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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的火祭习俗与神话

 TLB519 2013-02-17

少数民族的火祭习俗与神话

邢莉

普罗米修斯是为人熟知的名字。他早已越出了希腊神话的范畴。成为人类历史开始光明辉煌的新纪元的标志。的确。世界上不少古老的民族如希腊、埃及、印度、北欧等国家及美洲印第安人和西伯利亚一带民族中部保留有不少拜火习俗和拜火神话。但是,在我国浩繁的古代文献中。作为火神记载的炎帝和祝融的故事却比较简约。而比较富于神话色彩的,则是梁代萧绮所作《拾遗记》里的一段文字:

透明国不识四时昼夜,有火树名遂木,屈盘万顷。后世有圣人,游日月之外,至于其国,息此树下。有鸟类鹗,琢树则灿然火出。圣人感焉,因用小枝钻火,号燧人。

这段弥足珍贵的文字记录了我国对人类文明史的贡献。但是作为一个发明火药的文明古国,我们也为其这方面的资料的匮乏感到遗憾。可喜的是,近年来调查、搜集、整理、翻译出来的大量的少数民族的火祭习俗与神话,不仅丰富了我国的文明史,而且揭示出人类祖先蒙昧时期的原始意识和认识自然驾驭的能力。

火的认识和驾驭,是人类进入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从他们组织部落、民族、母权制和父权制家庭之时便创造火的崇拜。在我国各少数民族中火的崇拜和楚忌是是很普遍的现象。

我国北方属阿尔泰语系的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蒙古、鄂伦春、鄂温克、达斡尔等民族都有对火的崇拜习俗。蒙古语族语言中保留着突厥词“奥特”(),火经中也有“奥特汗、嘎拉汗”的记载。这两个词表示的是一个概念,这使我们推测到,当蒙古语的部落和突厥人毗邻而居并有许多共同的习惯时,他们已经知道崇拜火了。最古老的火的颂歌里唱道:()“你有穿透额图根(大地)的温暖,你有深入云端的浓烟;”[1]“我用烈酒来祭奠你,我用金银来装扮你。在你的头上例油,用油来款待你。献给你九支蜡烛、九支香、九种绸缎和羊背。”[2]这种礼拜,何等笃诚,又是何等炫赫。鄂伦春、鄂温克、达斡尔、蒙古、哈萨克和柯尔克孜等族都把火视为圣洁的象征。认为它具有去污除灾的能力;远方的客人来到病人的住宅,必须进门时跨过火,以免给病人带来不幸。哈萨克牧民从冬季牧场转移到夏季牧场时,生两堆簧火,把牲畜从中赶过去。牲畜发生病灾后,则在畜圈四周燃起簧火,企图借助火的威力“驱赶”病魔。其实,远在辽金元时期的古籍中,就有关于北方火祭的记载。《辽史·礼志·岁除仪》云:“初夕,救使及夷离毕率执事郎君至殿前,以盐及羊羔置炉中燎之。巫及大巫以次赞祝火神。讫,阁门使赞:“皇帝面火再拜。”《辽史·岁时杂仪》亦云:“正旦,……令巫十有二人鸣铃、执箭,绕帐歌呼,帐内爆盐垆中,烧地拍鼠,谓之惊鬼。”《元史·祭祝一》有燎燔柴祭天的礼仪:“历代以来,或先燔而后祭,或先祭而后燔,皆为末充。……祭终,以爵洒撰物及牲体,燎于坛。天子望燎,柴用柏。”《元史.祭礼六》载有在每岁除旧迎新之际,蒙古皇帝把红帛置于火中,“即解所服衣帽付巫觋,谓之脱旧灾、迎新福”云。说明火有避邪除秽之意。这些都属于北方少数民族萨满教火祭礼俗。

