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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秀英公安分局原局长受贿155.5万获刑8年|受贿|受贿罪|有期徒刑

 兵弋 2013-02-22

海口秀英公安分局原局长受贿155.5万获刑8年

  南国都市报2月20日讯(海南日报记者李关平 通讯员胡娜) 记者今天从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原局长林佳,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155.5万元,近日被该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

  据悉,林某在担任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领导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陈某等9人所送财物共计155.5万元。最终,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林某构成受贿罪,但鉴于其在被采取调查措施前自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属于自首,且积极主动退缴受贿款人民币126万元,因此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万元。

  林某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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