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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侥幸心理的危害

 叶落孤秋 2013-01-28

侥幸心理是损公害己的源头

侥幸心理是人的一种不正常的心理,是指某些人为了追求个人的目的,对自己的行为所要达到的结果,盲目自信的一种放纵、投机取巧的心理。

侥幸心理的危害性体现在方方面面,你看,当行人过马路时,红灯亮了,不能过,有人一看没有警察执勤,就闯红灯,他不知道有多少使之家破人亡的交通事故都源于违反交通规则;你再看,有的单位值班人员当值时擅离职守,当自然及人为事故发生时,不能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导致单位蒙受重大财产损失,甚至是人员伤亡。这种心理状态,对于个人的成长进步和矿井的良好发展同样有着极其负面的影响。

一是侥幸心理虽然能够使人在某些事情上能够蒙混过关,带来一时的“心满意足”,但是在问题暴露前,有侥幸行为的人常常心惊胆颤,寝食难安,惶惶不可终日,绝不可能给人带来永久的安宁和幸福。二是侥幸心理容易使人思想麻痹,过于自信,放松对自己的要求,丧失爱岗敬业、勤劳奉献的工作精神,形成侥幸成事、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阻碍个人的成长与进步。三是侥幸心理容易助长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它可以狡猾地躲过“一万”,却难以躲过“万一”;能够逃过今天,但逃不过明天。类似的情节在各类警示教育案例中屡见不鲜。最后不仅毁掉了自己的美好前程,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濒临破碎,为此要付出极大的政治代价、经济代价、自由代价、家庭代价和声誉的代价。四是引领歪风邪气的滋生,阻碍矿井的健康有序续发展。侥幸行为具为很强的腐蚀性和传染性,看到别人侥幸成功,自己盲目跟风,纷纷效仿,形成从众、攀比的心理,抵制不住诱惑,控制不住私欲,推崇腐败堕落、低俗奢靡的生活,让歪风邪气滋生蔓延,影响矿井的发展。

可见,侥幸心理要不得。不管是从大道理上讲,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为了我们蒋庄煤矿的兴旺发达,还是从小道理上讲,为了自身家庭及亲朋好友的平安和幸福,我们都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珍惜已有的幸福,珍惜来之不易的工作和地位,不要搞权钱交易,不要有非分之想,不要心存侥幸,在思想、生活、工作上自觉的构筑起一道反腐拒腐的坚固长堤,自觉抵制和粉碎各种“糖衣炮弹”的袭击,为我们今后的人生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侥幸心理是促使量变到质变的推手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一般来说,一个腐败分子,不管他问题多少,罪行多大,刚一开始他们都不是贪得无厌,疯狂无比的,他们都有着一个逐步蜕化演变、从量变到质变、循序渐进的过程。

他们最初都以为收的是小钱放心人的钱,不犯大毛病,只是一般违纪,构不上违法,没有什么大不了的,随着侥幸次数的增多,侥幸心理逐步占有思想主导地位。正是这种侥幸心理,使有些领导干部一次次放任私欲膨胀,一次次纵容自我腐败行为,在习惯性“侥幸”心理下的驱使下,为自己埋下犯罪的祸根。使之从不贪到贪,从贪少到贪多,于是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干胆越大,贪了还想贪,占了还想占,刹不住贪占的“闸门”。但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他们万万没有想到,聪明反被聪明误,从量变到质变,这些小毛病积累成大病,最终触犯了法律的高压线

纵观所有落马贪官的堕落轨迹,不难发现,因“侥幸心理占了上风”而一步步走向了犯罪深渊,已经成为贪官堕落的“定律”。

其中,熊道全、王汉卿、谢卫星等一大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这种不知足和“侥幸心理”有它一定的真实性和一定的代表性。

