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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

 金章玉句 2013-02-23

2009年第1期,总第1期

问题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的要求,在编制2008年年报时,煤炭企业在固定资产折旧外计提的维简费,应比照安全生产费用的原则处理,即在所有者权益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列报,具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答:第一,维简费会计处理方法的变化,视为会计政策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所规定的原则进行追溯调整;第二,采用新的核算方法后,按规定标准计提维简费时,不再计入成本或费用;第三,采用新的核算方法后,按照规定范围使用维简费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的要求计提折旧;第四,编制2008年年报时,根据取得的相关信息,能够对因维简费会计政策变更所涉及的固定资产进行追溯调整时,应进行追溯调整。

 

问题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股数,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是否需要根据具体发行日期加权后计入各列报期间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解答: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作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合并方,公司应将作为对价而发行的全部新股数计入合并当年和对比年度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即权重为1);在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条件下,公司应采用同样原则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问题3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对于转让超额亏损子公司的经济业务,在合并报表中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答:公司对超额亏损子公司在2006年12月31日前根据有关规定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公司在新会计准则实施后转让上述超额亏损子公司时,转让价款与上述未确认投资损失的差额应调整未分配利润,不能在合并利润表中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对于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已在利润表内确认的子公司超额亏损,在转让该子公司时可以将转让价款与已确认超额亏损的差额作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合并利润表。

 

问题4上市公司是否可以采用《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B>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计宇[2007]21号)所规定的估值方法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末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解答:上市公司可以采用包括《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7)21号)所规定的估值方法在内的、合理的估值方法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末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同时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其采用的估值方法和估值过程进行详细披露。根据一贯性原则,公司应在以后的会计期间内采用相同的估值方法对同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估值。

 

问题5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如果合并成本小于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将差额(即负商誉)确认收益时,应关注那些事项?

解答: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一企业合并》的要求,首先确定购买日,然后再确定合并成本和收购方在购买日享有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

在出现负商誉的情况下,应对合并成本及取得的被购买方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应当充分披露相关交易的背景情况。

 

问题6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往往包括多期期权,各期期权的等待期跨越多个会计期间,如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某一会计期间的期权费用?

解答:公司应根据期权激励计划条款设定的条件,采用恰当的估值技术,分别计算各期期权的单位公允价值。在各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以此为依据确认各期应分摊的费用。对于跨越多个会计期间的期权费用,一般可以按照该期期权在某会计期间内等待期长度占整个等待期长度的比例进行分摊。

 

问题7上市公司大股东将其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按照合同约定价格(低于市价)转让给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答:该项行为的实质是股权激励,应该按照股份支付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应用指南,对于权益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记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2009年第2期,总第2期

问题1:对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上市公司的实质控制人对上市公司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捐赠、债务豁免等单方面的利益输送行为,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答:由于交易是基于双方的特殊身份才得以发生,且使得上市公司明显的、单方面的从中获益,因此,监管中应认定为其经济实质具有资本投入性质,形成的利得应计入所有者权益。上市公司与潜在控股股东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应比照上述原则进行监管。

 

问题2:上市公司收到的由其控股股东或其他原非流通股股东根据股改承诺为补足当期利润而支付的现金,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答:应作为权益性交易计入所有者权益。

 

问题3:实务中存在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向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捐赠(如豁免上市公司债务)作为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股改对价的情形,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答:鉴于证监会公告[2008]48号发布前对此类股权分置改革对价会计处理的具体规定不明确,对于证监会公告[2008]48号发布日前有关股改方案已经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上市公司,如果能够在2008年报披露日前完成股改,上市公司可以将非流通股东作为股改对价的直接或间接捐赠计入当期损益。除此之外,非流通股股东作为股改对价的直接或间接捐赠均应计入所有者权益。

 

问题4:对于上市公司因破产重整而进行的债务重组交易,何时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解答:由于涉及破产重整的债务重组协议执行过程及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上市公司通常应在破产重整协议履行完毕后确认债务重组收益,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上述重大不确定性已经消除。

2009年第3期,总第3期

问题1:《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企业购买上市公司,被购买的上市公司不构成业务的,购买企业应按照权益性交易的原则进行处理,不得确认商誉或计入当期损益。在实务中,适用上述会计处理原则的常见情况有哪些?

解答:实务中适用上述会计处理原则的常见情况有如下三种:

(1)非上市公司通过购买“空壳”上市公司实现借壳上市;

(2)非上市公司借壳上市,“壳公司”中除现金和金融资产外无其他非货币性资产;

(3)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通过资产置换,置出全部资产负债,另外增发股票收购非上市公司资产负债(股权),非上市公司实现借壳上市。

 

问题2:非上市公司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构成反向购买的,上市公司应如何编制与披露其个别报表?

