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笔者通过寻访当事人,并查阅一些史料,了解到解放初期东北人民总动员,打一场人民群众的防疫战争的情况,现整理如下。
东北解放初期,一些地区鼠疫大爆发
1947年,随着东北地区的陆续解放,新生的人民政权把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的卫生防疫工作摆上了重要日程。
当年7月,东北解放区的一些地区爆发鼠疫,从乌兰浩特发现开始,仅仅两三个月时间,鼠疫就蔓延到当时辽北省的昌图、彰武、洮安、洮北、洮南、双辽、长岭;嫩江省的扶余;热河省的赤峰、林东、天山等二三十个县,直至12月底才完全平息。当时东北防疫委员会编写的广播稿记载:“据报载已经死了的就是一两万人。有一个时期闹得最凶的地方,是通辽北关,一天就死了一百多人,还有个别小屯子把人都死光了。这是多么凄惨的景况。”鼠疫直接威胁着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造成了人们极大的恐慌。东北人民政府把防控鼠疫作为卫生防疫工作的重点,采取各种措施防控鼠疫等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鼠疫给当时的工农业生产、土地改革、战勤动员和扩军、学校教育等造成极大的影响。1947年,东北地区因鼠疫等传染病造成的损失和用于防疫的费用超过100亿元(东北流通货币)。

日寇细菌战遗留的细菌传染源是主要罪魁
1945年日寇投降时,为了毁灭其侵略杀人的罪行,将哈尔滨平房的“731”部队细菌工厂和长春孟家屯的“100”部队细菌工厂炸毁,致使大量的跳蚤等细菌传染源扩散。1946年以后的几年,哈尔滨平房地区的鼠疫病人,都是从未离开过家乡的当地农民。1950年和1951年,相继在距“731”部队7公里以内的地区发现大量带菌鼠,都是黄鼠、大灰鼠,属于鼠疫的主要传染源,过去在这些地区是没有的。
东北人民政府一边防治鼠疫,一边着手调查日本“731”部队和“100”部队进行细菌实验和杀人的罪行。原来,日寇为了制造细菌武器进行细菌实验,向东北的居民征收大量的黄鼠,用来培养带菌的跳蚤。据日伪档案记载,细菌战犯石井四郎签发文件,“731”部队征收用于实验的黄鼠达30万只。1941年至1942年他们从日本运来大量的小白鼠用于细菌实验。在长春西南10公里的孟家屯,驻扎着日寇的“100”部队,这个名义上的兽疫预防部队,实际上是一个专门生产细菌武器的杀人工厂。“100”部队一年制造出炭疽热细菌1000公斤、鼻疽细菌100公斤及大量的牛瘟、羊痘等细菌。日寇用“731”和“100”部队向东北和浙江的宁波等地空投细菌炸弹,残害无辜的中国老百姓。日本投降前夕,他们放出大量的老鼠,炸毁两个细菌工厂,造成细菌的扩散和瘟疫流行。
为了防止日寇遗留的有毒细菌的扩散,东北人民政府卫生部派出防疫队前往哈尔滨平房、长春孟家屯指导防疫工作,责成松江省卫生厅协助位于平房附近的工厂搞好卫生防疫。同时,积极开展消灭老鼠、跳蚤的活动,改善环境卫生。1951年,经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同意,东北人民政府卫生部提出,“731”部队细菌工厂旧址目前不应改作其他用途,以保留日寇细菌战犯罪证。
各地积极采取一系列防控措施,预防和消灭鼠疫
在疫情十分严重,而消杀药品又十分缺乏的情况下,人民群众采取“烧、燎、抹、垫”(即烧野草、鼠洞,用蒿草熏燎跳蚤,用泥土抹实墙缝,用土垫水坑防蚊虫)的方式进行防疫,打了一场人民群众的防疫战争。
各地采取了有效的措施防控疫情的发生和蔓延。普遍开展清洁卫生,消灭老鼠的活动。对疫区的群众注射防鼠疫针。对因患鼠疫死者尸体采取深葬或火葬,要求深葬尸体离地面8尺。对疫区采取封锁交通的办法,以防止患病人员流动。疫区和非疫区的人员流动要持有当地政府开的“路条”,证明其本人及家属10日内无传染病发生。如果在火车上发现传染病患者,立即实行隔离,并送就近的传染病医院隔离治疗。与临近国家交换疫情,加强边境的检疫,防止境外疫情的传入和我国疫情的传出。
