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广西北海发生“杀人抛尸”,后来引发全国瞩目的“北海律师伪证案”。多名嫌疑人、证人、律师身陷囹圄,前往办案的律师团成员曾陆续遭遇解开腰带安检、不明身份人员围殴、“哑巴会见”等诸多事件,这也被律师界称为“律师执业权利受到有史以来最严重的侮辱”。 2013年2月6日,该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律师终获自由,至此,“北海律师伪证案”宣告终止。 这是一份迟来的正义。律师团的坚守和寸土必争,使得杨在新等律师终冤狱得纠,个案意义上的司法公正得以实现,而两年来,这一案件的走向如何,还成为刑事辩护律师命运的风向标,此时此刻,面对这一判决,犹如雾霾中一道阳光打在脸上,心头涌上一丝慰藉。 本来,所谓“律师团”并非律师行业的常态,那么,它的出现,就一定有着极不寻常的根由。这几年,中国律师界特别是日渐萎缩的刑辩律师群体,渐由“单兵作战”转而“集团出击”,抱团取暖,来寻求个案公正和拓展自身生存空间。“北海律师伪证案”,甚至有着“决战北海”的惨烈和悲壮。 北海律师团,已不单单是为营救杨在新几位受难律师,早已超越了个案的意义,而具有更为宏观而深远的法治意义——正义为什么常常看得见却摸不着?为什么一桩由当地政法委主导的“铁案”里,嫌疑人、证人、律师几乎全部身陷囹圄?为什么刑辩律师一而再再而三地被“刑法306条”击中? 回顾整个“北海案”,杨在新等律师因较真被下狱,后来律师团也被公权阻挠和刁难,甚至还遭遇过几次人身攻击,连全国律协也罕见地强硬表示“严重关切”,要求当地有关部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北海律师团,几乎全景呈现了较真的律师的命运以及律师较真的价值,更透视了律师这一职业群体缺乏执业的基本外部条件的现实。而恰恰是律师却被赋予了法治推动者、守望者的重任,因而真要行使作为公权力的制约者、监督者的天职,实现权利又何其难,风险何其大。 “决战北海”之后,整个社会确实真切地看到,缺乏律师的较真和参与,法治建设中的负能量就会释放,但反过来,这样一个在制度安排和现实国情中,在权力和资源上均处于弱势地位的律师群体一旦较起真来,却是其难以承受之重,甚至面临着自身难保的困境、窘境,这样的问题,但在“决战北海”之后,显然已经不能再一拖再拖了。 律师,承担着法治建设的战略任务,特别是刑事辩护律师的地位和质量,是衡量一个国家权利保障程度和水平的试金石,亦与一个社会的法治水平正相关,如果说律师是战略导弹部队的话,可一看真实装备却是小米加步枪,完全就是个游击队的规格和实力。这要是战争,就必败无疑。既然我们选择了法治之路,而且足够的司法案例可以说明,较真的律师,确实是法治社会不可或缺的主角之一,那么,就必须真正赋予与律师职能和任务相匹配的“配置”,保障律师正常执业的起码外部条件,往小里说,就是要解除“刑法306条”等制度上的束缚和障碍,往大里说,就是启动司法改革,确立更加合理、科学的司法资源架构,以拓展律师的空间,简言之,法治若要继续向前,就必须让律师真正成为律师,让律师敢于较真,让较真的律师无后顾之忧。 北海律师团,让人们看到了律师坚守的价值和意义,也让我们深切地意识到“北海律师团为谁而战”,律师团在正名,也在证明,律师是法治建设的一支正能量。“决战北海”注定已经进入史册,让我们记住他们的共同的名字:北海律师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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