:“去芦。”《医学入门》载:“去土及芦、叶、头节。”《医学启源》载:“去芦并 叶。”
    根据以上历代本草和医书的记载考察,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传统细辛的药用部位是根部。2.细辛的传统采集季节在初春二月或仲秋八月。3.在细辛的传统加 工方法中,要除去非药用部位地上部分(即“苗”、“叶”)和根头部的根茎(即“头节”、“头子”、“芦头”)。4.历代医家的经验处方中所用的细辛均是以 根部入药。
    三、细辛的用量
    《本草纲目》引《本草别说》曰:“细辛若单用末,不可过一线。”,并在细辛条附方项的治“虚寒呕哕、饮食不下”方中曰:“细辛去叶半两,丁香二钱半,为 末。每服一钱(其中实含细辛三分之二钱),柿蒂汤下。”《得配本草》曰:“其性极辛烈。气血两虚者,但用一二分,亦能见效。多则三四分而止。如用至七八分 以及一钱,真气散,虚气上壅,一时闷绝。”《本草求真》曰:“所用止宜几分。”《本草害利》曰:“即入风药,亦不可过五分,服过一钱,使人闷绝。”?以上 历代本草所载细辛用量标准不超过一钱,均是指以根部入药的细辛。由于传统药用细辛在初春二月或仲秋八月采挖,此时其根部的营养物质最为丰富,通常其药用化 学成分的含量也比较高;同时在细辛的传统加工方法中,要除去非药用部位地上部分和根头部根茎,所以其用量比较小。?根据笔者赴部分细辛产地调查,目前由于 药材收购部门对细辛要求收购全草,而挖全细辛的地下须根比采全其地上部分及根头部根茎要困难一点,因此药农大都在细辛地上部分茂盛的“夏季果熟期或初秋” 季节采集,所采细辛多数叶全根残。同时,根据笔者在安徽的芜湖、合肥、蚌埠、安庆、宣城等地进行抽样调查,目前临床上实际用量超过一钱的细辛,主要是因采 集不当而须根残缺、地上部分与根头部的根茎较完全的细辛A. sieboldii Miq.及辽细辛A. heterotropoides Fr. Schmidt var. mandshuricum (Maxim.) Kitag.的干燥全草,故其用量必然超过历代本草和中国药典1995年版规定的传统细辛用量。
    四、细辛的原植物形态与鉴定
    1.细辛Asarum sieboldii Miq.?多年生草本。根茎直立或横走,直径2~3mm,节间长2.5~11mm,有多数须根。叶基生,通常2枚;叶片心形或卵状心形,长4~11cm, 宽4.5~13.5cm,顶端渐尖或急尖,基部深心形,全缘,表面疏生短毛,脉上较密,背面仅脉上被毛;叶柄长8~18cm,光滑无毛;芽苞叶圆肾形,长 与宽各约13mm,边缘疏被柔毛。花单生,紫黑色;花梗长2~4cm;花被管钟状,直径1~1.5cm,内壁有疏离纵行脊皱,顶端3裂,裂片三角状卵形, 长约7mm,宽约10mm,直立或近平展,不反折;雄蕊12,着生于子房中部;花丝与花药近等长或稍长,药隔突出,短锥形;子房半下位或几近上位,球状, 花柱6,较短,顶端2裂,柱头侧生。蒴果近球形,直径约1.5cm,棕黄色。花期4~5月,果期6月。分布于陕西、河南、湖北、浙江、安徽、江西、山东、 四川等省区,四川等地有栽培。
    2.汉城细辛 Asarum sieboldii Miq. f. seoulense (Nak.) C. Y. Cheng et C. S. Yang与细辛主要区别特征:叶表面通常密生较长的毛;叶柄有毛。分布于辽宁和吉林两省东南部,辽宁有少量栽培。
    3.辽细辛Asarum heterotropoides Fr. Schmidt var. mandshuricum (Maxim.) Kitag.?与细辛和汉城细辛主要区别特征:叶片顶端急尖或钝,表面脉上有短毛,
有时其它部分亦疏生短毛,背面全部密生短毛;叶柄无毛。花被裂片在开花时由基部向外反折。分布于辽宁、吉林、黑龙江等省,辽宁有栽培。
以上细辛属原植物分类检索表
1.花被裂片直立或近平展,决不反折;叶片顶端短渐尖,表面通常散生短毛。
  2.叶片背面通常无毛或有疏毛;叶柄无毛…………………………………………………细辛
  2.叶片背面通常密生较长的毛;叶柄有毛……………………………………………汉城细辛
