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卫生防疫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猪场养猪生产的安全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兽医法规的要求,依据本场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全场及各生产车间。 隔离与卫生消毒 第三条 猪场实行封闭式饲养与管理。所有人员、车辆、物品仅能经由场大门,生产区大门出入,不得由其他任何途径出入场区。 第四条 场大门设置专职门卫,负责监督人员、车辆、物质的出入及按规定之方式实施消毒。 第五条 进场人员均应使用消毒药液消毒双手、双足,紫外线照射15分钟或淋浴、换衣后经大门人行入口处进入场区,本场车辆返场时应消毒后经由大门消毒池进入。 第六条 休假回场的生产区工作人员,应在生活区隔离净化3-5天后,才能进行生产车间工作。 第七条 生产人员应在更衣室淋浴后更换专用工作衣、鞋后,经由生产区人行消毒通道进入生产区内。 第八条 外来人员、车辆一般不得进入场区内,严禁进入生产区内。因特殊需要须进入时,应由场有关领导批准,按猪场规定程序消毒,更衣换鞋后,由专人陪同在指定区域内活动。 第九条 饲养技术人员应在车间内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进入其他生产车间,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生产车间时,应在车间入口消毒池中消毒。 第十条 饲养技术人员应每日上、下午各一次清扫猪舍,清洗食槽、水槽,并将收集的粪便、垃圾用专用车辆运送到指定蓄粪池内发酵处理。同时,应定期疏通猪舍排污通道,保证其畅通。 第十一条 生产区内猪群调动应按生产流程规定有序进行。售出猪只应经由装猪台装车,严禁运猪车进场装卸猪只,凡已出场猪只严禁运返场内。 第十二条 新购进种猪应按规定在隔离舍进行隔离观察,经检疫确认健康后方可进场混群。 第十三条 场区内禁止饲养其他动物,严禁将其他动物、动物肉品及其副产品携带入场,本场工作人员不得在家中饲养或经营猪及各种肉类等动物产品。 第十四条 各栋间不得共用或相互借用生产工具,更不允许将其外借和携带出场,不得将场外饲管用具携入场内使用。 第十五条 场内各类大、中、小型消毒池由专人管理,责任人应定期进行清扫,更换添加消毒药液。消毒负责人员每日应按规定对猪群、猪舍、各类道路及相关区域轮替使用规定的各种消毒剂实施消毒。 第十六条 各猪舍产前、断奶或空栏后,以及必要时按照清扫、冲洗、干燥、消毒、熏蒸(消毒)、干燥等次序进行彻定消毒后方可转入猪只。 第十七条 场内应在每年春秋两季及必要时进行卫生大扫除,割除杂草、灌木,使场区环境常年保持清洁卫生。 免疫注射与药物预防 第十八条 疫苗应由专人使用疫苗冷藏设备运输,疫苗回场后由专人按规定方法贮藏保管,并应登记所购疫苗批号,生产日期,采购日期及失效期等。 第十九条 根据当地区疫情情况,供种需要,决定各类猪使用疫苗种类,依据所使用疫苗的特性制定适合猪场的免疫程序。 第二十条 免疫注射前应逐一检查登记须注苗猪只的栋号、栏号、耳号及健康状况,患病猪及重胎猪应暂缓免疫,待其痊愈或产后再行补注。 第二十一条 免疫注射前应检查并登记所用疫苗名称、批号、外观质或异物疫苗应予报废,严禁使用。 第二十二条 注射疫苗前、后应对注射器具进行严格消毒,注射中严格做到一头一针,并应防止漏注、少注等质量事故,确保注射质量。务必做到头头注射,个个免疫。 