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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风民俗]婚嫁 四川剑阁

 kk1322 2013-02-04

                                       [民风民俗]  婚嫁   

                                                        四川剑阁

民国初年,剑门山区民间婚姻仍沿袭“父母之命,媒约之言”的婚姻习惯,婚礼分“纳彩”、“问名”、“纳吉”、“纳徽”、“请期”、“亲迎”等六个程序。民国25年以后,提倡婚姻自由,文明结婚。新式结婚仪式,设结婚礼堂,由司仪主持。奏“婚姻自由”歌曲,新郎新娘先行礼,然后主婚人、证婚人、介绍人、来宾代表分别致词,礼毕,鸣炮撒花,仪式毕,开筵招待来宾,后由新郎新娘的亲朋好友闹洞房。这种新式婚礼,只在城镇机关少数举行,农村仍沿袭旧式婚礼习俗。
剑门山区民间婚俗其大体过程为:

提酒,也叫“许话”。为议婚事,男方央(请)媒人到女方说婚,如同意,开具生辰八字,请算命先生合八字。相合者,男家给女家提酒一壶,叫做“提准酒”。

开庚,为定婚。男女两家决定联姻后,用红纸做成“庚贴”,面印“喜”字,内写男女出生年月日时辰,由男方备庚礼,送往女家,即可约期迎亲。富绅之家多送双猪六布(窄扣土布),金堂首饰,斗面斗米和喜酒等。贫苦之家也要送一些肉、酒、米、面等,称为“过礼”。

迎亲、拜堂,为结婚。“开庚”之后,由“红月”(媒人)通知女家迎亲时间,商议彩礼。迎亲时男方请“红月”、“取亲娘子”、“押礼先生”,同抬花轿。吹唢呐等组成迎亲队伍往女家迎亲。女家搭席“接路”,设“支客”酬应来宾。新娘穿新衣,以红布盖头,由“送亲娘子”扶上花轿并带上陪奁嫁妆,送往男家。婚轿到男方家后,新郎在门前迎接,鸣炮,吹打乐器。司仪给抬轿人散发红包(礼钱)后,簇拥新娘至厅堂“拜堂”,然后由新郎端香升导引新娘入新房,喝“交杯酒”,有一些地方兴闹洞房。新婚次日,夫妻回娘家,称“回门”。男女两家谢媒后,婚礼始告完结。

在旧式婚姻中,除一夫多妻制的残余外,还有一些婚姻习俗。早婚,民国时期,早婚普遍。童养媳,农村有贫苦人家迫于生计,将未成年的女儿送人家作童养媳,到一定年龄方才成婚。小郎大媳,有的人家男孩才几岁,为增加劳动力,便为其娶成年女子为妻。当时有民谣说:“十八女儿几岁男,夜夜要抱郎上床,不是公婆对我好,一脚把你蹬下床”。冲喜,有的人家儿子未婚病重,父母提前将订婚姑娘接过门,叫“冲喜”,以此寄望儿子病愈。守节,女子成婚后,丈夫因故死亡,不能改嫁,要守在夫家,称为“守节”。

建国后,实行新婚姻法,提倡婚姻自由。男女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到政府有关部门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择日成婚。80年代以后,在新婚青年办理法定结婚手续后,外出旅游,欢度蜜月。

此外,在剑门山区的婚俗中,有的寡妇再嫁时不离开家而是男方到女家生活,称“赘夫”。有的人家仅有一女,不愿外嫁,则招男子为婿,称“招赘”,男子称赘婿,民间称“将女抱儿”,一般情况,招赘时,男子应改随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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