1.花被裂片在开花时由基部向外反折;叶片顶端急尖或钝,表面仅脉上有短毛,背面全部密
  生短毛;叶柄无毛…………………………………………………………………………辽细辛
    五、讨论
    根据以上考证,细辛A. sieboldii Miq.在我国应用历史最悠久,分布范围广泛,蕴藏量丰富,是传统药用细辛的主要品种。历代本草明确规定细辛以根部入药,初春二月或仲秋八月采挖,除去地 上部分及根头部的根茎。同时历代本草和医书规定细辛的用量标准不超过一钱,均是指以根部入药的细辛。因此,可以认定历代本草记载的传统药用细辛是正品细 辛。
    然而,在中国药典1995年版中,细辛的主要品种(第一来源)为辽细辛A. heterotropoides Fr. Schmidt var. mandshuricum (Maxim.) Kitag.],药用部位为全草,采集季节为其地上部分茂盛的“夏季果熟期或初秋”,并且没有记载除去地上部分和根头部根茎的细辛传统加工方法。由于中国 药典1995年版仅片面沿用传统细辛的用量标准1~3g(不超过一钱),而没有继承传统细辛的主要品种、药用部位、采集季节和加工方法,以致影响了目前细 辛的临床应用疗效。为了正确继承使用历代医家以细辛组方的经验处方,保证临床用药准确、有效,建议今后新版药典规定细辛的主要品种(第一来源)为细辛 (A. sieboldii Miq.),药用部位为根,采集季节为春、秋两季,并在其加工方法中明确规定除去地上部分和根头部根茎。通过考证,还可以认定,中国药典1995年版以 “细辛”为名所记载的细辛全草并非传统药用细辛,其主要品种、药用部位、采集季节和加工方法等均与传统药用细辛有很大的差异,并且目前在临床上其实际用量 多达12~15g,远远超过历代本草和中国药典1995年版所规定的细辛用量标准。可见细辛全草系中药材“新增品种”,如保留应用,建议将其另立一药,按 其药用部位定名为细辛草,并适当加大其用量标准,以免与传统药用细辛相混淆。
    至于中国药典1995年版收载的辽细辛A. heterotropoides Fr.Schmidt var. mandshuricum (Maxim.) Kitag.和汉城细辛A. sieboldii Miq. f. seoulense (Nak.) C. Y. Cheng et C. S. Yang,虽然可能是《本草经集注》中提到产于“高丽”的细辛品种,但《本草经集注》中所载的细辛均以其根部入药,这亦与中国药典1995年版规定以其全 草入药而不同。据现代研究证明,辽细辛A. heterotropoides Fr. Schmidt var. mandshuricum (Maxim.) Kitag.、汉城细辛A. sieboldii Miq. f. seoulense (Nak.) C. Y. Cheng et C. S. Yang中所含的挥发油种类及总含量,均与细辛A. sieboldii Niq.有一定差异。为便于制订药品质量和用量标准,保证临床用药准确有效,建议将辽细辛A. heterotropoides Fr. Schmidt var. mandshuricum (Maxim.) Kitag.和汉城细辛A. sieboldii Miq. f. seoulense (Nak.) C. Y. Cheng et C. S. Yang的干燥根另立一药,按其产地定名为东北细辛。?
    此外,目前在我国部分地区尚有其它各类“土细辛”混作细辛药用,其植物来源十分复杂,其中有的疗效差,有的甚至无效,这是影响细辛在临床应用疗效的又一个原因。笔者认为,对“土细辛”中的伪品应予以取缔,而对其中混乱品种则应予以澄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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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宋?太平惠民和剂局.太平惠民和剂局方.第1版.人民卫生出版社.1985:53
     
