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公安局原局长被判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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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8日
甘肃省临洮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
宣判定西市通渭县公安局原局长陈怀军受贿一案
对被告人陈怀军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并处罚金30万元;对受贿所得赃款
判决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怀军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担任通渭县公安局政委、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人民币115.6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陈怀军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当庭认罪、悔罪,主动退缴全部赃款,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