长期居住我国西南、东南地区属汉藏语系的壮、布依、傣、仫佬、彝、黎、纳西、珞巴、羌、阿昌;瑶、苗等少数民族亦有祟火、畏火、驭火的习俗。壮族敬火神,订九月初九是“送火神节”,要在野外盖一间禾草小屋,祭礼后将草屋焚烧,意在祈求免除火灾。瑶族家家火塘里终年保留火种,火塘就是火神所在,不许吐痰、扔污秽的东西。湘西土家族敬奉灶神,每年在初一、十五日要在灶上点“锅灯”。土家族还把灶神性格化了,传有“灶神菩萨上天奏本——标耿笔直”的传说,勾勒出灶神通人性“近人情的可爱的形象。在原始时代,火的威力及蛇舌似的烈焰都使他们对火产生了神秘而敬畏的感情。据有关学者调查,云南巍山彝族农历正月初一祭火。称祭“火龙太子”。云南泸西县阿盈里的彝族。农历正月初一和六月二十四日祭火塘,主妇向火搪里投最肥的肉。凉山彝族视“锅庄”为火神之所在,严禁人畜触踏或跨越。

属南亚语系的佤、崩龙、布朗三个民族和属南岛语系的高山族对火的崇奉与赞美是非常虔诚的。布朗族不准任何人亵渎火神。在漫长的社会生活中,火祭习俗已经成为我国各少数民族中稳定性的生活现象。它表现在饮食、游戏、婚礼、生育诸方面。哈萨克族和柯尔克孜族结婚时,要举行隆重的拜火仪式。火祭中用播、燎法,是北方古代渔猎民族相袭久远的古代猎食法。不少民族至今还保存有要火玩火的游戏,竞赛识火、储火、升火、驭火的本领。这就是拜火敬火习俗的遗迹。

火祭习俗这样普遍地在我国各少数民族存在,从时间各说,可以说从遥远的蒙昧社会延续至今。从空间上说,它跨越不同的区域。从形式来说,它复杂多样,绝不雷同。火祭习俗表明什么?近代文化人类学的著名学者泰勒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了原始宗教,并把“痕迹”这一概念引入文化领域,他认为“现实中没有意义的习俗就是痕迹”,它已“丧失了最初的意义”,“但是我们可以依据这种或那种习俗已经不复存在的意义去解释这些习俗”。[3]

第一,火祭习俗表明火与原始入类进行物质生产的密切关系。火是一种威力无比的自然力,它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它使人类告别了茹毛饮血的时代。在艰苦卓绝的刀耕火种的时期,狩猎民族靠火来打野兽,俗称“火围”。农耕民族靠火把大片丛林烧毁,然后耕种,作为衣食之源。彝族在彝历虎月(阳历四月)举行“火把节”就是为烧死“天虫”保护庄稼而举行的,天虫烧不完,火把举不尽,延续至今的雄伟壮丽的场面表明了入类对丰收的祈望。无怪乎至今还流传的一首苦聪人的古老民歌里写道:“火啊/你是苦聪人的生命/你是苦聪人的希望/火啊/你给苦聪人带来温暧/你是苦聪人生活的光。”另一方面,滚滚的火舌又给人带来灾难。所以在有的民族里火神不是作为善神而是作为恶神而存在的。阿昌族认为火神是与旱神联在一起的,给人类降临旱灾,称之为“腊旬”、“康”或“棒头语”。佤族和布朗族有“送火神”的习俗,也是为镶灾。祭火与驱火都表明少数民族的原始人类进行物质生产、企求丰收的强烈愿望。

第二,在火祭习俗中表明人类“种的繁衍”的强烈愿望。在所有蒙古语族和部分突厥族人中,没有孩子的妇女向火祈祷。在阿尔泰人中,产妇把胎盘埋在自家炉灶下,她们向火堆旁祈祷,请求再赐给一个儿子。火是作为女性和母亲的化身,被认为是财富的源泉、—生育能力和生命力的源泉而存在的。因此最古老的蒙古族颂歌称火为“母亲”。我国去南红河地区的哈尼族称火为“火娘”。鄂伦春、格固、高山等民族中的火神都是女性形象。受历史的知识水平的局限,原始人类不可能理解生育的直接原因,他们凭籍一时热情和直观感觉,把人的生命的繁衍也寄托在给人的生活带来幸福和温暖的熊熊火焰上。“人类自身的生产夕一旦与火联系起来,火便具有了纯洁无垢的神圣的象征意义。

