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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首个限价房项目入市 将于明年交付使用

 伟林 2013-01-16

广西首个限价房项目入市 将于明年交付使用

2012年11月02日 11:17
来源:广西新闻网

【小贴士】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对象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对象,可以申请购买一套限价普通商品住房:

1、取得本市城区范围内城镇居民户口一年以上并在本市区范围内工作或者实际居住生活;

2、已婚家庭或者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的单身人员;

3、家庭无自有产权住房;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含)。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之和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倍。(注:2011年南宁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05元)

已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尚未办理房屋登记的,以及在本市城区范围内购买过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或者建有自有产权住房,但已转让的,视为已有自有产权住房。

(二)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以户为单位作为申请家庭。申请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申请人的配偶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同一户籍内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申请家庭经审核合格购买一套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后,已列入申请的家庭成员不得再另行申请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

申购限价房需提交的材料

购房申请人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购房申请,如实填写申购表格,并提供以下材料:

1、购房申请表;

2、居民户口簿和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3、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4、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申请当月前一年内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证明;

5、申请家庭成员住房状况说明;

6、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资格,且尚在配租、配售轮候期间的,需提交自愿放弃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书面声明;

7、已享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需提交购房时自愿退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书面承诺;

8、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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