大多数腐败分子在腐败之前,都有过一些良好的表现,而随着地位、环境、权力、影响等等变化后,在种种诱惑面前,容易产生心理波动,发生思想动摇,一次一次以身试法。尽管反腐倡廉工作正在不断引向深入,腐败分子抓了一批又一批,可还是有人胆大妄为,前仆后继地往火坑里跳。他们总以为暴露者愚蠢,自己聪明,能瞒天过海,逍遥法外,就这样一步一步走向了犯罪的深渊。在这个逐步蜕变的过程中,正是心存侥幸的这种心理对其腐败的产生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起着腐朽、毒化的作用、起着诱导、教唆的作用。

侥幸心理是违规违纪的入口

法律不可违,违法必被究。侥幸心理的存在,促使个人长期放松思想政治学习,放松廉洁自律要求,置党和国家的法律于不顾,以身试法,以身试纪,这是造成违规违纪的总根源。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现实生活中诱惑无处不在,只要提高警惕,不论在任何环境条件下都严加防范,发生在自己身边的不幸就完全可以避免;若存在侥幸心理,放松警惕,不幸就会不期而至。哲学家狄德罗曾说过:“人生最大的错误,往往就是由侥幸引诱我们犯下的,当我们犯下不可饶恕无从宽释的错误之后,侥幸隐匿得无影无踪。而我们下一个拿不定主意的时候,它又光临了”。我们应看到,从某种意义上讲,侥幸心理是酿成一切违纪违法的条件、诱因、根源。

一个时期以来,从纪检、政法部门查出的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追其思想根源,有很大一部分人是在侥幸心理的支配下走向违纪、违法道路,步入为贪污、受贿,最后成为腐败分子的。

如安徽省淮北市原副市长王汉卿忏悔说:“尽管每次收人家钱时,我心里也忐忑不安,怕违纪违法,但每次又是侥幸心理占了上风,认为人家既然送礼也是经过深思熟虑的,送过礼后不会胡乱讲,不会出问题。”河南省汝南县原政协副主席兼县建设局局长陈国民忏悔说:“……但自己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虽然拿了别人的钱,也为别人办了事,哪能就这么容易被揭露。”上海市长宁区原区长陈超贤(正厅级)现身说法:“侥幸心理害死人。”安徽省和县原县委书记杨建国后悔:“侥幸心理让自己在贪腐路上越走越远。”

可见,侥幸,是产生罪恶的祸根;侥幸,是步入歧途的跳板。心存侥幸,视党纪国法为儿戏放纵自己在思想上、政治上、生活上的不俭点,只能助长贪欲的恶性膨胀,最终在违法犯存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深陷而不能自拔。所以,作为一个领导干部,一定要警钟长鸣,远离“侥幸”这条毒蛇。如此,才能干干净净、心态平和地走好人生每一步。

案例一:驰骋无缰之马,必至穷途末路

——安徽省怀远县城关镇原党委书记刘爱国忏悔录

摘自《忏悔录》

忽视党性修养,放松自身要求,理想信念动摇,心态逐渐失衡以至寻求经济补偿,这是我身为一名基层乡镇党委书记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招标投标、非法收受建筑商贿赂,从而滑向腐败深渊的心路历程。

2008年初,安徽省怀远县城西道路及配套雨水管网工程通过上级立项审批后,由我所在的怀远县城关镇政府负责实施。怀远县城关镇荆涂建筑安装公司总经理裴某为获得城关镇相关工程项目和索要工程款,于2007年至2009年期间,先后向我行贿18万元,向镇长孙某行贿6万元,向具体负责工程的城关镇党委副书记董某行贿6万元。我在收受贿赂后要求镇长对裴某在城关镇的工程给予照顾。

为确保中标,裴某将公司分别挂靠在6家建筑安装公司,并通过董某得知工程预算。随后,裴某以挂靠的6家公司名义,围绕所谓业主方标底进行围标。根据我国现有招投标法相关规定,投标人要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才可以参与投标,裴某资金不足,经过镇长孙某同意,在没有缴纳一分钱投标保证金的情况下,由董某安排工作人员给裴某挂靠的公司开具了6张保证金假收据,合计580万元。开标前一天,裴某得知浙江省某公司也参与了投标,因担心落标,裴某于开标当天,指使他人在市建筑市场交易中心招标现场,将浙江公司标书抢夺撕毁,案件因此而发。

