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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建设十四五规划中涉及律师的规定

 道德是底线 2021-01-11

近日公布的中共中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经研读,其中:明确表述律师的措辞共19处;其他虽未提及律师,但实际涉及律师行业职业的亦有数处。现对所有涉及律师的表述稍作整理并小析:

1、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

【注:此前有关文件均有类似表述】

2、改革刑事申诉制度,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和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

【注:此前有关文件均有类似表述】

3、健全落实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法律帮助全覆盖。

【注:此前有关文件均有类似表述】

4、深入开展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活动。

【注:虽然实践中各行业的法律从业人员均已经实际如此行事,但此处作了明确,并将“律师”也列入活动行为主体。】

5、加快整合律师、公证、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注:明确了时间表,并将“律师”作为体系主体之一】

6、推动建设一支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一批高水平涉外法律服务机构。

【注:此前有关文件均有类似表述;此处虽未有“律师”措辞,但确反映并明确了涉外法律服务将是律师及律所的着力点】

7、全面开展律师调解工作。

【注:此处是清晰地明确了将提升律师作为调解员的全面性,对律师在律所建立的调解室、在法院行业协会、商会等处建立的调解中心中开展调解工作将充分认可并拓展工作。未来,可类似英美电影电视剧中双方当事人及律师在一起进行会商调解并确定调解协议,该调解协议将可以直接申请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并赋予强制力

8、健全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追责、规范司法人员与律师和当事人等接触交往行为的制度。

【注:此前有关文件均有类似表述,未来有关规定将更细化及具有可操作、执行性】

9、建立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制度。健全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意见工作机制……健全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保障机制。

【注:明确了制度将予建设设立】

10、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和在职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同堂培训制度。

【注:律师与在职法官等“同堂”培训是一极大的亮点,理念、知识的共享,特别是促进阶位平等、彼此尊重;但对“同堂”培训中及其后如何避免由此导致的“不正常往来”、及当事人等是否可以因此要求有关司法人员回避等,则需要细化规定】

11、完善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制度。

【注:此前有关文件均有类似表述,只是实践中现很难从律师中招录到法官等司法人员。建议是否可以考虑参考仲裁员制度及如香港等地聘请大律师担任个案主控官等,建立可担任“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的律师名录,对具体个案/事项,可采取律师报名参加/抽签确定等方式,由律师担纲(亦可云“购买服务”)。这样,避免律师脱离律师职业后的经济利益减少等担心。而律师在个案中担任法官、检察官,只要规定职责和防控或有风险----如同律师在担任仲裁员中也承担权利义务一样,则不仅能够依法妥善处理个案,最关键是,让不同司法行业职业能够适当流动、促进彼此了解理解,律师也能够实现担任法官、检察官等尊荣感等个人社会价值

12、 加快发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调解等法律服务队伍。健全职业道德准则、执业行为规范,完善职业道德评价机制。

【注:此处反映将建立并强化对律师等的评价及公开】

13、坚持和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推动律师行业党的建设。

14、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机制。

15、健全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惩戒机制,建立律师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和查询制度。

【注:此处反映将建立并强化对律师等不良执业信息记录的公开】

16、发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法律顾问队伍。

【注:此处反映将拓展律师担任村(居)法律顾问】

PS:

1、规划中没有提及设立宪法法院等违宪诉讼制度。

2、2022年年底前建成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办理,全面实现“一网通办”。

3、 2022年年底前实现诉讼服务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

4、 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强化对地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加强对司法解释的备案监督。将地方法院、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

5、没有提及“降低羁押率”

6、“解决好为谁教教什么教给谁怎样教的问题。”

----这不仅是对法治人才的教育理念规制,将是所有中国大陆教育的理念规制。

7、 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要求载入国家机构组织法,载入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国有企业、高等学校、有关社会组织等的章程。

----2021年将迎来诸多各种主体章程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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