第三,火崇拜与祖先崇拜结合,视火明为吉祥的象征。在少数民族中,往往把对火这种自然力的崇拜与祖先崇拜结合起来。例如基诺族在每年秋收之前,先得采收一些新谷,在家族长的火塘上蒸煮,采取一套繁琐的宗教仪式与禁忌。竹楼盖成后堆火塘,得失堆家族长的;在氏族社会里,维系的是氏族的关系,氏族是维系人们的感情的唯一的精神支柱。在蒙古族赞颂成吉思汗家用炉灶的赞歌中就含有对火的家族式的崇拜。歌词说,孛儿只斤“黄金家族”的火养育了四位圣者——术赤、察合台、;窝阔台和拖雷,火被视为黄金家族的母亲和生命。哈尼族唱道:“火是先祖的胆子,火是先祖的力量。”对火崇拜和祖先崇拜的联系还集中在丧葬仪式上。从大量考古发掘中发现,生活在北方满族的先民、南方的彝族先民很早就兴火葬古俗。普米族认为火葬是把死者送入光明境界的方式。仡佬从年三十夜到正月十五夜上,家家油灯通宵不熄,有的人家将油灯送上祖坟。火崇拜与祖先崇拜的“结合”、“交融”表明:一方面,少数民族的原始先民把火看成自己精神的寄托,命运的主宰,光明的象征,借火把自己的祖先神圣化,表明他们对祖先的追思、缅怀和祝福。另一方面,又借祖先的神灵使火的形象更加崇高,这种隆重、壮丽的火祭与虔诚。古朴的敬火习俗独具色采,表现出征服自然的重大价值。

我国少数民族所保存的火祭习俗,是从 对火这一特有的自然物的崇拜而来的。正如思格斯对希腊神话的解释那样:“整个希腊神话是从它本身所具有的古雅利安人对自然的崇拜发展而来的。”原始宗教与神话是同时萌生于人类童年时期的原始文化。借助于我国各少数民族保存的寻火、取火、奉火、祀火的神话传说,我们可以探讨其火祭习俗产生和传播的奥秘。在对火源这个巨大的物质背景的探讨上,可以归为几类:

第一,关于天然火的神话。久居在我国北方地区的阿尔泰人对火祈祷说:“你是太阳和月亮的一部分。”光焊无比的熊熊火焰给人以强烈的印象,原始人类用这种直观的主观的简单类比方法考虑问题,很自然地把火看成光耀的太阳和月亮的一部分了。四川凉山的彝族这样描绘了天然火:“天上坠下一火球/掉在思接介列山/燃起熊熊大火,九天烧到晚/九夜烧到亮”。对雷电击树起火这种自然现象哈尼族的史诗《阿尼阿培聪坡坡》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天上响起百面大鼓的声音/炸雷把大树摧倒地上/树汗立刻冒起了一缕缕青烟/发出一闪一闪的红光。”我国北方满族在清代仍旧保留着火祭与神树火祭的习俗。少数民族的原始先民虽然对雷闪电击起火这种自然现象不能科学的解释但这类话传达出原始先民的艰难探索。还有不少神话说火是由动物先得到的。拉枯族的神话《牡帕密帕》讲/突然;声雷响/闪出万道金光/火星飞到山坡上/各种动物都来抢/最先得火的是老鼠/它把火.种带到树上。”侗族史诗《西岗里》说在火熄灭时“田猫头鹰去求火没有求来。萤火虫求火求来了。”高山族神话讲,火是由一种名叫乌胡古的鸟取来的。还有一则高山族神话说火是由胆大无畏的瘦羌取来的。这样的火神话与图腾崇拜有密切的关系,不少族的火神话,往往为图腾主义所渗透。从人类认识史的角度看,图腾崇拜有二重性,它既表现了人类思维的幼稚性,又反映了人类思维的巨大进步。其幼稚在于人抬高了动物的地位,把低于人的动物当作智慧能力高于人的祖先神来崇拜。其进步性在于人类对火的来源的不倦的探索,当然这是在迷惘与困惑中的探索。照此看来,这种渗透着图腾观念的火神话,可能起源较早。

