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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如何快速做好监察委办案工作:监察委与反贪局谈话取证与讯问询问方式的异同及其融合再造

 东海瀛洲 2018-02-20


谈话中如何对被调查人进行感化教育

 

谈话是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过程中最常用到的调查手段,类似于检察机关原自侦部门的询问、讯问。是谈话人与被调查人之间面对面的心理战。因此,只有掌握被调查人被谈话时的心理特点及变化规律,才能有的放矢地促使其思想转化,从而在谈话时掌握主动权。


一、被调查人谈话时的心理特点及其变化规律


被谈话人由于趋利避害的自卫本能,被谈话时一般存在两种互相矛盾的心理:一种是抗拒心理,一种是坦白心理。产生抗拒心理的主要原因包括畏罪、侥幸和抵触;产生坦白心理的主要原因包括心虚、推测和恐慌。基于上述矛盾心理,使得被调查人接受谈话时一方面妄图以拒供、少供或假供逃避罪责。另一方面,又害怕纪检监察机关确已掌握证据,如实交待会招至更重的处罚。与此同时,这两种心理此消彼长,当抗拒心理占主导地位时,会坚不吐实;当坦白心理占主导地位时,会供述交待。


随着谈话工作的推进,被调查人的心理变化一般呈现以下四个阶段:


1、试探摸底阶段。当被调查人被带到谈话室接受谈话时,因为谈话的结果关系到本人的前途命运等切身利益,因而他既想对抗,守住可守的每一寸土地,也想从谈话现实中估摸出已经东窗事发,办案人员已经掌握了一定证据,但又不清楚在哪个环节中出了问题,调查人员已掌握了哪些证据。因此,便会千方百计向谈话人试探、摸底,以便摸清情况后决定自己的应对策略。


2、对抗相持阶段。被调查人接受谈话时往往具体一定的职务及身份,从发号施令的人一下成为接受调查的人,心理落差很大,对现实一时难以接受,对谈话环境一时难以适应。因此,他们面对讯问人的讯问,或再三表白,以示廉洁尽责;或者百般狡辩,喊冤叫屈;或守口如瓶,拒绝回答;或蛮不证明理,激烈对抗,从而使谈话处于僵持状态。


3、犹豫动摇阶段。由于谈话中贯穿着法纪政策攻心,使用证据,制造错觉等策略、谋略,加上与外界一段时间隔绝,被调查人赖以抗拒的主客观基础和谎言逐个被揭露和驳斥,犹豫动摇的心理会逐步上升。被调查人既想继续顽抗、侥幸过关,又怕拒不交待、按证据定性反而受到从重处罚。因此,此时被调人思想斗争激烈,也是谈话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阶段。


4、交待供述阶段。被调查人经过上述三个阶段后,深知其违纪违法事实已经败露,纪检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证据,加上经过较长时间的较量,想尽早摆脱被谈话的困境,因而开始供述自己的违纪违法事实。由于畏罪及侥幸心理作怪,往往出现讲小不讲大、讲轻不讲重、讲显不讲隐等避重就轻现象,甚至会出现时供时翻情况。这时调查人员应乘胜追击,究追究不舍,使谈话取得彻底胜利。


二、谈话中对被调查人进行感化教育心理基础及机制


感化教育的心理基础:心理学表明,情绪、情感是人对客观事物的态度的一种反映,以某事物是否满足人的需要为中介。情绪具有短时易变特点,情感具有长时、稳定特定。情绪变化是心态变化的最前沿。情绪情感因需要满足与否具有肯定、否定性质。当事件符合或加强人的认识和愿望时,产生肯定情感,被判断并非所愿的或难以控制的,产生否定情感。


感化教育的作用机制:


1、感化教育的前提。被谈话人在谈话环境中,与外界联系被中断,有可能面临党纪国法的处分,甚至有可能失去自由、地位、身份。因此其安全、情感、社会承认等需要难以满足,因而产生否定的情绪、情感状态,形成消极、孤独、焦虑的心境。在此状态下,亲情和同情对其来说弥足珍贵。此时,谈话人通过充满情感的言语去感化被调查人,使之在情感上产生共鸣,才能感动被谈话人,才能使其因情感需要得到满足产生认罪认责认罚的激情状态,达到感化的目的。


2、感化教育的作用点:情感弱点。任何被谈话人在亲情、友情、爱情等环节都或多或少地存在一定的弱点,通常是被谈话人最关心、最牵挂、最担心或最感兴趣的人或事。这些弱点正是谈话人进行情感感化教育的核心所在。通常可通过调查被谈人的同事、亲友来了解,也可在谈话过程中通过其对自己家庭亲友的叙述来了解。譬如说,大多被调查人都会对家中父母、妻儿存在牵挂,尤其那些家中生活条件差、父母有病在身,则更是情真意切地希望知道亲人的现状。