致谢 本文承蒙皖南医学院尚志钧、中国中医研究院中药研究所谢宗万先生审阅。


《中国中医药报》总2152期

细辛用量小考

赵慧辉   侯  娜  


  中医业内人士均知“细辛不过钱”这句古训。2000年药典也规定,细辛用量1克~3克,多数临床医生不敢超越这一规定范围,有的甚至干脆弃细辛而不用。细辛真的这么可怕吗?我们先来找寻一下这句古训的源头。
  据本草文献,“细辛不过钱”之说源于宋代陈承的《本草别说》:“细辛,若单用末,不可过半钱匕,多用即气闷塞不通者死……”。明代李时珍在 《本草纲目》中,引述陈说:“(承曰)细辛非华阴者不得为真,若单用末,不可过一钱,多则气闷塞不通者死”,可见,李时珍虽然是收录陈承的,但他还是将 “半钱匕”改成了“一钱”。隋唐以后,“一钱”约合现在的3克。至此以后,“细辛不过钱”之说逐渐成为中医临床用药的一条清规。但陈承的原意是指细辛散剂 (单用末)的一次用量,如果不论单用还是合用、入汤剂还是入散剂、研粉与否,而一概将细辛用量限制在一钱范围之内,是后人的一种误解。
  尽管如此,古代医家也有相反的观点,如张隐庵、张锡纯、陈修园等。陈修园在《神农本草经读》即质疑说:“近医多以此语忌用,而不知辛香之药,岂能闭气?上品无毒之药何不可多用?”“方书之言,类此者不少,学者不善详察,而遵信之。”
  早于陈承的医圣张仲景在《伤寒论》和《金匮要略》两书中应用细辛的汤剂有20首,其用量多为三两,且并未言及禁忌。虽然汉代的剂量考证未达成 共识,有考证一两约为15克的,有考证一两约为3克的,但按少的算,根据《伤寒论讲义》:“一两折合一钱(3克)”,“三两”折算为现在的计量单位,约为 9克。唐代的《千金要方》所载附子散,细辛(入汤剂)用量六两(隋唐以后,一两约合现在的30克)。宋代《和剂局方》之加减三五七散,细辛用至一斤八两。 明代《证治准绳》之滑氏补肠汤,细辛用量为三两。今之医家也有大量不拘古训应用细辛,而获取良效的例子。可见,细辛入汤剂用量不应拘泥于一钱(3克)之 内。
  我们再来看一下细辛的药用部位。宋代苏颂在《本草图经》中说:细辛“其根细而其味极辛,故名之细辛,二、八月采根,阴干用。”《本草衍义》 亦言:其“极细直,深紫色,味极辛”,并言“细辛,用根。”其他诸多本草学著作,如《别录》、《证类本草》、《本草纲目》、《和剂局方》、《本草求真》、 《雷公炮制论》等,均认为药材细辛,或去双叶,或去苗芦,均取须根入药。可见,细辛因根细味极辛而得名,根是细辛的极辛部位,也是入药部位。事实上,直到 50年代,细辛入药一直用根。早在沈括的《梦溪笔淡》中就曾有大量例子说明:“药有用根,或用茎叶虽是一物,性或不同,苟未深达其埋,未可妄用”。但是, 现代药材细辛的入药部位已变为全草。据现代研究,细辛的全草与根,挥发油的含量有显著差异。所以古今细辛的药材已有质的不同,如果仍照搬古代“细辛不过 钱”的理论,显然不在情理之中。
  另外,细辛入汤剂,安全性要远远高于散剂。《本草新编》有言:“细辛,止可少用,而不可多用,亦止可共用,而不能独用。多用则气耗而增痛, 独用则气尽而命丧”。根据上海中医药大学王智华等人的研究,细辛全草经不同时间煎煮后,其煎液中挥发油含量随煎煮时间增加而降低。细辛在煎煮三十分钟后, 其毒性成分黄樟醚的含量能大大下降,不足以引起中毒。故细辛“单用末”,应遵循“细辛不过钱”之说,而入汤剂则可适当加大剂量。细辛在临床使用中多入汤 剂,所以我们不能一味受“细辛不过钱”的束缚,以致影响了细辛应有的功效。
  大量的事实说明,在现实条件下,“细辛不过钱”之说已不再适用,它既不符合临床实际,又束缚了医者的手脚。不同的用药环境就应当有不同的用药标准。“细辛不过钱,过钱就危险”,这条界律也应当改改了。B17  


