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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兵以威诸侯》论

 壶公评论 2013-03-02

《观兵以威诸侯》论是春秋五霸之一的楚庄王的理论,它包括战争的道义观,谋略观与形势判断,今日观其言行,不无裨益。

楚庄王是一个雄材大略者,他的战争道义观的形成有一个过程,先是受到王孙满的一个教训,后是有一个幡然悔悟。

关于战争道义的王孙满理论发生在楚庄王伐陆浑之戎之后,《左传》载:

  ◇宣公三年

楚子伐陆浑之戎,遂至于洛,观兵于周疆。定王使王孙满劳楚子。楚子问鼎之大小轻重焉。对曰:

“在德不在鼎。昔夏之方有德也,远方图物,贡金九牧,铸鼎象物,百物而为之备,使民知神、奸。故民入川泽山林,不逢不若。螭魅罔两,莫能逢之,用能协于上下以承天休。

桀有昏德,鼎迁于商,载祀六百。

商纣暴虐,鼎迁于周。

德之休明,虽小,重也。其建回昏乱,虽大,轻也。天祚明德,有所底止。成王定鼎于郏鄏,卜世三十,卜年七百,天所命也。

周德虽衰,天命未改,鼎之轻重,未可问也。”

又几年发生了泌之战。

泌之战,指春秋时期,晋、楚公元前597在泌(今河南荥阳东北)发生的一场大战。

前597年春,楚庄王率师讨伐与晋国结盟的郑国,攻下其都城,迫郑襄公与己结盟。六月,晋国派中军元帅荀林父救郑,到黄河北岸时得到郑楚已结盟的消息,于是晋军内部对和战出现争议。

主战的中军副帅先榖不听指挥,率其部属擅自渡过黄河。中军大夫赵括、下军大夫赵同均支持,荀和下军副帅欒書等反对无效,不得不率全军渡河接应。

此时,晋将魏锜求为大夫未成,赵旃求为卿未成,便擅自向楚军请战,希望能造成晋军的失败。

楚军中亦有和战的争议,楚庄王采纳伍参的意见,决定与晋军决战,并采纳令尹孙叔敖的意见突袭晋军。时晋军对此并无防备,除上军主帅士会在敖山设伏应敌外,餘皆很快溃散,被迫强渡黄河逃走。楚庄王由此开始建立了自己的霸权,被列为“春秋五霸”之一。

关于战争道义的楚庄王宣言就发生在这一战之后,《左传》载:

◇宣公十二年

【经】十有二年春,葬陈灵公。楚子围郑。夏六月乙卯,晋荀林父帅师及楚子战于邲,晋师败绩。秋七月。冬十有二月戊寅,楚子灭萧。晋人、宋人、卫人、曹人同盟于清丘。宋师伐陈。卫人救陈。

 丙辰,楚重至于邲,遂次于衡雍。潘党曰:

“君盍筑武军,而收晋尸以为京观。臣闻克敌必示子孙,以无忘武功。”

楚子曰:

“非尔所知也。夫文,止戈为武。武王克商。作《颂》曰:‘载戢干戈,载櫜弓矢。我求懿德,肆于时夏,允王保之。’又作《武》,其卒章曰‘耆定尔功’。其三曰:‘铺时绎思,我徂求定。’其六曰:‘绥万邦,屡丰年。’夫武,禁暴、戢兵、保大、定功、安民、和众、丰财者也。故使子孙无忘其章。今我使二国暴骨,暴矣;

观兵以威诸侯,兵不戢矣。

暴而不戢,安能保大?犹有晋在,焉得定功?所违民欲犹多,民何安焉?无德而强争诸侯,何以和众?

利人之几,而安人之乱,以为己荣,何以丰财?武有七德,我无一焉,何以示子孙?其为先君宫,告成事而已。武非吾功也。古者明王伐不敬,取其鲸鲵而封之,以为大戮,于是乎有京观,以惩淫慝。今罪无所,而民皆尽忠以死君命,又可以为京观乎?”祀于河,作先君宫,告成事而还。

 

观兵以威诸侯”者舞也;观兵以威诸侯”者武也:

武与舞同音,绝对不是偶然的,其间孕含重要的中国文化的信息。或者说,楚庄王的高论是中国文化的一种继承。

古人戎、猎不分,故狩猎舞亦即武舞。原始舞蹈的“人兽斗”在神话中就反映为一系列的战争故事。

有论舞蹈文,摘录之:

原始舞蹈是人类精神的曙光初现,人类文化中的许多重大现象都源于原始舞蹈。原始舞蹈是神性初始涌现之所,是神话叙事的文化源头。原始舞蹈与民间文化诸事象(如巫术、戏剧、神话、生殖崇拜、图腾信仰等)之间的源流关系揭示了原始舞蹈在人类文化史上的“创世”作用。

《礼记.檀弓下》云:

 “人喜则斯陶,陶斯咏,咏斯犹,犹斯舞”

 《礼记.乐记》:

“夫乐者,象成者也”