第二十三条 注射疫苗后饲养员应仔细观察猪只反应情况,发生严重反应时应及时报告,兽医人员应立即采取救治措施。 第二十四条 根据当地区疫病流行规律,猪场猪群保健防病需要,在必要时使用抗生素、化学抗菌药对猪群实施群体药物预防或治疗。 第二十五条 对种猪应按生产周期使用规定之药物定期进行驱虫工作,仔猪应在2月龄、4月龄及必要时对猪群进行巡回诊疗,检查猪群健康状况,治疗各类病猪。 诊疗及疫病防制 第二十六条 饲养、技术人员应随时观察猪群的健康状况,猪只有异常表现时应及时向主管兽医报告。兽医每日上、下午及必要时对猪群进行巡回诊疗,检查猪群健康状况,治疗各类病猪。 第二十七条 对病猪或死因不明猪只应及时进行会诊和剖检,剖检应在本场剖检室内进行。病死猪应放入尸体坑内或深埋于地下。 第二十八条 怀疑猪只患有烈性传染性疾病时,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将其转移至隔离猪舍观察。确诊为烈性传染病后,迅速采取隔离、封锁、消毒、紧急预防注射、扑杀或治疗等综合性扑灭措施。 第二十九条 患烈性传染病猪只在死亡、扑杀后应在严格消毒、严防扩散的前提下进行无害化处理。烈性传染病控制后,最后一头病猪死亡、痊愈或扑杀后经过规定之时间,无新病例发生时,经严格大消毒后可解除封锁。 第三十条 猪场兽医诊断实验室承担猪群的健康监测工作,应定期对猪群主要疫病免疫后抗体水平和内外寄生虫病及驱虫效果进行监测,对猪群疫病流行现状进行调查、检查、消毒效果开展药敏试验等。 罚则 第三十一条 任何人违反本条例有关条款,屡教不改的、破坏本场防疫安全、导致疫病流行,造成损害的、猪场有权依据国家、公司及本场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第二章 卫生消毒制度 卫生消毒是规模化猪场兽医防疫卫生保健工作中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保持猪场内的清洁卫生,降低场内病原体的密度,净化生产环境,为猪群建立良好的生物安全体系,促进猪群健康,减少疾病的发生,特制订卫生消毒制度。 一、 生活区、办公区(室)、食堂、宿舍及其周围环境:每月大消毒一次。 二、 猪只周转区:周转猪舍、转猪台、赶猪通道、磅秤及其周围环境每次转或出猪要大消毒一次。 三、 生产区环境:生产区道路及其两侧五米范围内以及猪舍空地每周至少消毒一次。 四、 猪舍:每周更换消毒池内的消毒药、水两次,并确保消毒池内的消毒药的有效浓度。 五、 猪舍与猪群:配怀舍每周至少消毒一次,其他猪舍每周至少消毒两次。 六、 生产区入口消毒池:每周至少更换池水、池药两次;如遇下雨,要及时更换消毒池药、水。 七、 场大门入口消毒池:每周要更换消毒池内药、水1-2次,并确保池内消毒药的有效消毒浓度。 八、 车辆:进入生产区的车辆必须在大门外进行彻底的消毒,随车人员消毒方法同生产区人员。 九、 更衣室及工作服:更衣室每天清洁,每周末消毒一次,工作服清洗时消毒。 十、 人员消毒:进入生产区人员必须先更衣、淋浴、消毒后,更换专用工作服、鞋并脚踏消毒池方可进入生产车间;进出猪舍必须脚踏消毒池,在消毒盆洗手消毒后方可进入。 十一、猪只转群后:要立即对空栏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 十二、母猪从妊娠车间转入产房前:要对母猪进行清洗、消毒后方可进入产房。 十三、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消毒 (一) 加强猪舍内的消毒,每日一次; (二) 加强猪舍外围环境(包括赶猪通道)的消毒,每日一次,选用3%的烧碱或生石灰。 (三) 猪舍内、舍间的赶猪通道上撒上生石灰,进出口放置消毒盆。 (四) 生产用具使用前后放在消毒池中充分消毒5分钟以上。 (五) 消毒药的浓度按传染病流行期间的要求使用,并根据需要定期更换消毒药的种类(即交替用药)。 十四、未尽事宜参照《卫生防疫制度》及附表 附:猪场常用消毒药使用方法