究竟临床该怎样使用细辛[转帖]
志一[短消息]&nbsp05-03-05 09:31

    究竟临床该怎样使用细辛

  一、关于细辛用量

  关于细辛的用量,历来主要有以下3种观点:

   1.不可过半钱匕。最早论述细辛用量者,首推宋?;;陈承《本草别说》。《证类本草》记载:“别说云:细辛,若单用末,不可过半钱匕,多即气闷塞不通者 死”。“钱匕”是古代量取药末的器具。用汉代的五株钱币量取药末至不散落者为一钱匕,用五铢钱币量取药末至半边者为半钱匕。一钱匕约为今2g多,半钱匕约 为今1g多。

  2.不可过一钱。如明?;;李时珍《本草纲目》记载:“承曰:细辛,若单用末,不可过一钱,多则气闷塞不通者死”。古之“一钱”约折合今之3g。李氏之说流传至今,影响之大,似乎医人皆知。甚至民间还流传着“细辛不过钱,过钱命相连”的谚语。

  3.不可多服乎?如明末清初医家张志聪在《本草崇原》中说:“细辛,……岂辛香之药而反闭气乎?岂上品无毒而不可多服乎?”张氏以反问的语气,对细辛的用量提出了不同的看法,认为细辛为辛香之药,上品无毒,可以多服。

   以上观点,谁是谁非,尚无定论。长期以来,一直困扰着学术界和临床工作者。《中药学》及《药典》等书,由于谨慎,多将细辛的用量规定为1~3g。既考虑 了陈承之论,又照顾了李时珍之说,且不注明在何种情况下使用。如此定量,对指导临床用药有何裨益?事实上,《药典》法定的剂量并不为临床工作者所接受,而 临床用细辛远远超出了此范围(多在汤剂和复方中使用)。有鉴于斯,笔者认为,细辛的用量仍应尊重陈氏之说,“若单用末,不可过半钱匕”,即单用细辛散剂, 剂量应控制在1g左右为宜。

  二、临床使用方法

  细辛“不可过半钱匕”有2个基本的前提:即“用末”和“单用”。

  1.用末。即用今之散剂。现代临床大量报道,用细辛10g、15g、20g,甚至60g或更多,治疗各种疑难杂症屡起沉疴,并以此证明细辛可以大量使用,是安全有效的。仔细分析,其多为复方汤剂使用。其实用末与水煎的用药剂量是绝然不同的。

   研究证实,细辛主要含挥发油,油中的有效成分为甲基丁香酚(60%),有毒成分为黄樟醚(8%)。细辛的传统用药部位是根,而现在则用全草,其挥发油含 量从多到少依次为根、全草、叶。在相同剂量情况下,细辛根中挥发油含量几乎是全草煎煮10分钟后的3倍,如欲达到相同的疗效,则汤剂的用量至少应增加到散 剂的3倍。在同样剂量情况下,根中黄樟醚含量分别是全草煎煮10、20、30分钟后的4、12和50倍。黄樟醚的挥发性胜于甲基丁香酚,在高温下易被破 坏。若在高温中煎煮30分钟后,因挥发而所剩无几,仅存原药材的2%,此浓度已不足以产生毒性。即使将细辛的用量增加50倍,也不一定能产生毒副作用。这 就是目前细辛在汤剂中用量较大,且安全无毒副作用的主要原因。

  2.单用。即单味药物使用。若配伍应用,由于药物间的相互作用,或协同 增效,或相互拮抗,对药物的用量和疗效有很大影响。查古今方剂,细辛甚少单用末,多配伍使用且入煎剂。如张锡纯在麻黄附子细辛汤中指出,细辛“二钱非不可 用”,因其在复方和煎煮情况下使用,故用量可大。研究认为,药物的毒副作用在复方中可为他药所抑制,甚至消失。特别是汤剂,在高温煎煮过程中,许多药物的 毒性成分因之遭到破坏而失去活性。