原初的舞蹈往往是模仿性的舞蹈,不同于现代抽象写意的舞台舞蹈。

典籍中,武舞又称为象舞或象武,正因其源于象征野兽而舞,象舞之人因其头戴兽面扮演野兽,故被称为象人(《汉书.礼乐志》)。

神话是原始舞蹈的写照,“百兽率舞”成了战争神话的源头,而“率舞”之“兽”,也就成了武士和战神的原型。

著名的战争神话,如炎黄之战、黄帝蚩尤之战、颛顼共工之战、尧诛鲧、禹诛防风氏、后羿射日除凶、叔均驱魃以及李冰斩蛟等等,实际上都是狩猎舞中人兽斗或兽兽斗的反映,其中诸神或作猛兽之凶态,或策虎驱豹为先驱。

诸神话中,对兽舞之风保留的最多的要数黄帝蚩尤之战,或言蚩尤兄弟,铜头铁额,势不可当(《述异记》),或言鸟人玄女,授帝兵符,力克劲敌(《玄女法》),兽舞之风,不言而喻。至于说蚩尤呼风唤雨、吹烟喷雾(《玄女法》)等,则显系祈雨仪式上巫术表演,蚩尤本为雨师。

由于神话是舞蹈的反映,由上述神话已具备复杂情节,或可推断,在汉代或更早,民间拟兽舞已具备了较复杂的情节和角色分工,而不再仅仅是单纯的打闹嬉戏,已算得上是戏剧的雏型了。

《归藏》(《玉函山房辑佚书》辑)记黄子(即黄帝)杀蚩尤,“作《 鼓之曲》十章:一曰雷振惊,二曰猛虎骇,三曰鸷鸟击,四曰龙媒蹀,五曰灵夔吼,六曰雕鹗争,七曰壮士奋,八曰熊罴哮,九曰石荡崖,十曰波荡壑。”其乐分十章,角色纷然,剧情多彩,已颇具戏剧的规模。

原始狩猎-拟兽舞是民间节日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后世节日中的许多节目都是源于原始狩猎-拟兽舞。由于狩猎舞起源最早,它也必定流传最广,因其岁月最古,必定意义最重,因而当是上古时代民间的主要舞蹈形式,从而成为节日庆典中的重要节目。

蜡仪是中国上古时代最为隆重热闹的节日,同时也是各种民间伎艺的大杂烩和大展览,平时星散于村野乡间的各种歌舞、游戏、竞技和杂耍等等,在这一节日中荟萃一堂,纷纷献艺,为节日增辉添彩。因此,它虽然主要是一种农耕庆典,但狩猎-拟兽舞这种最古老和最流行的游戏方式,必为其中最华彩的篇章。

《郊特牲》所记的蜡仪“迎猫,为其食田鼠也;迎虎,为其食田豚也”以及“罗氏致鹿与女”等等,决非仅仅指的是一种语言行为,如巫祝念念有辞的致辞降灵,也非一种堂皇呆板的象征性仪式,而是藉舞蹈活泼泼地表演出来的“猫鼠斗”、“虎豚斗”活剧和香艳淫逸的“女乐”,且由蜡仪的热闹隆重,知其场面决非如《郊特牲》所记那样零落。

《周礼.春官.大司乐》云:“凡六乐者,一变而致羽物及川泽之示,再变而致裸物及山林之示,三变而致鳞物及丘陵之示,四变而致毛物及坟衍之示,五变而致介物及土示,六变而致象物及天神。”郑玄注云:“此谓大蜡索鬼神而致百物。”则蜡仪中登场的动物决不仅限于猫鼠虎豚及鹿等寥寥几种,而应是各路禽兽,纷纷亮相,熙熙攘攘、济济跄跄,龙腾虎跃、鸢飞鱼游,渲染出一片欢天喜地、光怪陆离的节日气氛,而且各种兽舞当多作“打斗”之架势,以较技角力,博得人们的喝彩,强化节日气氛,猫鼠之争、虎豚之争仅举其例而已。后世的驱傩主要行于蜡仪,而其中的十二神兽驱十二凶(《后汉书.礼乐志》),显系源于此种斗兽舞,至于角抵戏、鱼龙漫延等则更是其世俗化形式。原始狩猎舞、方相驱傩、道士逐祟及钟馗打鬼等诸种民俗事象一脉相连。

原始舞蹈与民族起源及图腾的渊源关系,可以由夏民族之得名得以证明。“夏”有多义:

(1)谓氏族之名,特指禹族,后泛指华夏民族,《说文解字》云:“夏,中国之人也。”

(2)谓舞之名。禹之舞称大夏。

《周礼.春官.大司乐》云:“以乐舞教国子舞云门、大卷、大咸、大磬、大夏、大获、大武。”