对这一起典型的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蚌埠市纪委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力量展开调查,我和镇长孙某收受建筑商贿赂,帮助其在建设项目工程中围标、串标的违法犯罪事实也出了水面。200911月初,因涉嫌受贿罪,我和镇长孙某被移送司法机关,双双走上被告席,受到法律的庄严审判。

驰骋无缰之马,必至穷途末路。我走到今天这一步,是因为长期以来缺乏党性修养,不注重思想改造,没有很好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结果。尤其是2006年任城关镇党委主要领导职务后,随着地位的升迁变化,放纵自己,丧失操守,收受他人礼金礼品,数额巨大,严重损害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形象。

我这次所犯的错误是严重的,教训是深刻的。痛定思痛,通过深挖自己的犯罪根源,剖析自己的堕落轨迹,我认为有以下几个根本原因:

第一,是旧意识作祟。所谓旧意识就是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千里来当官,为了吃和穿等。这种旧思想长期萦绕在我脑际,导致自己抵挡不住金钱的诱惑,最终收受贿赂,以身试法。因而,当不法开发商送来现金、贵重烟酒、水晶工艺品乃至家居用具,我都是来者不拒。在事由上,除了赤裸裸的收钱办事外,更多的是巧立名目,借春节、中秋等重要节假日收受大礼,借家中特殊事项收受他人别有意图的赞助

其次,是不平衡心理的驱使。多年来,自己一直忙于事业,用心工作,几乎没有完整地休息过一天,但个人付出与微薄的工资相比,深感不够相称。特别是在结交了一些素质不高、却又暴富的大小老板后,心理更是不能平衡。因此,便把收礼受贿,看成是一种应有的补偿,对付出与获得之间逆差的一种平衡。此外,我把支持下属企业看做是额外帮助,可做可不做,既然做了,给一些回报也是理所当然的。在这种心态下,不法分子送来的贿赂在我眼中俨然成了自己的奖金和补助。

第三,是抱有侥幸心理。贪污受贿是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这一点是我身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最清楚不过的了。但由于心存侥幸,我总以为,受贿属于一对一、天知地知、他知我知的事情,特别是自己被老板们追捧惯了,自信不会被出卖。这样的侥幸心理,使我不断地说服自己,进而一而再、再而三地收受贿赂。

最后,打不开情面也是重要原因。人总是有感情的,也是讲感情的。面对行贿者我不能做到严词拒绝,在一定程度上总感到盛情难却,不好太伤朋友颜面。久而久之,习以为常,便当做正常的礼尚往来,混淆了是与非的界限,忘却了廉洁从政的规定,抛开了原则问题的防线,最终使自己走向犯罪深渊。

我今年已经50多岁了,走过了大半人生,本快到了可以享受晚年的时候,等待我的却是漫长的铁窗生涯。对此,我不抱怨,心甘情愿地接受党纪国法对我严肃公正的判决。在此,我只是请求能够得到宽大处理,渴望能够及早结束铁窗生涯,还可以有机会回报社会,回归家庭,弥补我的过错。

  

案例二:"对一次一次举报,我都存在严重的侥幸心理"

——浙江省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忏悔录 摘自《检察日报》

19846月,萧山县(现杭州市萧山区)进行机构改革,我从一个普通教师被组织上选拔担任城厢镇副镇长,从此走上领导岗位。在组织的精心教育和大力培养下,我努力工作,岗位不断变化,职位不断提升,先后担任过萧山市(现萧山区)委组织部部长、副市长,杭州市西湖区区长、区委书记,杭州市副市长等职。

我的每一次进步,都是组织关怀、培养的结果。我本应更加努力地为党、为人民工作,报答组织的培养恩情,却犯下了严重的违纪违法错误和罪行。

从小穷怕了,工作后考虑经济问题比较多

19591月,我出生在一个农民家庭,父亲双目失明,以算命为生,母亲参加农业生产劳动。1972年,母亲得了气管炎,之后身体一直不好,不能坚持正常的生产劳动。我有两个双目失明的弟弟,当时父亲的生意不好,家里比较困难。