面对群众对鼠疫等传染病的恐惧和缺乏防控知识,各地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教育干部和群众,搞好清洁卫生、消灭传染病是十分迫切的任务。东北防疫委员会专门编写了广播稿,介绍鼠疫疫情的概况、鼠疫的传播渠道、怎样预防鼠疫等,号召人民群众要用前方消灭敌人的勇气在后方努力消灭鼠疫!东北防疫委员会还编写了防疫宣传大纲,印发到基层单位。这些宣传工作帮助基层干部和人民群众了解疫情,破除迷信,树立科学的防疫方法,战胜鼠疫等传染病。各地利用冬季进行卫生防疫教育之机结合文化及时事教育,加入防疫卫生教学内容。其时间分配在疫区可达全部时间的1/3左右,在教学期间注意发现及培养防疫卫生基层干部,其优秀者可吸收为村、屯、组等基层防疫干部。 党中央及各级人民政府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重视卫生防疫工作
1950年8月12日,政务院对东北人民政府作出指示,要求将各省防疫队集中使用在防鼠疫上面:首先应分配一部分力量放在哈长路之间,以扑灭铁路线上的鼠疫。中央决定拨一部分防疫装备给东北;今后疫情和困难情况随时报告。东北地区发生疫情后,党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及时调运物资、消杀药品,其费用由中央防疫委员会统筹供给。派出防疫队帮助地方开展卫生防疫,派出中央检查组检查指导卫生防疫工作,其所需费用由中央人民政府解决。
面对严峻的鼠疫等传染病疫情,东北人民政府及省、市、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防疫,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同志负责卫生防疫工作。东北行政委员会和东北人民政府先后成立了东北防疫委员会、卫生委员会主管卫生防疫工作。各级政府把卫生防疫工作摆上重要的工作日程,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防疫工作进行考核,督促各地落实防疫措施,把预防传染病的工作落到实处。
设立专门防疫机构和确定人员编制,保证有专业部门和足够的人员开展防疫工作。1948年,全东北各级机动防疫人员有3000人,其中沈阳市有300人,辽东、辽西、松江、黑龙江、旅大各200人。成立了东北防疫总站,1952年东北防疫总站从长春迁到沈阳。各市、县都有专门的卫生防疫编制,农村地区也有专人负责卫生防疫工作。辽宁境内的原辽西、辽东两省组建后成立了防疫队。先后组建了大连检疫局,营口、安东、葫芦岛检疫所。在安东、集安、图们设立检疫所。由于刚刚解放,缺乏卫生防疫人员,先后调集一些中医,经过培训,充实到防疫工作队中。这些措施对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东北人民政府制定条例、办法,依法控制人畜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1948年5月2日,东北行政委员会经政务院批准,发布《传染病预防暂行条例》,规定鼠疫、霍乱、赤痢、麻疹、斑疹伤寒、回归热、流脑、白喉、伤寒及副伤寒等11种传染病为法定传染病,设立疫情报告及处理制度,还颁布了《海港及国境检疫暂行条例》、《家畜防疫暂行条例》,以保证疫情及时反映到上一级政府主管部门。
在党中央、中央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东北地区的各级政府带领人民群众,全民动员,采取措施,战胜帝国主义战争和旧中国带来的灾难,在上个世纪50年代初期基本上控制了鼠疫、天花、霍乱等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证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沈阳孙成德整理
( 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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