第三章 卫生保健制度 为提高猪场群体健康水平,保证猪场各项兽医防疫保健措施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法得到执行,特制订本制度、 一、配种车间 (一)猪舍的卫生管理 1. 各猪舍应在每批猪进栏前进行一次大消毒。 2. 每日或每周对全车间进行一次常规消毒。 3. 每日上、下午各清扫栏舍一次,保持栏舍内清洁卫生,配种栏应每日配种结束后及时清扫和消毒。 4. 定期进行杀虫、灭鼠工作。 (二)猪群兽医保健管理 1. 新转入待配区的猪群应合理分栏饲养、防止打架,加强运动并注意对猪只产科病、肢蹄病的治疗。 2. 每日由配种员进行发情鉴定,对发情猪只及时配种,配种后转入观察区,超过7天(或14天)未发情使用人工和药物诱导发情。 3. 成年种公猪每年春、秋两季(4月和10月)分别一次进行猪瘟、猪丹毒、猪肺疫、伪狂犬病、细小病毒的免疫注射;每年10月间隔15天进行两次口蹄疫免疫,于次年2月再进行一次口蹄疫免疫。也可每隔3-4个月进行一次口蹄疫免疫,全年进行3-4次。每半年驱除内外寄生虫;驱除内外寄生虫应于参加配种前进行一次。 4. 及时治疗种公猪肢蹄病,定期检查公猪精液和配种效果,有异常情况及时进行诊断治疗。 5. 成年母猪待配期注射猪丹毒、猪肺疫,选择性注射蓝耳病、衣原体、口蹄疫的免疫同种公猪。 6. 青年公母猪在参加配种前应进行猪瘟、猪丹毒、猪肺疫、伪狂犬、细小病毒、乙型脑炎等免疫。口蹄疫的免疫同种公猪。并依据本场实际情况对繁殖与呼吸综合症、衣原体、喘气病(支原体性肺炎),传染性胸膜肺炎、猪链球菌病、传染性胃肠炎、流行性腹泻及大肠杆菌病、仔猪红痢等选择性地进行,免疫员每日观察猪只采食、饮水、大小便、休息、运动及精神状况,发现异常及时诊断治疗。 7. 猪只配种后4周经观察检测初步确认怀孕后,转入妊娠车间,未怀孕者转入待配区参加下次配种。 8. 长期不能正常发情的母猪经治疗无效后应予淘汰。 二、妊娠车间 (一)猪舍卫生管理 1. 妊娠母猪依据其妊娠日龄按批次分区域实行限位饲养。 2. 每批猪只转栏后,对该区域实行大消毒和设备维修。 3. 每日或每周数次对全车间进行日常消毒。 4. 每日上、下午各清扫一次栏舍,保持舍内卫生,注意舍内温度、湿度以及空气质量,夏季做好降温和通风,冬季做好保温和换气。 5. 定期进行杀虫、灭鼠。 (二)兽医保健管理 1. 妊娠检查及检测,对发生返情、早期吸收、流产、早期母猪的病因进行诊断治疗并转入配种车间,流产、早产胎猪剖检。 2. 产前注射伪狂犬苗,并根据本场疫情选择性注射大肠杆菌、传染性胸膜肺炎、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传染性胃肠炎、流行性腹泻、猪气喘病、红痢等疫菌苗。口蹄疫免疫同种公猪。 3. 妊娠期内根据猪群健康状况及预防或治疗疾病的需要投喂抗菌药物。每年夏季可投喂大清叶等清热解毒中草药。 4. 妊娠母猪应于妊娠后期进行一次驱虫。 5. 饲养员、技术员应每日观察猪只饮食、大小便、运动、休息及精神状况,及时诊治猪只得疾病。检查妊娠母猪日粮,禁喂霉败变质饲料。 三、产仔车间 (一)猪舍卫生管理 1. 以单元为单位实行全进全出。 2. 产仔舍空栏后,进行设备维修和大消毒,有条件时可于消毒后对猪舍进行一次消毒效果检测。 3. 每日一次对全车间各单元实行日常消毒。 4. 每日上、下午各清扫一次栏舍,冲洗排污沟内粪便,勿使积存发酵。监测猪舍温度、湿度和空气质量,做好夏季降温通风和冬季保暖换气。 