记得1971年我奶奶去世时,家里还欠下300多元债,父母天天为此犯愁,担心何年何月才能够还清债务。我16岁高中毕业后参加农业生产劳动,深切体会到做农民的辛苦,起早摸黑,日晒雨淋,蚂蟥蚊子叮咬,劳动一天也只有几角钱。

1975年下半年,我到戴村镇中心学校担任民办教师,吃住都在自己家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家庭经济上的困境。1979年我考上大专,全家人都很开心。伴随着改革开放,农村经济的发展,父亲的生意越来越好,收入大大增加,条件极大改善,家里也建了新房,我深刻感受到经济基础的重要。

自从我走上工作岗位后,有了一份固定工作,拿国家工资,医药费可以报销,自己感到很欣慰,很自豪,所以工作也很安心,也很努力,对安逸的生活很满意。但由于我从小家里的经济条件就差,生活比较苦,左邻右舍、亲戚朋友也没人帮忙,所以我时常担忧,不知今后家里还会不会再次出现困境。再加上两个弟弟均双目失明,特别是侄女出生后也是双目失明,我的担忧与日俱增,经常考虑经济上如何有保障,如何解决后辈的生存问题,不让后辈再次受苦。所以,我在如何打好经济基础的问题上考虑得比较多,有着根深蒂固的小农意识。

看着老板们的财富迅速增长,心态变得不平衡了

在组织的不断培养下,我的工作岗位越来越重要,级别越来越高,权力越来越大,我本想充分施展自己的智慧和才华,更好地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作贡献,报答组织的关怀和培养、人民的信任和期望。但随着我到外地出差、出国的机会越来越多,对外面精彩的世界没有正确的认识态度,使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偏离了正确的轨道,改变了初衷。

记得1989年,我在萧山市委担任办公室主任兼政策研究室主任时,第一次去深圳、珠海,是随几个搞经济工作的领导一起去的。我们当时住的是四星级以上的宾馆,吃的都是饭店里最好的,一顿饭就要四五千元。看到他们潇洒自如,我感到做党务工作与搞经济工作大不一样,我一年的工资还抵不上一顿饭钱,感觉搞经济工作真好。

1993年,我第一次去美国,有个企业老板高某送给我1000元美金,说是给我的出国花费。我感慨到,就凭自己挣的这点工资,想到国外买东西,那只能是望洋兴叹。当时,我感觉搞企业真好。

思想观念的变化,逐步反映在行动上。本来,领导干部的工作岗位是一个为人民服务的岗位,职位的提升,意味着更有条件、更有空间施展才华,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但由于自己思想受外界的干扰,我逐步认同了"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的观点,把私利和金钱看重了。与此同时,我看到与我打交道的老板,一个个都很富有,他们每年的利润有几千万元、上亿元,甚至更多。看着他们的财富迅速增长,我也存在着心态不平衡和红眼病,认为他们的能力也不比我强多少,凭什么有那么多财富?看看他们赚钱也很容易,而自己工作那么辛苦,不仅要起早摸黑,还承担很大的责任风险,得到的工资又是那么少。我对经济上总不满足于现状,心态不平衡,时常有一种攀比思想,与老板比,与高收入阶层比,越比差距越大,越比心态越不平衡。

由于比较的方法不正确,比较的参照物、对象找错了,比较的内容、标准搞错了,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就发生了更大的偏移。我认为,人生不仅要为自己考虑,也要为后人考虑,虽然地位、职务、荣誉不能传承,但金钱、资产、物品可以继承,应该多积蓄点财富给后人。因而,金钱第一的思想在我的头脑里越来越深。

我虽然身处党政领导工作岗位,但是经常考虑经营上的事,实属"身在曹营心在汉"。同时,还想尝试自己的经营才能,要让财富像滚雪球一样不断增大,致使自己离组织的要求越来越远。

法制观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

平时,我注重对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注重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反映在实际工作中就是法制观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政策界限模糊,不能明辨是非。