3、感化教育材料。需要调查人员主动收集,在前期摸排工作中主动收集被调查人的户籍、社会关系情况及房产、银行、股票等资产情况,通过分析相关信息,了解被调查人的兴趣、爱好、性格特征等个性心理特征。另外,在办案过程中,注意收集与其父母、子女有关的直观信息。如亲人写的信、录音、录像等。


三、感化教育的主要内容


不同个体要运用不同的感化教育内容,只有这样,感化教育才具有针对性性。根据被谈话人不同心理状态,针对性地使用的感化教育内容大致包括:


1、针对其最关心前途、命运,运用宽严相济的政策法规突破其侥幸及动摇心理。任何一个被调查人对自己的前途和命运始终是极为关注的。由于他们面临纪律和法律对自己的惩处。因此对自己面临的处境和后果极为关注,对自己的前途、命运更为关切 。而我国现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刑法》等法律、法规确定了宽严相济的政策。既有严厉的一面,要求坚决打击相关违纪违法行为,又有宽缓的一面,对具有从轻、减轻情节的,要求严格依法从轻、从宽处理。这些相关政策正是我们突破被调查人侥幸及动摇心理的克敌制胜法宝。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件》第四条,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共五项(内容略);《刑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对犯罪分子自首、立功、如实交待均作了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规定。谈话时,谈话人一方面正告被调查人,违纪违法事实是客观存在的,是改变不了的,但不等于最后的处理结果。是做加法还是做减法关键看被调查人的态度。结合法规、法律把宽严相济政策讲深、讲透,从被调查人的现实处境出发,设身处地为其考虑、着想,使其感受到谈话人存心想挽救他的诚意。充分利用其闪光点及现实从轻、从重处罚的案例,通过具体、生动、形象的说理对其感化教育,促其如实交待。


2、针对被调查人的悲观心理,利用家庭、亲情理论劝说对方,让其不忍心破罐破摔。家庭、亲情理论是指家庭、亲情是被调查人最关心、最放心不下的问题,也是最容易从心理上感化对方、突破对方口供的切入点。平时被调查人可能不会太多考虑家庭、亲情,但是一旦严重违纪、违法构成犯罪,面临处罚时。最让被调查人牵肠挂肚的就是亲情、家庭。所以,在谈话中,可以从被谈话人家人都希望其没有违纪、违法,或者虽然涉嫌违法犯罪,却希望其尽早说清问题争取早日回家,早日成为一个正常人的角度出发,点明其破罐破摔的后果是严重违背家人意愿的,是其亲人所不希望看到的。因此,谈话时在一定程度上给予其以满足部分亲情的感情需要,可以使被调查人充分信任讯问人员,继而可能产生一定的激情状态,达到感化教育,促其如实供述的目的。


3、针对被调查人的畏罪心理,利用多种原因理论化解顾虑,消除对立。被调查人构成违纪违法,往往是多种原因造成的,既有客观原因,又有其本人主观因素。但面对即将承担的法纪责任,被调查人往往存在畏惧惩罚心理。此时,办案人员应换位思考,从化解被调查人思想顾虑角度出发。从“违纪、违法多种原因理论”入手,客观上说明违纪、违法不能完全归因于其本人。多种原因原因理论是指违纪、违法原因很多,虽然有被调查人个人本身的原因,但更多的还是因为社会原因——社会风气、对方强送、朋友教唆等因素引诱造成的。所以,在谈话中,要充分挖掘对方走上违纪违法之路的原因,分析各种社会因素对其所起的积极作用,点明其犯罪是由综合原因导致的,不能将原因完全归结到其个人身上,以此减少其个人的罪责感在。进行教育感化,促其供述认罪。


4、帮助被调查人剖析违纪违法的深层原因,利用悔过书形式,促其认罪、悔罪,固定口供。被调查人之所以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都是经历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首先是放松了对自己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改造,观念出现了问题。所以在被调查人供述认罪的基础上,还要深挖其违法犯罪的思想根源,纠正其扭曲的观念。观念都有一个基准点作参照,就是人们的观念都必须符合社会准则,并在一定程度都有实现自己社会价值的需要。这正是对被调查人进行情感感化的内容。谈话人在感化过程中,应着重说明,被调查人观念上出现了偏差,指出错误所在,说明其观念的反社会性。实践中,较为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敦促被调查人书写悔过书,促其真心认罪、悔罪。从思想层面上进行教育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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