  因此,如果舍弃了“用末”和“单用”,那么,细辛“不可过半钱匕”就失去了本来的意义。如果不管用 法,均拘泥于古训,一概予以限量,也是不对的。 清?;;陈士铎《本草新编》指出,细辛“止可少用,而不可多用;亦止可共用,而不能独用。多则气耗而病增,独用则气尽而命丧。”提示细辛独用时要特别谨 慎,不可贸然多用。此确为见地之言,临证医者当引以为鉴。

  三、临床注意事项

  1.细辛有小毒。现代研究也已经证 实,细辛挥发油对小鼠、青蛙、兔等均先兴奋后抑制,使随意运动及呼吸减慢,反射消失,最后呼吸麻痹而死,可见细辛过量之毒主要表现在对呼吸中枢的抑制。与 历代医药学家所描述的“多即气闷塞不通者死”是基本吻合的,从而为临床正确运用细辛提供了药理学基础。

  2.细辛单用和用末时的用量以 1g为度。一些地方有以细辛属其他一些植物入药,所含挥发油有差异,这些非正品细辛的使用,必然造成细辛的用量过大,所以要强调正品,即华细辛或辽细辛; 采收季节以2、8月为宜;药用部位是根而不是全草;要注意炮制,除去苗叶及根茎。如此使用,则细辛“不可过半钱匕”也。

  3.目前仍有 争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受李时珍《本草纲目》“细辛,若单用末,不可过一钱”的影响,现代《中药学》乃至《药典》仍规定细辛的用量为1~3g。原本 在“单用末”的情况下“不可过一钱”,现扩大为无论什么情况都不能“过一钱”使用,显然不符合临床实际。②由于古今用药之差异,诸如细辛品种的混淆、药用 全草、复方使用、入汤煎煮等,已经背离了古训,故不必囿于“细辛不可过一钱”之说。证诸临床,细辛单用末宜小量,若入汤煎服可大量。③病人的体质、气候与 环境、辨证用药是否准确等,都是影响细辛用量的重要因素。因此,临证应用细辛,既要遵循古训,又不能墨守陈规。要知常达变,通晓利弊,权衡在握,方能百战 不殆,药到病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争论,充分发挥细辛的作用,提高临床疗效,建议《药典》和《中药学》教科书在明确细辛有小毒的基础上,应对其不同剂型的 用药剂量予以规定,以便临床有所遵循。(周祯祥)

中药用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04-1-12 17:42:56
中 药用量大有讲究,中药与西药不同;其成分复杂,并具有多种功效。其特点为:①剂量不同功效全异;②主辅不同作用相差悬殊;③剂型不同用量不同;④炮制不同 运用有别;⑤病情或体质不同用量也不同;③药物质量不同用量不同。但是,从药物流行病学研究中得知,中药的不良反应大多数发生于大剂量用药或长期用药。
    超常用量的用药,也称重剂或“霸药”,或贬称为虎狼药。超过或等于常用量的3倍,即可称霸药。目前临床用药剂量有日渐偏大趋势,用量大于中国药典剂量上限 5倍而获得显效的案例屡见不鲜。超剂量用药的原因有:①古有根、今有据。大剂量用药可追溯至汉代医圣张仲景。将《伤寒论》、《金匮要略》中的药量换算为现代量(汉代一两等于15.6g),许多药物(柴胡、麻黄、附子、细辛等)用量与霸药相近,而与中国药典剂量相去甚远。现代有人用经方原方原量于临床、取得了瞩目的疗效。②误服出奇效:报道误服超大剂量附子或钩藤偶获奇效而无毒副反应,③临床经验积累。④药理研究证明:研究结果发现,茯苓在 25g以下无明显利尿作用,至少达 30g才有利尿作用,认为100g时利尿作用最强。大黄治疗肝炎,随用药量增加而各项指标复常时间缩短,认为30g可作为常规剂量。@超量用药,贵在必准必稳:其中包括君药可用大剂量以求取得应有的疗效,急病重症用大剂量药物抢救,或对顽症常规量不效者应用超大剂量药物冲击治疗。
    大剂量用药毒副作用必然随之增加,因此大剂量用药必须注意:①少量递增,中病即止。②配伍监制。对于药物可能出现的毒副作用。特别是有毒药物,利用配伍加以监制,减其毒性,保持甚或增进其药效。③讲究煎服法。恰当的煎服法,常常是防止药物毒副反应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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