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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商”现象及其纷争辨析

 ccczzz图书馆 2013-01-25

“儒商”现象及其纷争辨析

2009年11月05日 10:37 来源: 《中国商人》 【字体:

  我对“儒商”的概念从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进行界定,“广义的儒商指的是具有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中国传统文化精神的商人、企业家;狭义的儒商指的是以孔子倡导的儒家思想、理念来指导和规范自己的经济行为的商人、企业家”。在我看来,儒商应具备“办营利企业、有知识能力、讲经济道德、崇儒家文化”4个特点,这4个特点也是儒商本质的4项规定性,在儒商那里是共同存在、共同起作用的,无论缺其中哪一项都不全面,“儒商”之名也就不能成立。这4项规定性、4个特点的集合,是判定“儒商”与否的标准。

  儒商与非儒商

  我们首先要明确的是“儒商”的职业定位。“儒商”特点中的“办营利企业”,就是“儒商”之“商”的基本内涵。

  古代的儒商主要从事各种商品的买卖,有着“商贾”的身份。现代的儒商有着“企业家”、“经营管理者”的身份,包括工业、商业、文化服务业等领域的国有大企业的管理者或是个体经营者。但一些论者肆意地将儒商的范围扩大,只要是风度儒雅的人,都奉上儒商的雅号。例如,有些人只看到儒商的“儒”字,忘了儒商的“商”字,把纯粹的记者、作家、教师,也冠以“儒商”的名号,这就泛化了儒商的外延,因为这些人安身立命、养家糊口的是领取工资、稿酬,与儒商必备特点的企业的经营性、赢利性是有本质区别的。即便是文人下海,亦文亦商,若要介绍他们的儒商事迹,也应当反映其如何以儒经商,而不可仅渲染其舞文弄墨的“成就”,失却儒商本旨。

  另一些论者则只看到儒商的“商”字,忽略了儒商的“儒”字,最有代表性的是近十年开始的对“知本家”的推崇,认为知识经济条件下掌握了知识资本的知识分子是最有前途的,而“知本家”就是“儒商”,更是将知识属性无限扩大,忽略了儒商的道德属性和崇尚以儒家为主的中国传统文化的特性。“知本家”满足了上述儒商4个特点中的“办营利企业”、“有知识能力”前两项,有的“知本家”能够满足“讲经济道德”和“崇儒家文化”后两项,只有4个特点都具备的“知本家”才可称为儒商,并不是所有的“知本家”都是儒商。

  使一个事物的边界无限扩大的结果,实际就是取消这个事物的本身。如果你是儒商,他也是儒商,那是或不是儒商有什么区别?我还做什么儒商?显然我们不可泛化“儒商”。

  真儒商与假儒商

  这是从“儒商”的本质属性进行分辨,看其是怎样盈利。由于儒商是一个时髦而名誉的“桂冠”,许多人自诩为儒商。但其中有些人仅有儒商的表象,他们或是叶公好龙者,或是阳奉阴违者,甚至打着儒商的旗号以售其私。著名学者、美国夏威夷大学教授成中英先生曾批评有些商人致富之后,附庸儒者的风雅,热衷琴棋诗画,是没有意义的徒具形式的“儒商”。

  如果说这种假儒商并没有什么危害的话,另一种假儒商对社会的危害就大了。例如,有的叶公好龙者平时总以儒商自居,一到关键时刻,当道义需要他捐钱出力时,立即成了缩头乌龟,或只要认捐的虚名却赖着不兑现。最为恶劣的是借“儒商”之名以售其私者,如曾列为中国首富的南德集团总裁牟其中,就自诩为当代“儒商”的代表性人物,还在南德集团办了“儒商学院”,扬言要把它办成培养儒商的“黄埔军校”。但他却是个假儒商,以信用证诈骗罪被判刑。看一个人是否属于真儒者,不是看他说了什么,而是看他做了什么。我国有个研究现代新儒学的“权威”,儒学根底不可谓不深,却趁出国讲学之机,伪造结婚证,分别6次带不同的6个“妻子”出境未归,非法获利17万元,以骗取出境证件罪被判有期徒刑,真是儒者的耻辱。同样,我们看一个人是否属于儒商,也要“听其言,观其行”,这是检验的更为根本的标准。

  在辨别真假儒商的问题上,还有一个棘手的难题是儒商肯定也会犯错误,那么,是否由于儒商今后可能会犯错误甚至犯法,我们就不能宣传儒商,否则就极有可能宣传了假儒商?我的看法是,如果是真儒商,他今后可能会犯小错误,但一般不会犯大错误,更加不会犯法。犯大错误的儒商只是个别现象,对之应当批评教育,如果他能悔改,并自觉地用实际行动纠正错误,他还可以继续成为儒商。

  儒商不是神仙,我们应当允许儒商犯错误。尤其是改革开放和创新的方法论本质就是“试错”,我们应当善于分辨明知故犯和探索的失误两种不同性质的错误。恶意犯法者显然是假儒商,我们可以揭露其假儒商的面目,就像对待牟其中那样,他入狱以后,几乎再没有人称其为儒商了。对于儒商的宣传的确应当谨慎,但应当比宣传劳模、先进工作者等更为宽松,这样才能形成有利于儒商成长壮大的社会舆论和生态,绝不可因为儒商会犯错误而因噎废食地放弃宣传儒商人物的事迹。如果媒体都不敢宣传儒商,儒商“热”还能出现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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