第二,关于火神的神话。自然力作为异己的力量出现在人的面前,但人还不能超越它、认识它的时候,就以为是由神主宰着。卫拉特蒙古族流传着一传说:有一家火神见到别人的火神受敬重,而自己汉受到应有的尊敬,就焚毁了那家的房屋。嗽嘛教渗入后,蒙古族的火神被描绘成两种样子,第一种样子,火神是红色的,他三只眼,眉毛和胡子象燃烧的火焰。而符合佛教的样子的火神是白色的,胡子、衣服、发辫、念珠均为白色。两相比较,第一种形象更接近古代的火神。鄂伦春族有关火神的神话说一位妇女用猎刀乱捣火,触怒了火神,失去了火种。从此鄂伦春族对保护火种的女神一直很尊敬,每次饮食前,都要向火里仍一些食物、倒酒,表示供奉。严禁向火倒水,或烤肉时用刀子叉。满族的萨满神渝中讲道:火神是穿红袍的老妈妈,她的衫于是天的一部分。在原始人对宇宙的认识浮浅的时候,他们凭着生活经验,以为火是居住在最高的天穹里,天天随着“舜莫林(日马)在大地上奔跑。[4]在满族先民眼中,火神的形象是变幻不一的。元代以来称为“西番”的川西纳木依入和拍木依人(现归入藏族)在屋中火塘上立三块锅庄石,被视为火神之所在。锅庄石是三条宽二、三寸的长条石,刻有海螺等花纹,一直深埋于地下,世世代代不能动。西南边疆的傣族、仡佬族、彝族、普米族、纳西族都有祭灶的习俗,但又没有具体的火神的像,在他们眼中,那跳跃的活泼的火焰就是火神的象征.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西南的有些少数民族眼中,火不是以神的形象,而是以鬼的形象出现的。海南黎族称火神为“灶鬼”,阿昌族称火神和旱神为“棒头鬼”。

《说文》云:“神:天神,引出万物者也”。引,即发生创造之意。少数民族创造出一些想象奇谲、意境优美的普罗米修斯式的神话。满族女火神拖亚哈拉见大地“冰厚齐天,无法育子”,便私盗阿布凯思都里(即天神)心中的神火下凡。“她怕神火熄灭,就把神火吞进肚里”,并“以手为脚助驰”,终于被烧成“虎目、虎耳、豹头、豹尾、豹须,獾身、鹰爪、猞狸尾的一只怪兽”。[5]与满族的女天神相媲美的还有纳西族的火把节的传说。这个神话传说的主人公的位男天神。传说玉皇大帝命一天将烧毁人间天将以身相抵。天将的血滴落于地,变成一个娃娃,告诉人们要燃起火把,迷住了玉皇的眼睛,免除了灾难。纳西族的火把节就是为了纪念这位拯救人类的天将。这两则神话出自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神话母题,但是在迫寻其民族意识、心理结构、伦理观念、信仰行为等方面都具有极高的价值。这二则神话填补了中国神话的空白,使中国式的普罗米修斯的形象光耀夺目地矗立在世界文化史上。