2003年,我与浙江坤和集团董事长联系商定购买杭州"山水人家"五套公寓房,本想向浙江开氏集团董事长项某借钱炒房,但又怕自己同时炒5套房子被人发现,因而请项某直接操作。因为之前我帮了项某许多忙,他愿意把投入资金扣除利息后的收益归我。2004年,我又委托项某在杭州"云栖蝶谷"炒一套排屋,炒房收入共计有500万元左右。

原来我一直以为是我向项某借钱,请他帮助我炒房,收益归我。通过深刻检讨,我认识到自己原来的想法错了。虽说我向项某借钱,但我没有出具过借条,借钱从事实上看不成立,买卖杭州"山水人家"五套公寓房、"云栖蝶谷"一套排屋,我没有参与买卖,都是项某在操作。从本质上看,我没有炒房,因为我既不出钱,也不出力或参与经营活动,这500万元实质上是项某送给我的。

类似的情况还有不少。这些都是我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政策界限模糊,没有透过现象看本质造成的。作为一个领导干部,学法、懂法、用好法非常重要。我们的一切行为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我没有学好法,法律意识淡薄,是我酿成大错的重要因素之一。

严重的侥幸心理使自己越陷越深

在我长达十多年的违纪违法过程中,群众不时有举报,组织上也给我敲过警钟,但我没有清醒,不是去改正,而是去掩盖,继续去犯错误。我总以为朋友靠得住,并心存侥幸地认为,自己所做的这些事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不会有问题,即使出了事,组织上查,也会有人替我挡一下。

而且,我还错误地认为,群众的举报涉及不到核心问题,他们掌握的只是一点皮毛,掌握不了实质,他们举报的只是道听途说的一些小事而已。只要自己不露马脚,不主动向组织反映问题,是查不到自己的。

20086月中旬,我听说有人向纪委举报我,怀疑我拿了通策集团10%的干股。于是,我暗中与该公司董事长吕某一起做了手脚。这10%的干股,总价是1000万元。我相信他们不会说10%的股权是我的,只要吕某不说,就无从可查。而且我认为,说出来对吕某也没好处。见事后没什么动静,我以为自己又一次骗过了组织。

所以,对一次一次的举报,我都存在严重的侥幸心理,没有正确认识,没有举一反三,深思反省,没有认识到自己违纪违法问题的严重性,总以为只要事情做得牢靠,是可以过关的。

严重的侥幸心理,使我没有悬崖勒马及时去改正错误,而是去掩盖错误,企图蒙混过关,致使自己的胆子越来越大,错误越犯越大,在犯罪的泥潭里越陷越深。

案例三:我把自己送进了监牢

——上海市长宁区原区委副书记、区长陈超贤忏悔录

摘自《忏悔录》

 

从一名区长到一名阶下囚。如何走到今天这一步,只有我自己心里最清楚。面对高墙铁窗,面对牢狱生活,除了以泪洗面,用余生来洗刷耻辱,用劳动来改造人生,我只有不断地忏悔……也许,这迟来的忏悔对我自己而言已没有太大的意义,但却足以警醒他人。

我常常自责,受党教育培养多年,为什么要这样做?为什么会这么做?为什么要去犯罪?家里又不缺钱,不缺住。我曾经在上海市大丰劳改农场工作过五年,曾在1996年参观过提篮桥监狱,也曾感叹过、高谈过高墙内外的感受,可时隔10余年,自已却向高墙内走去,是什么原因使我站在被告席上,又是谁把我送进高墙,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一个“贪”字把我送上法庭,是我自己伸出了不该伸的手,拿了不该拿的钱,是我把自己送进了监牢。

我在欺骗自己的同时,也在欺骗他人、欺骗组织。反观自己,我真的成了一个“两面人”:一面是早出晚归,拼命工作;一面是被社会上不良风气所侵蚀,思想、行为在不断蜕变。一面是推进民心工程、实事工程;一面是对钱财充满欲望,搞权钱交易,大肆敛财打造自己的“小金库”。一面是台上大讲勤政廉政;一面是在台下利用职权为亲朋谋取私利。一面在大力推进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一面又在“钻”规章制度的空子,利用职权违规操作。一面在努力“塑造”自己的廉洁形象,不随便吃喝,不游山玩水;一面又在毁坏党和政府的形象,从一个区长堕落为一个罪犯。

