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 通告
根据《赣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中心城区2013年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和分配工作,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统一受理、集中审核,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优先摇号分配。 (一)廉租住房的申请资格 1.申请家庭的户籍在赣州市中心城区,即赣江、解放、南外、东外、黄金岭等五个街道办事处和水东、水西、水南、湖边、蟠龙、沙河、沙石、潭东、潭口等九个建制镇辖区范围内的城镇家庭,并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申请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取得市中心城区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成员必须在市中心城区工作和生活,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 (2)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含18平方米)且正在享受低保的家庭。 2.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烈属、残疾军人、抚恤军人家属和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以及正在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2011年度的轮候家庭、危旧直管公房住户和在市重点工程建设拆迁项目中已申请审核的被拆迁户,可优先摇号分配。 (二)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资格 1.申请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市中心城区城镇户籍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无市中心城区城镇户籍的,至少有一人应在市中心城区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提供在市中心城区的同期暂住证明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缴纳证明,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市中心城区均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 (2)申请家庭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市中心城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含)以下,即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0145元 (含)以下,且申请家庭的年人均储蓄存款为市中心城区年人均储蓄存款的2.5倍(含)以下,即年人均储蓄存款为32730元(含)以下。 2.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家庭中,有60周岁(含)以上老人、或患大病人员、或重度残疾人员、或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或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成年孤儿的,以及正在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2011年度的轮候家庭、危旧直管公房住户和……[查看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