5. 气温下降后立即安装仔猪保温设备。 6. 定期杀虫、灭鼠。 (二)猪群兽医保健管理 1. 母猪于临产前一周转入产仔车间,进入产仔舍前应对母猪实行洗浴或喷雾消毒后上床待产。 2. 为预防母猪与仔猪可能发生的疾病,可在临产前3天至产后4-7天对母猪投服抗菌药物。 3. 为调整猪群繁殖节律,保证全进全出的实行,可在母猪预产期前1-2天使用药物诱导分娩。 4. 母猪出现分娩征兆,即将开始分娩前,使用消毒剂对母猪后驱、外阴部及乳房进行清洗消毒。 5. 母猪分娩时,饲养技术员守候在母猪旁,仔猪初生后,及时去掉其体表胎膜,口中黏液。擦干其身体后,掐断脐带,剪去犬齿,并予以消毒。完成上述工作后即可让仔猪哺吸初乳(猪瘟超免时修正)。可于产后第二或第三日再行断尾、剪耳号,对损伤部应予消毒。 6. 发生难产时应及时分析难产原因,实行人工助产或药物助产,对假死仔猪应及时加以救治。 7. 做好产仔记录,除母猪及与配公猪基本情况外,应记录产仔数、健仔数、死胎数、木乃伊。畸胎及弱仔数异常增加时,应及时分析产生原因,制订相应地对策,必要时还应记录仔猪的体重、性别及奶头数。如死胎、木乃伊、畸胎及弱仔数异常增加时,应及时分析原因,制订相应对策,必要时应将病料送有关部门进行检测确诊。 8. 产后及时帮助仔猪固定奶头和吸足初乳,按照母猪状况均衡每头母猪哺乳数,做好仔猪寄养。 9. 当母猪泌乳不足、无乳或母猪死亡时,其仔猪可给其他母猪代养,或配制人工乳进行人工饲养。 10. 仔猪3日龄时注射铁剂。 11. 仔猪7日龄时开始训练吃料。 12. 预防和治疗仔猪以黄白痢为主的腹泻性疾病,严防仔猪发生传染性胃肠炎、流行性腹泻。对轮状病毒、猪球虫等可能导致仔猪腹泻的病因加以防制。 13. 仔猪猪瘟免疫可实行超免或20-30日龄左右首免。根据本地及本场疫情决定是否注射副伤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 14. 母猪于断奶前分别进行猪瘟、伪狂犬病的预防注射。 15. 母猪无乳综合症(MMA)的治疗,MMA包括子宫炎。阴道炎、乳房炎、无乳、产乳热等多种症候,可依据发病情况分别予以治疗。 16. 饲养技术员每日观察母猪的饮食欲、大小便、哺乳及乳房状况、外阴及其分泌物等的变化,仔猪吮乳、大小便、呼吸及体温、生长发育、精神状况等,及时治疗母猪、仔猪疾病。 四、保育车间 (一)猪舍的卫生管理 1. 以单元为单位全进全出。 2. 猪舍空栏后进行一次大消毒和设备维修,有条件的可对单元式猪舍进行消毒效果检测。 3. 每日一次或每周数次对猪舍进行日常消毒。 4. 每日上、下午各一次清扫猪舍,冲洗排污沟内粪便污水,勿使积存发酵。监测舍内的温度、湿度、空气质量,做好夏季降温通风和冬季保温换气。 5. 定期杀虫、灭鼠。 (二)猪群兽医保健管理 1. 每批仔猪转入时按窝或按强弱大小分群饲养,防止猪只打架。 2. 新转入仔猪为防止应激和肠道、呼吸道疾病,可在转入时通过饲料或饮水投喂抗菌抗应激药物加以预防。 3. 保育猪应进行猪瘟的第二次免疫,并应根据本地疫情及本场防疫状况选择注射猪丹毒、猪肺疫、伪狂犬、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传染性胸膜肺炎、猪气喘病、猪链球菌病等疫苗。在口蹄疫多发、高发季节必须注射口蹄疫疫苗。 4. 公仔猪去势。 5. 2月龄左右首次进行驱除体内外寄生虫工作。 6. 注意保育猪腹泻性疾病、呼吸道疾病、肢蹄病、皮肤病的预防与治疗。 7. 饲养中注意掌握饲料转换及饲养技术,防止由饲料引起的腹泻性疾病。 8. 饲养员、技术员应每日观察猪群饮水欲、大小便、呼吸及体温、运动及休息、精神状况、肢蹄及皮肤等的变化,以及生长发育是否良好等,及时治疗猪只疾病。 