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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理念的几点思考

 初心阅读室 2013-02-07
在工商行政制度和机制改革中,结合行政法原理,需要考虑:

1、行政法已经从管理法、控权法发展到平衡法,指引着我们在创新和设计工商行政制度和机制时,要综合考虑行政机关和相对人之间的关系,取得平衡效力。一味片面强调管理(例如以保证许可材料的真实性为由而增设条件),或者片面强调约束行政行为(例如违背法律规定的“首次不罚”),都是和当前行政法的发展趋势不一致的。也是和社会发展相左的。

2、行政秩序由法律规划,由行政机关执法确立。我们在创新和设计工商行政制度和机制时,要进行社会和行政机关的成本效益分析。行政秩序的价值在于保证人们对自己的行为具有预期性。这种预期不但对公民和社会是期待的,对行政机关和其工作人员也是一种保障。稳定的秩序规则的边际成本趋于不断下降趋势。行政行为的规则不能朝令夕改,频繁的改动对社会造成理解成本和学习成本的增大,即边际成本突然增大,需要一个相当的时间才能到达拐点趋于下降,同时这样也有损行政秩序的预期性。

3、目前我们行政权(行政执法中)的强大僵硬,对社会私人事务的越权干预问题,以及行政权(行政执法的)过于分散,监管缺位、制度不全、执法不力等问题不同程度的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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