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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潜夫故里人 2013-01-28

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甘劳社[2002]55号

兰州铁路局:

你局《关于理顺兰州铁路局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的》(兰铁劳卫函[2002]15号)收悉。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省级统筹,理顺和推动兰州铁路局系统各项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继续保留"兰州铁路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的名称,并增设"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兰州铁路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的名称,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行政上隶属兰州铁路局领导,业务上接受省劳动保障、财政、地税部门的指导。
二、"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兰州铁路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为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分支机构,按有关规定和要求,统一管理兰州铁路局甘肃省统筹范围内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业务工作。
1.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件》和省劳动保障、财政厅《兰州铁路局长庆石油勘探局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全额缴拨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甘劳社发[2001]54号)规定,全额征收和缴纳兰州铁路局甘肃省统筹范围内基本养老保险费;做好职工退休及退休待遇的初审和报批工作;配合做好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保发放和社会化发放工作;做好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做好下岗职工、失业职工和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的养老保险接续工作。
2.按照《失业保险条例》和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地税局《关于对缴纳失业保险问题的复函》(甘劳社发[2001]115号)规定,做好失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
3.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总体规划的通知》(甘政[1999]54号)的规定,起步阶段,在省上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单独管理兰州铁路局甘肃境内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并根据省上要求,逐步开展工伤、生育保险业务工作。
4.做好社会保险各项基础工作,为参保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建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各种专业数据库;按期报送各类业务报表和财务报表。
5.负责兰州铁路局系统职工的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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