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自我与他我

 武当书苑 2013-02-04

 

自我与他我

 

 

泰戈尔说:

        一个人是一个谜,人是不可知的。

    人独自在自己的奥秘中留连,没有旅伴。

 

人是什么?一是自我,一是他我。如此而已。

自我就是我,由关于我的一切内容构成的我。我的情感、愿望、要求、性格、气质、才能。

他我是别人,跟我一样有情感、愿望、要求、性格、气质、才能。

自我与他我的共同体貌特征,构成人种;共同的语言和习俗,构成民族;不同的民族,又构成整体的人类。人类是一个复数的自我,大写的自我。

自然是进化的,先有低等的生命,后有高等的生命,最后才有了人。

有了人,也就有了人的意识。有了人的意识,也就有了人人意识得到的“自我”。

当人意识到它所生存于其中的这个自然环境,有许多奥秘值得认识,值得探索,他就去认识,去探索。他甚至认为,大自然进化出人类,就是要利用人的智慧来弄清楚自然这个“大我”是什么样的。把大自然看成是一个“大我”,人类就是附属于它的一个“小我”。人类认识自然的一切成绩也就可以归为大我对自我的认识。

当人们又意识到每一个人的“自我”都是有差别时,他就开始迷惑了。因为,说实在的,每个人似乎只懂得自己这一个“我”,要想了解别人的“他我”,只能靠观察、靠猜测,靠“将心比心”的推论,因而常常是不准确的。

而且,更叫人犯难的是,人们虽然知道“自我”的每一瞬间在想什么,却常常弄不清这个“自我”究竟是什么?要什么?会什么?有什么?

所以,人们事实上既不了解“他我”,又不认识“自我”。结果,就像泰戈尔所说的:

    在永恒和现在之中,

    我总看到一个“我”像奇迹似的

孤苦伶仃四下巡行。

 

人人凭什么能够意识到有一个自我?凭感觉。

这是各派自然主义感觉论的共同主张。无论是中国的杨朱、王艮、何心隐,还是西方的伊壁鸠鲁,人文主义者,启蒙主义者,都这么认为。

感觉论原则是近代自然科学兴起的奠基石。人们有时称之为经验论原则。它要求把科学建立在观察和实验的基础上,它要求正确的科学理论应该同感觉到的现象相一致。

但是,感觉论的原则在人生哲学中却招来了不同的看法。有人把它称作是享乐主义的原则,有人称它是自私自利的主张。因为它只看重个人感觉到的快乐和痛苦,幸福和不幸。当然,也有人认为这是一件客观的事实。只有从人人有感觉这一个前提出发,才能解释追求伦理道德上的崇高是一个艰难的过程,是一种不是人人都做得到的超越。

 

*          *          *

开始新鲜地感觉到自我,并渴望从他我中分离出来的,是逐渐长大的孩子。

他(她)不再无条件地听命于家长和老师的指示。在他(她)小小的心眼中冒出一个最初自己也感到陌生的影子。这个影子好像在指挥着他(她)应当接受什么,拒绝什么。这个影子终于在某一天使得父母不得不用一种异样的眼光看着这个一贯温顺听话的小不点。结果,父母竟然向这个影子作了让步。

在宽容和理性的父母那里,这个影子比较早地成为孩子内心的自我。在严厉和苛求的父母那里,这个影子不得不躲躲闪闪。以后,前者可能比较坦诚自信,后者可能比较深沉谨慎。

 

开始真切地感觉到有一个他我,并渴望与之合成同一个自我的,是进入恋爱的青年。

他(她)开始关心起自己在别人眼中的形象,检点起自己的服饰和言行。他们的视线常常在隐藏着一个特定的他我的人群中逡巡,敏锐地搜索着每一个细小的信号。当在某一瞬间的碰撞中,燧石击出了火星,自我和他我之间便发生了特殊的信息交融。

在有教养的恋人之间,欣赏和追求的是他我的性格、气质、才具、能力。而在缺少教养的恋人之间,欣赏和追求的他我仅仅是性别、线条、面容、笑貌。前者渴望自我与他我的合一,是精神和身体的和谐;后者渴望自我与他我的合一,仅仅在于身体的交接。

 

第一次惊喜地看到从自我中分离出一个他我,并且感觉着这个他我犹如又一个自我,是生育了自己孩子的父母。

此后,他们自己也像是获得了新生。在他们的内心时时有一个为之牵肠挂肚的影子。这个影子有能力改变他们的兴趣和爱好,甚至改变他们对整个世界的看法。当然,这个影子就是那个躺在小床上的小他我。

父母的责任心有多重,这个小他我的分量也就有多重。他们把这个小他我看作是自我的延伸,是两个自我融合后的结晶。

当这个小他我成长到有一天向他们要回自己的小自我时,作为父母的大自我或许会觉得伤感。不过,他们可以回忆当年自己渴望从父母那里分离出来时的情景。如果这还不够,那么再想象一下,这个小他我总有一天也会遭遇一个更小的他我向他索要回自己的自我的。于是,父母们都应该心中释然。