解答:上市公司在其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等的规定确定取得资产的入账价值。披露的前期比较报表,应为自身个别财务报表。

 

问题3: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答:根据财会便[2009]14号函,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

 

 

问题4:对于上市公司持有的掉期产品等金融衍生工具投资,如果不符合套期保值会计处理条件的,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和披露?

解答:公司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要求,对衍生金融工具进行表内核算。金融衍生产品的公允价值通常应根据具有较高声望的独立第三方中介机构或金融机构的估值确定,估值方法应在不同会计期间内保持一致,并予以充分披露。在持有期间内,公司应将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处置时,应将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10年第1期,总第4期

问题解答针对目前出现的上市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补缴以前年度税款或由上市公司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无偿代为承担或缴纳税款及相应罚金滞纳金、认定前期会计估计发生差错和上市公司在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交易费用及其他费用等难点问题进行了必要的解答。

问题:1.上市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补缴以前年度税款或由上市公司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无偿代为承担或缴纳税款及相应罚金、滞纳金的,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答: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所得税及其他税费的核算。对于上市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补缴以前年度税款的,如果属于前期差错,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处理,调整以前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否则,应计入补缴税款当期的损益。因补缴税款应支付的罚金和滞纳金,应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无偿代上市公司缴纳或承担的税款,上市公司取得股东代缴或承担的税款、罚金、滞纳金等应计入所有者权益。

 

问题2:上市公司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认定前期会计估计发生差错,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进行处理?

解答:会计估计,指企业对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者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尽管会计估计所涉及的交易和事项具有内在的不确定性,但如果上市公司在进行会计估计时,已经充分考虑和合理利用了当时所获得的各方面信息,一般不存在会计估计差错。例如由于上市公司据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信息、积累更多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这种修订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只有上上市公司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表明由于重大人为过失或舞弊等原因,并未合理使用编报前期报表时已经或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做出会计估计,导致前期会计估计结果未恰当反映当时的情况,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进行前期差错更正,其他情况下会计估计变更及影响应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问题 3.上市公司在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交易费用及其他费用,应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解答:上市公司为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承销费、保荐费、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应自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发行收入中扣减,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有溢价的情况下,自溢价收入中扣除,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无溢价或溢价金额不足以扣减的情况下,应当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行的广告费、路演及财经公关费、上市酒会费等其他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011年第1期,总第5期

问题1:上市公司持有的以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减少投资、被投资单位增发股份等原因引起上市公司在被投资单位持股比例下降的,但对被投资单位仍具有重大影响的情况下,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答:对于原以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持股比例下降后对被投资单位仍具有重大影响,剩余投资仍应按照权益法核算。其中,出售部分股权导致持股比例下降的,实际取得价款与按出售股权比例计算应结转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单位增发股份、投资方未同比例增资导致持股比例下降的,持股比例下降部分视同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按新的持股比例确认归属于本公司的被投资单位增发股份导致的净资产增加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例如:A公司为上市公司,2009年1月1日,A公司以1100万现金取得B公司股份400万股,占B公司总股份的25%,并对B公司形成重大影响。2009年1月1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4000万元。2010年7月1日,B公司向C公司定向增发新股400万股,C公司以2000万元现金认购。增发股份后,A公司对B公司仍具有重大影响。2009年1月1日到2010年6月30日期间,以2009年1月1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B公司累计实现净利润800万元。除所实现利润外,在此期间,B公司所有者权益无其他变动。

分析:

2009年1月1日,A公司取得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占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为4000*25%=1000万元,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1100万元,包括商誉100万元。

2009年1月至2010年6月,A公司累计确认投资收益800*25%=200万元,同时增加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200万元。2010年6月30日,A公司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1100+200=1300万元。

B公司向C公司定向发行股份后,A公司在B公司所持股份比例变为:400/(1600+400)=20%。B公司因定向发行股份所有者权益增加2000万元,归属于A公司的份额为2000*20%=400万元。

A公司对B公司持股比例减少25%-20%=5%,相当于处置5%/25%=20%的长期股权投资,视同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300*20%=260万元。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调增400-260=140万元(其中“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调减1100*20%=22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调增400-200*20%=360万元),同时确认140万元投资收益。

