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晚婚与性教育

 初心阅读室 2013-03-03

   婚姻、生育年龄同妇女生育水平有直接关系,计划生育部门特别关注这个问题。由于计划生育的作用,我国人口初婚年龄在逐渐提高。以广东为例,男性平均初婚年龄80年代比40年代提高了1.93岁,女性提高了2.13岁。早婚率下降,晚婚率上升,虽然上升幅度不大,但趋势是明确的。与此同时,婚前性行为、未婚同居、未婚先孕、不登记的婚姻,也越发多起来,这个上升趋势也是明确的。
    
    根据《中国两万例“性文明“调查报告》的推算,我国首次性交时间小于初婚年龄者为18%左右。而且越是年龄轻的夫妻,发生婚前性行为者越多,如城市小于25岁的已婚男性,有过婚前性行为者占42.1%,女性占34.5%。
    
    同样,未婚先孕的人数也在逐年增加。上海未婚先孕做人工流产者,1982年3.9万例,1983年5万例,1984年6.5万例。浙江金华市中心医院1988年做第一胎人工流产手术1704例,其中90%以上属未婚先孕。
    
    值得注意的是,社会上对婚前性行为持容忍态度的人数越来越多。《调查》表明,认为婚前性行为是合情合理的,男性与女性分别占34.3%、16.0%。
    
    文化层次较高的人群,对婚前性行为持宽容态度的尤其多。如大学生中,认为“基于爱情就可以“的占40.2%,认为“双方愿意就可以“的占34.7%,两项相加,75%的大学生认为婚前性行为是合情合理的。
    
    对婚外性关系持宽容态度的人数,也同样在增加,特别是大学生中,有一半人认为对婚外性关系不应干涉。
    
    婚外性交有怀孕或生育后果的比例一般比较低,计划生育部门不大注意这一点。婚前同居、性交则比较容易有怀孕和生育后果,甚至会影响人口出生水平。对此,从控制人口的角度考虑,需要采取严重否定的态度。但是,需要讨论的问题:
    
    一是提倡晚婚晚育,要结合性教育。婚育年龄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结婚早晚,有社会诸多因素的影响,有地理、气候的关系,也有青年性生理发育,性心理平衡的问题。性机能成熟了,就有求偶、性交的欲望,抑制这种欲望,不是容易的事。简单的行政手段,很难奏效。必须给以科学的武装,培养青少年健康的性心理、性道德。提倡晚婚、往往从人口学角度去宣传,这还不够,还要有生物学角度,从关心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健康成长的角度去宣传。
    
    二是晚婚年龄也不宜规定得过晚。计划生育部门在国家规定的合法婚龄的基础上,又加了二、三个年龄做为晚婚年龄,这是必要的。但是婚育年龄也不是越迟越好。过度晚婚,会助长性郁闷、性心理失常的发生。费孝通先生说:“两性关系根本上是有生物基础的'人之大欲'。社会要把它封锁在'正规渠道'里,如果这渠道不能满足这种'大欲',轶出轨道的行为还是不断会发生。“(《性心理学》出版后记三联书店1988年)性是要有出路的,没有正常的出路,他就会自找出路。报纸上有时赞扬到了三、四十岁尚未结婚的人,当然个体差异较大,不好妄加褒贬,但是做为一种提倡,就未必妥当。
    
    三是对婚前青年男女要不要进行避孕指导,供应避孕药具?这是一个现实问题。社会上对此一直有争议,计划生育部门也采取回避态度。对婚前性行为,一方面要积极教育和引导,另一方面也要面对现实。存在的不一定都是合理的,但是不合理的事物也要承认它的存在。这种行为恐怕还不可能消除,从婚前性交可能给社会、家庭、个人带来的后果考虑,应该给以指导和供应。当然在做法上应采取自然渗透,自然解决的办法。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