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中学校长,从事的是教书育人的事业。他曾为学生写下“扬善达美”的校训,校园文化墙上,“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的名言警句历历在目。
然而,他却把教育事业做成了“生意经”,在教学楼建设、学校搬迁、学生校服、收取择校费等方面,收取他人红包、回扣。现在,44岁的他因受贿罪,要在狱中服刑11年。 陈廷富,南岸人,从2002年起,先后担任巴南道角中学、重庆三十四中校长。 去年10月25日,巴南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廷富犯受贿罪,向巴南法院提起公诉。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廷富共计受贿89.56万元,及时退还给行贿人10万元,事后退还给行贿人20.45万元,其受贿金额总计为79.56万元。 另外,法院还查明,2012年9月21日,被告人陈廷富在案发后,退赃款20万元。 昨天,我们从巴南法院了解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廷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没收被告人陈廷富赃款20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陈廷富赃款39.1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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