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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入市将构成严重的公权力侵权

 昵称2734997 2013-03-01

春节过后,A股市场一改节前的良好走势,在屈指可数的几个交易日里,股指接连下挫,2400点、2300点大关连续被击破。在这个关键时刻,中国证监会再一次扮演了“救市主”的角色,向市场放出了一条堪称重磅的“利好消息”。证监会在其专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有关住房公积金入市的研究工作已经启动。由于目前住房公积金余额已经超过2万亿元,因此它给市场提供了一个巨大的想像空间,在投资者中产生了很大的吸引力。

    按照证监会反复向市场晓喻的说法,A股市场的一个重要问题在于缺乏长期资金,因此近几年来证监会一直在努力推动由政府相关机构代为管理的养老金、住房公积金入市,最近并且新批了QFII、RQFII的新增额度。其实,A股市场的症结是不是在于缺少资金,这是一个充满争议的话题,任何资金进入市场,都是为了一己的盈利,它们不可能来充当市场的“解放军”,相反如果机构的力量足够庞大,反而会成为吞噬散户利益的资金怪兽,这已为无数的市场实践所证明。但是证监会不愿意承认这一点,仍在不遗余力地推动资金入市。其实,其背后真正的动因是因为目前的市场资金无法满足不断膨胀没有尽头的圈钱融资需求。目前,IPO事实上已进退两难,贸然重启,市场一定会再度下沉,但如果继续关装IPO的大门,证监会就无法满足那些嗷嗷待发的哥们姐们的圈钱欲望了。一旦有源源不断的增量资金入市,这个问题就圆满解决了,大量资金可以通过股市这个渠道流进哥们姐们的腰包,至于散户投资者是否能“捡漏”,就全看各人的运气了。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2万亿住房公积金就像一个美人,被欲火中烧的证监会看上了。

    但是,证监会要推动住房公积金入市,却面临一个难以逾越的法律障碍,这就是国务院颁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首次公布、2002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公积金管理的机构和其职责、缴存、提取和使用以及监督等各个方面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条例》第三条明确:“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这从法律上明确了公积金的性质为个人所有,隶属于住建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账目上虽然拥有庞大的公积金数字,但这笔钱并不属于它,而是属于数以亿计的职工个人,至于证监会,更是与这笔巨款没有半毛钱的关系。因此,证监会现在开展的研究公积金入市的行动,其实已经是一种越权行为,就像我们的邻居在研究怎样使用我们家里的东西一样,这算怎么回事?如果证监会在没有征得公积金所有者同意的情况下就让公积金入市成为事实,那就构成了一种违法行为,必须受到追究。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专款专用的资金,根据《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职工的住房消费,而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由于目前对住房公积金的保管分属于省地两级政府,因此国务院在制订《管理条例》时已经预见到了地方政府挪用公积金的可能性,并专门为此制订了约束性条款。《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没收违法所得;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制裁条款,因此,我国公积金制度建立以后,还尚未大范围出现公积金被地方政府肆意挪用的恶性事件。

    当然,证监会对公积金在目前情况下投入使用是有所忌惮的,因此,它目前正在做的一项工作是推动有关方面修改《管理条例》,也就是说,要把现行《条例》中对政府机构的约束性条款取消。据悉,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工作已经在去年上马,按照住建部今年年初发布的工作计划,此次修订计划将于今年年底完成,并上报国务院法制办。我们不知道这次修订的目标是什么,但从证监会现在对修订表现出的巨大热情来看,很可能会将其中妨碍它随意挪用公积金的条款取消,从而构成一起践踏民众基本权益的严重事件。地方政府做不到的事情,证监会作为中央政府机构,可以轻而易举地做到了。如果我们的公积金可以由一个强大的国家机构任意挪用,那么,我们又有什么必要将我们的血汗钱交给这种缺乏公信力的国家机构来保管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虽然到目前为止,住房公积金入市还未成为“行为”,但证监会依凭没有约束的公权力,很容易让公积金入市“梦想成真”,这已经现实地昭示了这种“行为”发生的可能性。我们必须对侵犯我们基本权益的这种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抵制,我们要捍卫现行《条例》第三条的基本精神,进一步明确公积金是我们的钱,而不是可以由公权力任意挪用的“肥肉”,不能让证监会借着修订的机会对其肆意篡改,让我们的基本权益被侵犯、被剥夺。(搜狐特约,201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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