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合同示范文本》的相关条款,《住房装饰施工合同》一般应明确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包括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包括双方姓名或单位名称、住所地址、电话、邮编,其中个体装修从业人员应填写本人身份证和上岗证书的号码。 二、装饰施工地点,包括区(县)、路、街、号、楼、房等。装饰房屋的间数、面积、装饰的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等。 三、装饰施工的总价款及支付方式,其中人工费和材料费应分别写明,并列有关清单,支付方式以分期付款为宜。 四、装饰工程的开工与竣工日期。 五、明确装饰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装饰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六、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七、违约责任及处置的途径。 八、合同的生效方式。 九、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