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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限塑令”工作实践研究

 初心阅读室 2013-02-18
目前在流通领域使用塑料购物袋及监管情况

  一段时间,在流通领域,80%以上的塑料购物袋厚度无法达到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少集贸市场经营户提供的塑料购物袋厚度在0.005毫米左右,一些大型超市和商场提供的塑料购物袋厚度是0.015毫米至0.020毫米。

  针对上述问题,工商机关采取多种措施,坚决执行“限塑令”,取得了突出成绩。第一,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倡导绿色消费,营造良好的“限塑”社会舆论环境。第二,加大执法力度,以超市、小商品交易市场、集贸市场为重点,组织开展“限塑”专项整治行动。第三,加大对市场开办单位的指导工作力度,督促其建立市场内销售及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管理制度,积极销售和使用绿色、环保、能重复使用的购物袋。

  从监管执法中遇到的情况看,目前还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涉及部门多,难以形成监管合力。“限塑”工作涉及质监、环保、工商、商务、物价、财政、税务等多个职能部门,需要各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彼此密切配合,以实现彻底整治的目标。但是,由于各部门职责不同,对于“限塑”工作的理解不同,导致彼此之间的沟通不畅、配合不力。尤其是流通领域受生产领域影响较大,如果生产领域把关不严,就会使不合格的超薄塑料购物袋不断涌入流通领域,给流通领域的监管造成很大困难。

  二是在“限塑令”出台后,没有相应配套法规跟上,给监管执法工作带来一些困难。依照“限塑令”的规定,工商机关应当依照《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但《产品质量法》罚则规定的打击力度不够,而“限塑令”又没有明确作出其他的转致规定,使得监管执法工作难以产生有效震慑力。

  另外,对于消费者的宣传引导工作也需要持之以恒,让消费者逐步养成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和不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的良好习惯。

  进一步“限塑”需要做好相关工作

  1.结合各地实际,推动配套法规的制定和出台。

  各地情况不同,“限塑”工作的特点与要求也不相同。这就需要各地结合实际,分别制定和出台与“限塑令”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或政策,以进一步细分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场所,细化监督管理办法和行政处罚规定,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行政处罚依据,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推动建立政府牵头,环保、质监、工商、商务、价格等部门联合参与的“限塑”工作长效机制。

  应通过积极汇报“限塑”工作,加强沟通,努力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并推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多管齐下、通力合作的综合整治态势,既严厉打击流通领域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的行为,又切实加强生产加工源头治理,从源头上杜绝超薄塑料购物袋流入市场。

  3.明确市场开办单位及经营者责任,建立“限塑”第一责任人制度。

  集贸市场、小超市、小商场等往往是“限塑”意识不强、执行“限塑令”工作相对薄弱的地方。有关部门应针对这些重点区域和场所,建立“限塑”第一责任人制度,将市场开办单位及经营者作为“限塑”第一责任人,引导和督促其杜绝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以防止超薄塑料购物袋流入市场。同时,对多次违反“限塑令”、故意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的行为,应予以严厉打击。

  □高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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