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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就应方正不阿

 红瓦屋图书馆 2013-02-01
“原则”就应方正不阿
梁 牛
  梁 牛

  在一些地方出台的章规、法纪中,“原则上……”这个词语往往高频出现,诸如“公务接待经费原则上不得超支”、“原则上同城不予接待”、“公务接待和一般会议原则上中午不饮酒”、“公务接待原则上不上茅台、五粮液、各类进口酒等高档名酒”云云,但却被人们讥为“注水的官话”。

  “原则上”究竟是个什么东东?“原则”,查《现代汉语词典》为“说话或行事所依据的法则或标准:如原则性、原则问题、坚持原则。”按照这个词义解释,“原则上”这个词语其实应该被认为是“根据有关章规、法则、标准的要求,可以或不可以”的意思。

  但在实际操作运用中,这个词语却被“某些”国人“灵活运用”成了“反语”,变成了一句不折不扣的“注水官话”。不是吗,许多按“原则”本来不可、不得、不准做的事,一旦冠以“原则上”的前缀,意思便陡然转折,因为“原则”之外还有“特殊情况”嘛!这个“余地”一留, “原则”立马就有了松动的空间!

  就说某部日前出台的文件,规定“严禁仪式性活动”,其中有句“部领导原则上不出席×庆活动”。其实,该部前些年就有这个规定,这回不过是再次重申而已。一个正常的规定为何要一再行文三令五申?“煞不住”的问题恐怕就出在这句注水的官话上!

  令人欣慰的是,十八大的为政新风劲吹,如今不少地方在公文和领导讲话中已开始对这句“注水官话”说“不”!例如,浙江温州市不久前对公务接待出台了一系列禁令:禁止午餐饮酒,禁止同城接待,禁止经费超支等。在《细则》中还有许多硬性的规定:“工作餐每人不超60元”、“野生黄鱼、鲍鱼、鱼翅、辽参及其他高档菜肴”列为“不得食用”,对“茅台、五粮液等高档酒、各类进口酒以及高档香烟”规定“不得提供”等等。

  显而易见,那些左一个右一个、一个接一个的“原则上”的禁令,较之这一个个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硬性的“不能”、“不得”、“不准”,在执行上不会再“难得糊涂”了!

  原则就是原则!其实像上述温州市对公务接待出台禁令,“工作餐每人不超60元”、 “野生黄鱼、鲍鱼、鱼翅、辽参及其他高档菜肴”“不得食用”,还需要有“特殊考虑”吗?令行禁止,法规的“原则”就应该方正不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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