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奖学金比去年少了7000元,中国政法大学78名法律硕士生状告母校。这一“新奇”之事,在网上网下传得沸沸扬扬,人们对此褒贬不一。
焦点一,人情观念。受传统观念影响,有人认为打官司终归不是什么光彩事。一件事情若是闹到法院,纠纷双方想必分歧较大、矛盾难以调和。何况这场纠纷的当事双方竟是78名学子与辛勤培养他们的母校。学生状告母校,“好意思”吗?
焦点二,有无必要。一般认为,奖学金发与不发、发多发少,决定权都在学校。奖学金少了,大家私下抱怨一下也就罢了,为这点小事起诉学校,有必要吗?
焦点三,校方态度。学校并未对学生起诉表现出不满,反而表示,学生们起诉是合法权利,愿意依法、平等地与学生协商。中国政法大学作为声名远播的高等学府,面对本校学生的起诉,不尴尬吗?
笔者认为,这一“新奇”之事,其实不足为奇。法律是严肃的,只论是非对错,不讲人情关系,亘古不变;法律是广博的,大到人命关天,小到家长里短,无所不包;法律是平等的,纠纷双方无高下之分,是非曲直须依法公断。学生状告母校,是解决问题、化解纠纷再正常不过的想法和途径;学校坦然面对起诉的态度,是尊重学生合法权利、信任法院依法判决的具体表现。
人们之所以觉得这事“新奇”,追根究底在于传统的人情观念重,认为学生起诉母校有悖常理。这无疑是一种片面认识。学生因奖学金数额降低而起诉学校,希望能够推动高校财务工作依法公开,体现了对法治精神的崇尚、追求与实践。作为法治社会的公民,应当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这场纠纷,无论法院最终是否立案,也不论结果如何,都有助于弘扬法治精神。当今社会是法制社会,礼重、情重都不如法重。依法治国写入我国宪法已有十多年,党的十八大报告再次表明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坚定决心。随着社会进步和人们法治观念不断增强,一些与法相悖的旧观念,正日益被人们摒弃。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需要每一名公民学法守法,也需要鼓励大家主动用法。法律是用来处理问题、主持公道和正义的,不该被束之高阁;法治建设贯穿于日常行为,与每位公民息息相关,需要身体力行。从这个意义上讲,学生状告母校是一堂“精品课”,有利于人们转变与法不符的陈旧观念,深化对依法治国实践的认识;也是一堂“公开课”,有利于在全社会普及法律知识、倡导法治精神、强化法治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