 

人生的经历,充满着自我与他我之间的分分合合。人们从分合变化中悟出了浅显而深奥的哲理。

相传,中国最古老的哲学来源于《易经》。《易经》的原始模式是阴阳的交合和相生。这一模式的产生是“近取诸身”的结果。所谓近取诸身,就是效法于男女两性的分合与生育。

德国大哲学家康德终生未婚。有人嘲笑他的哲学也像是没有结过婚。因为他有一个著名的观点:彼岸世界有一个“自在之物”,我们知道它的存在,却不能得到它。这有点像中国《诗经》中第一首诗写的意境:

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

求之不得,寤寐思服。优哉游哉,辗转反侧。

 

社会是由无数的自我和他我组合而成的。

亚里士多德说:“没有人会选择孤立状况的整个世界,因为人是政治动物,它的本性要求与他人一起生活。”

在有自我和他我的社会中,就有利己和利他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的讨论,至少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进行。第一是社会生物学的,第二是道德伦理学的,第三是法律政治学的。

 

先来听听社会生物学家们的意见。

生物有利己(自私)的基因。一个自私基因的目的,就是要在生物基因库中尽量地扩大所属类的基因。于是,在同类的个体之间,为着同类的共同利益,彼此会有利他主义的行为。

从遗传学上讲,近亲具有共同的基因,所以近亲之间广泛存在着利他主义的行为。

对于某个动物的种群来说,如果牺牲一个个体,能够保住更多的个体,这当然是一种合算的利己行为。

在社会性的昆虫中,白蚁和蚂蚁中的兵蚁为了保卫巢穴而不惜牺牲自我。蜜蜂和黄蜂同样会为有敌意的挑衅而献出生命。

在脊椎动物中,成年的麋鹿、斑马,总是保护着幼年动物,勇敢地抵御着捕食者的进攻。

在鸟类中,夜鹰为了把攻击者引离它的巢穴,保护巢中的小夜鹰,甚至会表演折断翅膀的假象,行使调虎离山之计。

人类的利他主义有两种。无条件的利他主义表现在亲属之间,这是不求回报的。亲属关系愈接近,无条件的利他主义愈纯粹。

有条件的利他主义则不限于亲属之间,它期望为自己或亲属获取报酬,物质的或精神的。有条件的利他主义发展到成熟的形态,便是现代社会中通过签订协议,规定互惠的条件。

在动物中,鲨鱼是绝对的以个体为中心的利己主义者,也许是因为它们太强大,不担心会被灭绝;水母、蜜蜂和白蚁是完全以群落为中心的利他主义,也许是因为它们太弱小,难以单独存活。人类则介于两者之间。

 

再来看看道德伦理家们的意见。

在不同文化传统的民族中,几乎无例外地把道德高尚的桂冠戴在利他主义者的头上,尤其大力赞扬那些对没有血缘关系的陌生人施行利他主义的英雄行为。人们憎恶欺骗、变节、背叛和卖国,并以严格的法典来强化和表彰各种荣誉和忠诚的行为。

在中国,儒家伦理主张当仁不让,见义勇为,大肆宣扬精忠报国。不过,仔细辨认,儒家道德并非引导一般道德意义上的利他主义,而是要求利家族、利君国,具有强烈的功利色彩。所以,在数千年的封建社会中,只要不谋反,不忤逆,尽可以“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

建国以后宣传的共产主义精神,主张一种彻底的利他主义。在“为人民服务”的口号中,在学习雷锋的榜样时,树起了一面具有真正道德精神的旗帜。

 

最后,想想政治法律家们的意见。

梁启超1901年在《十种德性相反相成义》一文中,讲了这样一段话,转述如下。

为我,利己,中国自古以来认其为恶德。

但是,针对禽兽,人类讲利己,就能主宰世界。针对其他民族,本民族讲利己,国民就能够进步繁荣。

所以,人若没有利己思想,必定放弃其权利和责任,因而无所依恃。

在整个自然界的生存斗争中,能够利己者必优而胜,不能利己者必劣而败。

古代中国的杨朱以“为我”为宗旨。他说:“人人不拔一毛,人人不利天下,天下治矣。”过去我十分怀疑并厌恶这种说法。以后读英、德各国思想家的书,他们所提倡的宗旨与杨朱吻合之处甚多,由此而形成完备的政治理论,十足地帮助了西方社会的发达、国民的文明。

西方国家政治的基础在于民权,民权的巩固,出于人民竞争权利,寸步不让。这就是人人不拔一毫之心,以自利而利天下的情况。

所以,中国人号称利己心重,其实不是真的利己。

所以,今天不但要发扬墨子天下为公的思想,也要发扬杨朱为我的思想。

 

归纳起来,似乎可以这样认为:

在伦理上要提倡利他主义,不仅从社会生物学意义上有助于发达我们的民族,而且从文明进步意义上有利于提高国民的素质。

在法权上却要提倡“利己主义”,不仅有利于提升人民的法制观念,而且有利于加强人们的责任意识。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