问题2 公司投资动漫影视作品的支出应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解答:公司投资动漫影视作品的支出,其会计处理应根据影视作品的制作目的和盈利模式确定:如公司投资动漫影视作品的主要目的是推广相关动漫玩具形象,促进其销售,实质上是一种广告营销手段。有关动漫影视作品的制作支出应比照广告费用支出处理;如影视作品的制作目的是为通过版权销售获取经济利益流入,且在实质上具有作为影视产品独立盈利的能力,则公司可参照《电影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4]19号)的相关规定,对影视作品的投资支出进行资本化处理。

 

问题3:部分上市公司采用BT(建设-移交)模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合同授予方是政府(包括政府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的企业),BT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融资和建设,项目完工后移交给政府,政府根据回购协议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回购资金(含占用资金的投资回报)。对于此类BT业务,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答: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BT业务,应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对BOT业务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进行核算:项目公司同时提供建造服务的,建造期间,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建造合同收入按应收取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同时确认长期应收款;项目公司未提供建造服务的,应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考虑合同规定,确认长期应收款。其中,长期应收款应采用摊余成本计量并按期确认利息收入,实际利率在长期应收款存续期间内一般保持不变。

本问题解答发布前相关BT业务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2011年第2期,总第6期

问题一:如果公司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等会计估计作出变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最早可以自何时开始应用?

解答:对会计估计的变更应当采用未开始用法处理,即会计估计变更近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会计估计变更及影响变更当期数又影响未来期间数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因此会计估计变更应当自该会计估计变更被正式批准后生效。为了方便操作,新会计估计最早可以自最近一期尚未公布的定期报告开始实施,原则上不能追溯调整更早会计期间。

 

问题二:对于上市公司在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已经存在的债务,如果公司在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是否应该根据债务重组协议调整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中相关负债的金额?

解答: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交易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不能据以调整报告年度资产、负债项目的确认和计量。债务重组中涉及的相关负债在报告期仍应按照债务重组协议前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协议等地约定确认和计量,相关债务重组损益应当在有关负债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确认。

 

问题三:除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之外,公司为取得贷款可能还与银行签订监管协议、造价咨询协议、信息系统咨询服务等合同并支付相关费用,上述服务费用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答:在上市公司取得银行贷款的同时与银行签订监管协议、造价咨询协议、信息系统咨询服务等服务协议的情况下,如果向银行支付的该类服务费用与取得银行贷款直接相关并且银行实质上未提供协议约定服务的,相关服务费用按照实质上重于形式的原则,视同贷款利息进行处理;如果银行确实提供了协议约定的服务,相关服务费用应当单独进行会计处理。

 

问题四: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作为购买方的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作为合并对价的,如何确定企业合并成本?

解答:一般情况下,企业合并成本应当以上市公司股票在购买日的公开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在董事会就企业合并事项的决议公告日到购买日之间时间相隔较长,且在此期间公司股票价格出现大幅度波动的情况下,如果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股票同时附有一定限售期和限售条件的,可以采用适当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司发行股票的价值,并据此计算企业合并成本。在极特殊的情况下,如果上市公司能够证明被购买方的公允价值可以以更可靠地确定,亦可以以被购买方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确定合并成本。

2012年第1期,总第7期

1.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对资产负债表日后信息的考虑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持有的存货项目如原材料、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应根据其持有目的,综合考虑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得的信息等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在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活跃市场、有明确市场价格的,一般应以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第二, 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前后一段时间有关存货市场价格的走势等进行判断,如公司能够提供明确的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的市场价格较为异常,无法代表企业持有存货的预期变现价值的,例如在报告期资产负债表日的价格没有足够成交量支持,或者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期间的价格趋势判断资产负债表日的价格为非正常波动形成等,原则上可以考虑根据报告期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期间的价格走势确定相关存货在报告期资产负债表日的可变现净值。

第三, 在资产负债表日不存在明确市场价格,但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期间取得了该存货的价格信息,且该价格信息与资产负债表日价格相关的,可以日后事项期间取得的有关价格为基础确定存货在报告期资产负债表日的可变现净值。

 

上述原则仅适用于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不适用于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在报告期资产负债表日需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项目。

 

2.涉及BOT项目的合并报表编制

 

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承接BOT项目,但将实质性建造服务发包给合并范围内其他企业的,上市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实务中一直存在是否应抵销建造方的建造合同收入及发包方对应的资产成本的困惑。一般情况下,合并财务报表以纳入到合并范围内的母子公司个别报表(或经调整的个别报表)为基础,在抵销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后编制形成。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项目公司)自政府承接BOT项目,并发包给合并范围内的其他企业(承包方),由承包方提供实质性建造服务的,从合并报表作为一个报告主体来看,建造服务的最终提供对象为合并范围以外的政府部门,有关收入、损益随着建造服务的提供应为已实现,上市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应按照相关规定体现出建造合同的收入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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