犯了如此严重的错误,痛不欲生的同时,我也在分析自己走向违法犯罪道路的原因。

一是学不进去。平时参加的学习也不少,但很少能学得进去,尤其是党纪党规、法律法规更是不愿学、不想学。组织上也经常开展警示教育、廉政谈话,但就是进不了思想、进不了头脑。如果自己能经常对照腐败犯罪的案例提醒自己,如果我的床头一直放有纪律条例和法律法规警戒自己,时时刻刻牢记哪些是可以做的,哪些是绝对不能做的,就不会酿错成罪,成为阶下囚。

二是贪婪成性。我之所以犯罪,从根子上来说还是一个“贪”字,如果我不去攀、不去比,始终怀抱一颗平常心,拥有一种满足感,就不会产生“贪”的念头,也就不会去伸手,不会发展到忘乎所以的地步。 “贪”字头上一把刀,是我自己害了自己,自己把自己送上法庭,送进监狱。

三是心存侥幸。当拿第一笔钱的时候,我也知道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也紧张过,颤抖过,斗争过,但侥幸二字害了自己,侥幸过一次,也就有了不可收拾的开始。如果不存在侥幸心理,我就能守住底线,就不会出轨。

四是滥交朋友。如果我真的懂得交朋友,交好的朋友,交真心朋友,交政治上事业上有帮助的朋友,那我就不会去交权钱交易的朋友,就不会因交友不慎而犯下大罪,从而身败名裂,悔恨一生。

五是不懂得爱家。怎样才算真正地爱家、对家庭负责?家庭最需要的是什么?当我走进高墙的时候,才真正明白这一点,才真正体会到对家庭来说最需要的是亲情爱情,是和睦相处,是相互尊重,是敬老爱幼。而我却为了钱财使这个家支离破碎,人各一方,是我害了这个家,我对不起这个家,我没有对这个家庭负起应有的责任。

我犯了罪,将要受到严惩,这对我来说真是刻骨铭心的、揪心的痛,为了这些臭钱,我付出的代价实在是太大了!但静心想想,对我的严惩,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它制止了我继续犯罪,使我悬崖勒马,如果再继续三年,任其发展,后果更加不堪设想。

我最对不起的是党和人民。我辜负了党对我多年的教育和培养,辜负了百姓对我的期望,我损害了党的威信,损害了党的事业,损坏了党的形象,损伤了与自己共同奋斗的同事们的心灵,我悔恨自己所做的错事。我最愧对的是亲人和朋友。如果当初我能好好地学习政治、法律和党纪党规,就不会走到今天这一步。我最需要的是监督,当区长的一定要有到位的监督,包括经济监督、生活监督等等。我最遗憾的是没能亲手建成美丽、美好的新长宁……

 即将走进高墙,从区长到阶下囚,这是可悲的,未来的日子可想而知。但我想到待在外面的妻女,她们比我更加痛苦,妻子将承受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承受鄙视的眼光和议论。她的丈夫将走进监狱,她依傍的大树轰然倒地,枝叶正在干枯,不会再有往日的繁茂,她将改变以往的生活方式,她还患有严重的哮喘病而无人给予照顾,真不知哪一天哪一刻会突然发生意想不到的事……还有我那24岁的女儿,她将背着沉重的枷锁去面临新的生活选择,不知道哪一天,当她走进婚姻殿堂的时候,她的父亲却还在牢中服刑……

一场噩梦,噩梦一场,出路何在?路在何方?

我犯了罪,我认罪、悔罪,我将努力地去赎罪。

在长宁工作了三年半,本想再大干三年,迎来长宁更加崭新的面貌,现在已不可能了,是我自己铸成的大错,我亲手种下的苦果只能由自己去尝,面对现实无法躲避,只能在痛苦中反省自己,只能在牢狱中反思人生,时光不会倒流,风月不再重返,我只能带着终身的遗憾告别长宁,在狱中改造自己肮脏的灵魂,洗涤身上的污泥浊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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