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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权利

 huyuquan2008 2013-02-17

权和利密切相关。如果说权是因,那么利就是果。有因必有果,有权就有利。如果说“权”政治,那么“利”就是经济。经济是政治的基础,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人们表面在争权,其实质往往在于夺利。国家、政党和个人,大多如此。权与利一旦构成因果关系或者因果循环,腐败就难以避免了。

政治家争权,他们是为国争权,为进步力量争权,为人民争权,而利没有归己。官僚政客则不然。他们争权就是为了自己或者自己的家人,利用吃拿卡要贪污受贿等途径或形式,获取暴利,以满足自己的私欲。

古今中外,政治家极少,而官僚政客极多;清官极少,贪官极多。凡是有作为的帝王,都熟知这样的形势。为了能使国祚永久,王气不衰,往往都要通过教育、法制、监察、举报等方式对官吏进行监管,对其权力进行限制。尽管如此,其效果也不太理想,权力还是被滥用。明朝初年,饱受苦难的朱元璋深知官僚政客的危害,采取多种措施来规范官僚政客的行为。比如,用“四书五经”中儒家思想来选拔官吏;官僚出任时,送一套“青花瓷器”,告诫官僚为官要“一清二白”;就任后,衙门旁立一“剥皮实草”,警告官僚要牢记《大明律》,莫忘贪官的下场;还特设锦衣卫等特务机构,监视官吏的不法行为等等。尽管如此,贪官污吏还是屡惩不绝,层出不穷,就像割韭菜那样,割了一茬,又长一茬。到了王朝中后期,君主昏庸,官吏腐败,政令不通,社会黑暗,民生痛苦,以权谋利的现象就更严重了。

怎样来解决这一问题呢?古代的中国人似乎没有找到方案。还是西方的启蒙思想家技高一筹,提出了民主法制等思想,一些英明的政治家将这些思想化作政治。在英国,制订了《权利法案》,对国王的权利进行限制。后来又出现了代议制、政党政治等,英国逐渐建立起政治文明。美国法国紧随其后,德国日本俄国也进行仿效。西方发达国家逐步解决了以权力谋取私利的现象,也就是把权和利分离开来。如今的一些西方国家,当官并不是为了搞钱,而是有钱了才想当官,以此展示一下自己的行政管理才能。

有官就有权,有权就有利。如果能够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那么这个官就是好官;不然就是坏官。

要把官变成好官绝不是教育法制监督刑罚等所能根本解决的。要根本解决就要把权利分开,大兴民权,对官吏的权利进行有效的制约监督,坚决防止不当得利。就像医药分开那样,官员只是负责诊断施治,拿自己应该得的报酬,其余的“利”要么归公归国,要么给人给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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