五、生长育肥车间 (一)猪舍卫生管理 1. 猪舍按单元全进全出。 2. 每周1-2次日常消毒;猪舍空栏后进行一次大消毒。 3. 饲养员应每日上、下午各一次清扫栏舍,监测猪舍内温度、湿度和空气质量,做好夏季防暑降温通风,冬季防寒保暖换气。 4. 定期杀虫、灭鼠。 (二)猪群兽医保健管理 1. 每批次猪只按强弱大小分群饲养或按窝饲养。注意防止猪只打架。 2. 新转入猪只于口蹄疫多发、高发期进行口蹄疫苗第二次、第三次免疫,在少发期可于出栏前进行一次免疫。在保育期应注射而未注射的疫苗可在转群后继续进行。 3. 4月龄进行第二次驱杀体内外寄生虫工作。 4. 饲养技术员应每日观察猪群饮水欲、大小便、呼吸及体温、运动及休息、精神状况、肢蹄及皮肤等的变化,以及生长发育是否良好等,及时治疗猪只疾病。 第四章 免疫程序
第五章 驱虫程序 (一)后备种猪:6月龄或配种前一个月驱体内外寄生虫一次; (二)成年种猪:每半年驱体内外寄生虫一次,母猪的驱虫在临产前或妊娠后期进行; (三)生长育成猪:9周龄和6月龄各驱体内外寄生虫一次; (四)引进种猪:使用前驱体内外寄生虫一次; (五)猪舍与猪群驱虫消毒: 1. 每月对种猪和中大猪带体驱体内外寄生虫消毒一次; 2. 产房进猪前空栏驱虫消毒一次,临产母猪上床前驱体外寄生虫一次。 (六)驱虫药物视猪群情况、药物性能、用药对象等灵活掌握。 第六章 预防用药 预防用药使用方法
说明: 1. 除上述用药外,饲养技术人员不得擅自使用预防药物; 2. 其他临时性预防用药,由技术主管根据猪群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3. 本规程不包括治疗用药; 4. 同一猪群使用预防药物抗生素时,注意每次更换品种以防产生耐药性; 5. 本规程中“抗生素”没有具体指定部分,由技术主管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确定; 6. 预防用药只供参考,暂时试用要根据猪群情况、药品库存情况、新药品新技术开发情况灵活调整。 第七章 临床技术操作规程 为更有效地降低猪群的发病率、死亡率,不断促进猪场疫病防治工作规范化、科学化,逐步提高饲养技术人员的兽医临床操作技术水平,特制定本规程。 一、 认真做好防疫工作,参照《卫生防疫制度》; 二、 认真做好消毒工作,参照《卫生消毒制度》; 三、 认真做好保健工作,参照《卫生保健制度》; 四、 认真做好免疫工作,参照《免疫程序》; 五、 认真做好驱虫工作,参照《驱虫程序》; 六、 掌握本地疫病流行信息,及时提出相应的综合防治措施; 七、 定期开展疾病检疫,定期进行抗体水平监测等工作; 八、 一旦发生疫情或受到周围疫情威胁,紧急封锁,职工要绝对服从封锁令; 九、 建立健康猪群,引进的种猪要检疫,并隔离饲养观察至少40天; 十、 及时隔离病猪、处理死猪,污染过的猪舍、场地彻底消毒;各舍要设1 -2个病猪专用栏; 十一、 病死猪要用专用车运到腐尸池或焚尸炉处理:解剖病猪在腐尸池或解剖 室解剖台进行,操作人员要消毒后才能进行生产线;每次剖检写出报告 存档,临床检查、剖检不能确诊要采取病料化验; 十二、 及时将猪群疫病情况反映给场部,以便有计划地进 行药物添加剂预防; 十三、 对病猪必须做必要的临床检查如:体温、食欲、精神、粪 便、呼吸、心率等全身症状的检查,然后做出正确的诊断; 十四、 诊断后及时对症用药,有并发症、继发症的要采取措施; 十五、 残次、淘汰、病猪要经技术主管鉴定后才能决定是否出售; 十六、 预防中毒、应激等急性病,发现时及时治疗; 十七、 久治不愈或无治疗价值的病猪及时淘汰; 十八、 勤观察猪群健康情况,及时发现病猪,及时治疗,严重疫情,及时上报; 十九、 做好病猪病志、剖检记录、死亡记录,经常总结临床经验、教训; 二十、 技术主管要根据猪群情况科学的提出防治方案,并监督执行; 二十一、按时提出药品、疫苗的采购计划,并注意了解市场上新药品、新技术; 二十二、正确保管和使用疫苗、兽药,有质量问题或过期失效的一律禁用; 二十三、药房专人管理,备齐常用药。