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吴水保 文/图 新居交房前要办理手续并缴纳一定费用,这本是平常事,然而,324国道和晋江池峰路交叉口附近的一楼盘今天就要交房,1000多户业主却被告知,办理交房手续时要全额缴纳多项费用,其中包括相关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禁止收取的燃气初装费。 “费用多且杂,很多都不合理。”业主刘先生详细计算,他买了大小两套子母房共120多平方米,单此次交房,各项费用累计要2万多元,“朋友新买房子交房,只要缴纳几千元。” 据了解,该楼盘此次交房数在1000户左右,单是燃气初装费加上赠送面积倒板费,就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多收半年的物业费,整个楼盘就可多收取10多万元。”业主谢先生表示。 业主们认为开发商的行为是违规乱收费,争议的焦点主要是燃气初装费、赠送面积倒板费以及预交一年的物业费。 燃气初装费 开发商中途垫付 业主自己交没用 业主: “政府主管部门不是早就明确,业主无须再上交燃气开户费的吗?”近日,市民林先生收到该楼盘送达的交房通知书,发现上面写着办理交房时,业主要一并缴纳每户3000元的天然气初装费及开户费。林先生将情况反馈给开发商,被告知该费用属代收费行为,业主一定要交,这让他很困惑。 开发商: 开发商负责人告诉记者,售房定价并没有将燃气开户费计算在内,项目建设中期,天然气管道铺到小区,他们将部分此项费用先期垫付给燃气公司。记者从燃气公司了解到,开发商已经预先缴纳了每户3000元的费用。 “我们也是为了业主方便代收而已。”开发商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业主办理交房时,不将该费用交给开发商,自行到燃气公司缴交,也是无法正常开户通气的。 赠送面积倒板费 楼上若不倒板 楼下可能“开天窗” 业主: “要求业主缴纳每套3000元的户内花池(葡萄架)倒板成本分摊。”苏女士说。 苏女士所说的葡萄架倒板,是开发商售房时宣称的赠送面积,地板间隔成镂空。如果业主要转做他用,必须用钢筋水泥将地板铺平。而如果楼上业主不倒板,楼下的住户便可能被“开天窗”。 有业主认为,3000元太贵了,希望能自己请人倒板。苏女士请装修师傅现场测算过,12平方米左右的倒板费用,还不到1000元。 开发商: 开发商负责人说,为了保持楼房外观的统一性,开发商对该赠送面积进行了二次装修,包括立面门窗和倒板费,每户费用要六七千元,开发商要倒贴将近4000元。对于有业主希望自己倒板的说法,这位负责人表示,自行倒板很可能影响房屋质量。“我们也是为了保证质量,减少上下楼纠纷,才要求统一倒板。” 记者采访了解到,开发商在业主看房时,确实口头告知了葡萄架后续倒板时会收取一定费用,但对上述二次装修所涉及的内容则未提及,合同中也未体现。 全年物业费 合同规定交半年 物业回应非强制 业主: 业主戴先生告诉记者,交房通知书上说,交房时要预交一年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给开发商,而合同上规定的则是预交6个月物业费。“二次装修保证金每套2000元和二次装修垃圾清运费,规定是在装修时缴纳,而开发商怎么要求交房时就支付?” 物业: 该楼盘物业负责人告诉记者,交房通知书仅是罗列所有费用,而其中的物业费、装修保证金和垃圾清运费是鼓励性条款,不做强制性要求。“如果业主只缴纳半年物业费,装修时再缴纳保证金和垃圾清运费,也是可以的。” 部门 房价包括配套费用 不得另行收取 昨日,晋江发展和改革局物价检查所到场检查并明确表示,开发商不得收取燃气初装费,如果发生此种行为,部门将立案处理。 晋江发展和改革局相关负责人认为,该开发商在交房时向每户业主收取天然气初装费及开户费3000元,是违规乱收费行为,有转嫁成本之嫌。 这位负责人明确表示,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新建商品住房交易价格行为的通知》(闽价房[2007]413号)的规定,“住房开发建设的成本和费用支出应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规定,对属购买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建设配套费用,包括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属房屋配套性质的建设费用,应包含在住房销售价格中,不得向购买人另行收取”。 该所工作人员曾先生告诉记者,此《通知》于2007年正式实行,即泉州2007年之后的新建商品房都需遵守这个规定。“近几日,就接到晋江地区4个楼盘的多名业主反映类似情况,可能是部分开发商不了解情况或者暗中转嫁成本。” “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不管合约由谁支付,都应以法规为准,开发商不得乱收取。”曾先生明确表示。
进展 燃气初装费 开发商答应不收取 昨日下午,晋江发展和改革局物价检查所和晋江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房管科工作人员,到该楼盘现场核查情况。 物价检查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开发商已经当场向主管部门表示交房时,他们不会另行收取天然气初装费及开户费。 “如果再次收取燃气初装费,业主可及时拨打12358举报电话。”该工作人员说,今天开始该楼盘就开始交房,如果业主遇到这种情况,可现场维权举报并保存好购房合同、开户费收据等相关资料,主管部门将依法立案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