第三,关于人类取火、盗火的神话。神话展示的是原始初民社会生活中的主要矛盾——人与自然的交峰。一方面,人在崇拜自然,另一方面,人又在认识自然、控制自然。这在少数民族的磨擦取火中得到实证。流传在黔东南台江、剑河、施菜等地的苗族古歌《开天辟地》里唱道:“哪个心灵巧?他来造出火/吃肉用火烤/吃饭用火烧。火耐心灵巧,拿石头相敲/碰出了火苗……”彝族的史诗《查姆》写道:“独眼睛达代人/用石头敲硬果,溅起火星星……”居住在我国西双版纳地区在解放前还过着“刀耕火种”生活的布朗族还保留着一个优美动人的原始神话:在荒远之际、混沌初开,地上只古水和火。他们打得精疲力尽,水进入山谷,火钻进石缝。后来人用石头冶炼,得到火的帮助,铁片与石头撞击,发生火花,引来火种。这些闪烁着朴素的唯物主义思想的神话已不是驰骋天地的遐想。而是记录了人类发明创造的轨迹。

火的发明是人类跨入文明门槛的重要标志。在茹毛饮血的时代,执着地追求光、热与’生命,这是原始人类的壮举。少数民族的原始神话反映了这一段极为艰难的历程。满族有的地区在春秋两季祭把火神托阿思都里。托阿思都里是凡人,他在天上为天神做事。为使人间得到温暖的火焰,他偷出了一葫芦火种结人间,天神阿布凯思都里却惩罚他,让他失去了自由。在黑喜鹊的帮助下,他偷吃了红果树的神果,挣脱了束缚,又偷出了一葫芦火种给人间。天神暴怒,把他压在一石棚底下,想让他永世不翻身。托阿又得到喜鹊和黑神牛的帮助,得以获救。在天神罚他在天上打石头的时候,他把火种装进石头里,扔向大地。与之相媲美的还有哈尼族的神话《阿扎》和回族的神话《阿当寻火种》。阿扎历尽千辛万苦,从魔怪的眉心上夺得火珠,并将火珠吞进肚里送给了人类。阿当同样经历磨劫,战胜了恶龙,在火焰山下取得了火种。

这些神话在描述取火的同时,还讲到贮火的方法。满族神话里托阿把天火一点一点放入石头里,哈尼族神话里的主人公阿扎把团团燃烧的火球放在胸膛内,回族神话里的阿当把火贮存在雷公斧背上的盒子里。总之,火种是永远不能熄灭的。这贮火的知识在浩如烟海的汉族的古代典籍中似乎很少见。古希腊里的灶神或家室女神赫士梯亚是每个城镇的圣火保存者,她是宙斯的大姐。古希腊入献的祭品先给火神,后给“众神之神”宙斯。赫士梯亚又是处女之神,她拒绝了太阳神和海神的求婚,可见火神的圣洁。少数民族神话贮火情节极大地丰富了中国的文化史。

从少数民族火神的分类,我们可以摸索出其发展规律。第一类取火的主人公是动物,或人格化了的动物,这是图腾观念的产物。第二类神话的主人公是天神,虽然这些神是仿照人的形象创造出来的;但是它反映的是人对自然的幻化,是万物有灵观念的折射。第三类神话的主人公是人,它们热情洋溢地歌颂了人自己,天神魔鬼都为人类所屈服;它反映出人已经从困惑和迷惘中脱离出来,认识到自己的无比的力量。神话是从未发生过的,但又始终存在的东西,这三类火神话然虽有别,但都表明原始先民“对人、动物及一切物体及其精灵的控制权。”[6]少数民族的充满魅力的火神话是产生火祭习俗的土壤,而古老的火祭习俗是保存、回忆神话的宝库。

 

 

载《民间文学论坛》1991年第1



[1]国立列宁格勒大学图书馆。转引自《资料与情报》    19811期。  

[2]摘自林钦士经文抄本第14-16页,转引自《资料与情报》第1期。

[3]转引自[]绫部恒雄编《文化人类学的十五理论》。

 [4]富育光《满族的火祭习俗与神话》。

 [5] 4

[6]转引自刘烜《闻一多评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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