库存无货要提前一周提出采购计划。注意疫苗、药品的保管要求、条件,避免损失浪费。接近失效期药品要先用或技术调剂使用,各舍取药不得超过一周的用量; 二十四、注射疫苗时,严格做到一头一针,防漏注少注;病猪及重胎猪不能注射,病愈或生产后及时补注; 二十五、接种活菌苗前后一周停用各种抗菌素; 二十六、严格按说明书或遵嘱托用药,给药途径、剂量、用法要准确无误; 二十七、用药后,观察猪群反应,出现异常不良反应时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二十八、有毒副作用的药品要慎用,注意配伍禁忌; 二十九、免疫和治疗器械用后要消毒,不同猪舍不得使用同一注射器; 三十、 对猪场有关疫情、防治新措施等技术治疗、信息、严格保密,不准外泄。 第八章 免疫接种操作规程 免疫接种是猪场兽医防疫卫生保健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对猪群群体的免疫接种,能提高猪群对传染病的抵抗力,防止疫病发生与流行,提高猪群健康水平。为保证免疫接种操作工作的规范性,特制定免疫接种技术操作规程。 一、设备及器械 (一)设备与器械 1. 设备:疫苗冷藏运输专用保温箱、冰柜、保温瓶(杯)等若干。 2. 器械:金属注射器或玻璃注射器、注射针头、针盒、疫苗稀释瓶、煮沸消毒器、空气针、2-5%碘酊棉或75%酒精棉、镊子或止血钳、医用搪瓷方盘等。 (二)生物制品的采购、运输、储存 1. 免疫生物制剂的种类按其性质可分为四类 (1) 菌苗:用细菌菌体制造而成的,分为灭活(死)菌苗和弱毒活菌苗两种。 (2) 疫苗:用病毒接种于动物、组织培养后,经过处理制造而成,亦分为灭活(死)疫苗和弱毒活疫苗两种。 (3) 类毒素:将细菌所产生的外毒素用福尔马林脱毒后仍保持其抗原性的制剂称为类毒素。兽医上常用的主要有破伤风类毒素。 (4) 免疫血清:用细菌、病毒、细菌类毒素或毒素免疫动物后采集动物的血液分离出的血清称为免疫血清。可分为抗菌血清、抗病毒血清和抗毒血清(抗毒素)。这类制剂多用于人工被动免疫。 2. 免疫生物制剂的采购 采购生物制剂应注意选用大型生物制品厂或有较高知名度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的相关产品;应直接向生产者或一级经销商购买,尽可能减少中间环节的转手倒卖;采购中还应特别注重经销者生物制剂的保存条件及制品的质量,失效期(或有效期)等;索要生物制剂的使用说明书。 3. 生物制剂的运输 生物制剂应严格按照规定实行冷链运送,各种制剂在制成后均应采取冷藏保存,一般灭活疫(菌)苗应保存在2-8℃温度以下。运输中使用冷藏保温箱以最快的速度运抵场内,夏季运输时应在冷藏箱中加入冰块(冰袋)保冷,冬节运输时应采取防冻措施,防止灭活苗冻结,以保证疫(菌)苗的有效效价不致降低。 4. 生物制剂的贮存 生物制剂运抵场内后,应立即进行清点、登记。清点时注意瓶上制剂名称与所购制剂是否相符,无瓶签或瓶签模糊不清的均应废弃;登记制剂名称、批号、数量(装量与瓶数)、制造日期或有效期,购入日期,并计算其有效保存期及失效期;已达失效期疫苗均应废弃不用;不同生物制剂应按制剂品种分别保存,同一种生物制剂应按批号分别贮存,灭活油苗、水剂苗应存放于2-8℃冷藏箱中,不可冻结,如发生冻结、破乳等情况应废弃,冻干活苗应置于冰箱冷冻层中保存,如置于冷藏层时,其保存期视保存温度而定。每一种生物制剂的保存方法应参照其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 5. 常用生物制剂的保存方法