郑玄云:“大夏,禹乐也。”乐亦即舞。

《诗.周颂.时迈》、《思文》、《周礼.春官.钟师》等之“时夏”、“九夏”,亦皆夏舞。

《周礼》“九夏”之一为“昭夏”,

《国语.鲁语》韦注及《左传.襄公四年》杜注皆引为“韶夏”,盖“韶”为夏舞之特例,然亦不妨以之通名诸夏,故“九夏”疑即所谓“九韶”,

《吕氏春秋.古乐》云:“(禹)疏三江五湖注之东海,以利黔首,于是命皋陶作为夏龠九成,以昭其功。”(高诱注云:“九成,九变;昭,明。”)“夏龠九成”亦即九夏,而据此说,则九夏之谓九韶(或作“昭”),正以其“昭”禹之功也,即以其再现禹的业绩以昭示天下,如前所述,舞蹈之义,即在于藉再现成功以庆祝之炫耀之,据记载,“九韶”为禹子夏启之乐。

《礼记.乐记》所谓“夫乐者,象成者也。”

《周礼.大司乐》所载诸先王古乐,实际上都有昭明功德耀武扬威之义。

《山海经.大荒西经》“夏后开(即启)……始得歌《九招》。”

郭璞注引《竹书纪年》曰:“夏后启舞《九招》”,《九招》即《九韶》。

《海外西经》云:“大乐之野,夏后启于此舞九代,乘两龙,云盖三层,左手操翳,右手操环,配玉璜。”

《说文》云:“翳,华盖也。”

朱骏声《说文定声》谓即羽葆幢,则夏启之舞,执羽而舞也。启与禹一脉相传,启舞当承自禹舞,知夏舞为执羽之舞也,谓之“九韶”,言其用也;而谓之“九夏”,则言其体也,其舞所执之羽饰,即称为“夏”。

(3)夏原本就有羽饰之义。

《谷梁传.隐公五年》“舞夏”,范注云:“夏,大也,大谓大雉。大雉,翟雉也。”

《周礼.天官.序官》“夏采”,郑玄注:“夏采,夏翟羽色。《禹贡》‘徐州贡夏翟之羽’是也。”则夏即谓翟雉之羽,故舞之羽饰又可称为翟,《诗.邶风.简兮》“左手执 ,右手秉翟”是也。

夏民族的图腾凤凰就源于羽舞。夏舞之人饰羽而舞,故羽化为鸟,此鸟非他,即神鸟凤凰。凤凰在中国文化中的神圣地位因此落实矣。“凤”“凰”二字原本都谓舞名。“凰”又作“皇”,“皇”为舞名。

《周礼.舞师》云:“舞师,教皇舞,率而舞旱 之事。”郑众注曰:“皇,书又作 ”,

《说文》云:“ ,乐舞以羽 自翳其首以祀星辰也。”又云:“ ,翳也,所以舞也。”则皇舞所执的羽饰与夏舞相同,皇舞亦即夏舞。至于“凤”,据《说文》,为“朋”的古文,而“朋”在卜辞中作 ,康殷先生认为此字由 字演变而来,拙文《鼓之舞之以尽神》证明,古文字中作“大”形者,原本都象征舞人形象,此字作颈饰朋串(项链)的“大人”之形,即象征饰朋而舞之人。故“凤”与“凰”初文各象饰朋而舞或饰皇(羽)而舞,二舞原本或各不相干,但或许因为两者往往同时而举,故朋舞之人也沾了皇舞的光,而一同“羽化登仙”了,并被捏合为一,成为神鸟凤凰 。

《山海经》颇多关于凤凰的记载,每每曰“鸾鸟(亦凤凰之类的神鸟)自歌,凤鸟自舞”,并谓其为“歌舞之鸟”(《大荒北经》),就流露出凤凰与舞蹈之间的瓜葛。《尚书.益稷》所谓“韶箫九成,凤凰来仪”更表明了凤凰与夏舞之间的关系。“韶箫九成”即九韶或九夏,亦即夏舞,“凤凰”即夏舞之人,前者是禹族的图腾舞,后者则为禹族的图腾动物,两者实为一回事。

禹之族何以以羽舞或凤凰而不是别的什么作为自己的图腾呢?

是由于羽舞是其族最流行最有代表性的舞蹈形式。由《尚书.舜典》舜命禹为司空平水土,知禹的时代已是农耕时代,又由禹治水神话,知禹之地水患频仍,必处大河之下游,夏族所居,在今中原地区,具体地讲,是在今河南东部山东西部。其时已非狩猎时代,故狩猎舞不足以象其民族之特性,而其地多水泽,故必多水禽飞鸟,故羽毛资源丰富。

《尚书.禹贡》云:“海岱及淮惟徐州,淮沂其义,蒙羽其艺,大野既猪,东原底平,……厥贡惟土五色,羽畎夏翟。”徐州其地,夏人所居也,羽为羽山,为尧殛鲧之地,其地贡品有夏翟,正表明夏翟为其地的特产,夏翟天生丽质,禹族以其为舞饰并因名其族,不亦宜乎?实际上,羽毛为原始先民最常用的舞饰,因此羽舞就是最流行的舞蹈形式,在中国古典礼仪中的地位显赫的“文舞”,就是羽舞。羽毛虽为主要的舞饰,但不必是唯一的舞饰,因此,禹族又不妨以熊或别的什么作为图腾,正如一个人不必仅有一名,一族之图腾亦不必只有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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