二、预防接种的实施 (一)预防接种(免疫程序见第四章) 1. 计划免疫:是根据我国规模化养殖业中疫病流行现状和防疫现状及国内生物制剂的免疫特性而制订的。其中猪瘟、口蹄疫为所有场、所有猪均应严格进行免疫的,猪肺疫、猪丹毒、猪副伤寒一般均应免疫,也可根据本场防疫条件系疫情酌情应用。 2. 重点免疫:为了防制引起猪的繁殖与呼吸综合症主要传染病蓝耳病、伪狂犬、细小病毒、乙脑等,对后备公母猪及经产猪均应进行免疫。 3. 选择性免疫:由于各地、各场的疫情不尽一致,即令是同一个场其免疫程序也是依据疫情发展而变化的。 (二)预防接种猪群的要求 1. 健康要求:对拟实施预防接种的猪群,为了解其健康状况,对所有拟接种猪只逐一观察其精神、营养、发育、运动、皮肤及饮食欲、大小便有无异常,必要时应测量其体温。凡属患病猪只、重胎母猪、瘦弱猪暂缓注射,侯其痊愈、分娩或体质好转后再行补注。 2. 预防接种猪群的统计:实施注射前对拟注苗猪进行登记,须按猪群所在地栋号、栏号、头数登记后予以汇总。登记后未注射前不得移动猪只。以免错注和漏注。 (三)器械准备 应依据接种的生物制剂的品种、猪只数量来准备,如为冻干疫(菌)苗需稀释的应预备一至数个医用玻璃瓶(如100ml或250ml玻瓶及橡皮翻口瓶塞数只),50ml玻璃或金属注射器1-2支,用于注射疫(菌)苗的金属注射器(10ml或20ml)或连续注射器数只,12号或16号注射用针头若干,其数量应为拟注射猪只数量的110-120%,镊子或止血钳数支。将注射器坼卸开清洗后用纱布包裹好,针头逐一清洗后用针盒盛装,玻瓶及瓶塞也一并洗净后用纱布包好置于消毒锅中加水煮沸后维持30分钟,停止加热侯冷却后将其一一装配后,用瓶塞将玻璃瓶盖好备用。 (四)疫(菌)苗的准备 1. 疫(菌)苗的检查:以上准备工作完成后,按照本次注射猪只数量自冰箱中取出疫(菌)苗,逐瓶检查其瓶签是否清楚,无瓶签或瓶签模糊不清者不得使用;所取疫苗与当日应注射疫苗名称是否相符;疫 (菌)苗瓶有无破损,疫(菌)苗有无长霉、异物、瓶塞松动、变色、液体苗有无结块、冻结,油苗是否破乳等,如有上述任一情况,该瓶疫(菌)苗不能使用;登记疫苗批号、有效期(生产期),生产单位,购入期及保存期,如已过有效期,则应废弃不用。 2. 疫(菌)苗的稀释 (1) 冻干苗应在临用时使用稀释剂加以稀释。由于冻干苗均以小瓶包装,各厂家每瓶装量不相同,故在稀释前须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明确每瓶装量及所用稀释液等。严格按照装量和规定的稀释剂进行稀释。例如当HC冻干活苗每瓶装量40头份时,可先向疫苗瓶中注入5ml生理盐水,将其溶解后移入疫苗稀释瓶中,再加入35ml生理盐水与疫苗混合均匀即可使用。稀释时如发现该瓶疫苗已失去真空亦可废弃不用。考虑到注射中的损耗,疫(菌)苗稀释总量较应免疫猪只头数略多5%左右。 (2) 同时稀释两种或两种以上疫(菌)苗时,应分别各用一支注射器进行,不得混用。不能用非专用稀释剂稀释疫苗,不能将两种疫(菌)苗混合稀释,也不能用水剂苗稀释冻干苗。 (3) 水剂苗和油乳剂苗不必稀释,但在用前应充分摇匀后方可使用。 3. 疫(菌)苗稀释后的保存:疫菌苗应在临用时进行稀释,已稀释的疫苗和菌苗应在稀释后的4-6小时那用完,气温教高季节稀释后的疫苗应置于加冰的保冷箱(杯)中保存,注射时应避免阳光直接照射。 (五)疫(菌)苗的注射: 1. 准备:疫(菌)苗稀释或摇匀后,将其放入已消毒的搪瓷盘内,同时还应将已消毒的针头、镊子和止血钳、碘酊或酒精棉、记号瓶一并放入,注射器可吸入疫(菌)苗,即可开始注射苗,规模化猪场最好使用连续注射器进行免疫接种,这样不但操作简便,更重要的是注射的剂量准确,可有效提高注射质量。 2. 注射:按照计划逐一对猪只进行接种,哺乳仔猪接种时,注射人可用左手将猪只颈部抓住提起,以右手持注射器并拿碘酊(酒精)棉对注射部位消毒,注射时应在针头完全刺入后推注药液,发生疫苗漏注时应再进行补注保证注射剂量准确。注射后即在其背部用记号笔作一记号,以避免重复注射或漏注。对其他猪注苗时,可由饲养员用挡板将猪只拦在栏圈的一角,注射人按上述次序逐一注射。 3. 疫(菌)苗的注射部位:一般为颈部耳后区,分为皮下注射、浅层肌肉注射、深部肌肉注射三种,可根据苗大使用说明书中有关规定选用不同长度的注射针头。对成年猪及架子猪应使用16号针头,对哺乳及保育猪应使用12号的针头。注射中每注射一头(或一窝)猪后,更换一个针头,以防传播疾病。 4. 在免疫注射前和注射过程中,应注意检查针头质量,凡出现弯折、针头松动、针尖毛刺等情形的应予剔除,不得再用。注射时如发现针头折断的,应马上检查,针杆如遗留在猪颈部肌肉中时,须设法用器械将其取出。 三、紧急接种 (一) 主动免疫 根据已经发生或可能已经感染而处于潜伏期的猪只得病性采取相应的疫(菌)苗对猪只进行的免疫接种。接种操作技术同上。但在接种时应注意按照下列顺序依次对猪群进行接种,即首先接种安全猪群,再接种受威胁猪群,最后接种发病猪群(或处于潜伏期的猪群)中表现正常猪只。接种后处于潜伏期的猪群可能会有部分猪只迅速发病,但猪群中发病会很快下降,并停止发病。 (二)被动免疫 使用抗血清或痊愈血清(或全血)对受威胁猪只进行的免疫,应在疫情确诊时使用同种疫病的抗血清方有效果。由于抗血清在猪只体内的保护期较短,多在7-10天左右,故须反复注射才能有效保护猪只。有条件自行自备抗血清,用以保护仔猪及种猪。 (三)免疫接种结束后应立即将接种用器械清洗后煮沸消毒,剩余疫苗亦应消毒不得随意倾倒。 四、免疫接种注意事项 (一)使用某种新疫苗时 应在隔离条件下先做小群试验,了解接种后的反应,经1-2天观察确认安全无问题时才可大面积注射。如有不良反应则应分析其原因后制订防止对策方可扩大注射。否则不得使用。 (二)使用生物制剂对猪群接种时 可能引起过敏反应,如注射猪副伤寒菌苗时在仔猪中常易发生,故应于注射后仔细观察接种猪群的状况,一旦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时,应立即注射肾上腺素、扑尔敏等药物脱敏,以免导致死亡。 (三)免疫接种时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作好各项记录 如有不良反应及异常情况,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或死亡、导致猪群发病等,并怀疑生物制剂有问题时,应迅速通知制剂生产者,以共同查明原因,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免疫接种的效果可通过抗体水平的监测来了解 有条件时应开展对主要传染病的抗体水平检测,即可了解接种的效果,又可开展血清流行病学的调查,为正确制定本场的免疫程序获得第一手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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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LM0318 > 《437.畜牧 獸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